成都市統籌城鄉和農業委員會

成都市統籌城鄉和農業委員會

成都市統籌城鄉和農業委員會(簡稱市農委),掛中共成都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委農工辦)和成都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簡稱市供銷社)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副廳級)建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產業政策研究,會同市級有關部門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
(二)統籌協調全市“三農”工作;指導、協調和推進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改革中的全局性、綜合性重點工作;負責都市現代農業發展、新農村建設和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工作;參與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三)提出農業、農村經濟補貼等政策建議;牽頭協調農業投入資金的籌措;參與擬訂涉農財政、價格、金融等政策,監督涉農資金使用;負責現代農業園區、現代農業示範點和示範帶建設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發展、設施農業發展和農業裝備工作。
(四)監督、指導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
(五)監督管理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負責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監督管理農機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葯(漁葯)葯政和飼料飼政工作;負責生豬屠宰監督管理;負責漁政、漁港、漁船監督管理;牽頭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裁決重大漁事糾紛;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
(六)統籌協調推進“菜籃子”工程建設;參與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建設,指導農產品市場流通;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七)擬訂農業資源區劃、農村能源建設及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閑農業發展;負責城鄉沼氣凈化工程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八)負責農業生產防災減災工作,監測農業生產災情,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參與處置相關涉農應急突發事件;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和防治;監督管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開展疫情調查,負責組織動植物疫病撲滅工作。
(九)負責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農業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管理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新品種推廣應用工作;參與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負責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和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和農業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
(十一)擬訂供銷合作社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負責農資供銷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動態監測分析;負責收集整理農業投入品及農產品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十三)負責重大農業投資項目、農業對外交流、區域經濟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我市承擔的跨行政區域大型水電工程及國家重點工程外遷移民的安置及後期扶持工作;組織編製移民安置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移民資金和項目。
(十五)負責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幫扶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機關處室

辦公室
綜合處
研究室
法規與行政審批處
統籌城鄉工作處
鄉村發展處
農村經營管理處
規劃處
園區建設指導處
企業服務處

直屬單位

成都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成都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成都市種畜場
成都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成都市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
成都市植物檢疫站
成都市種子管理站(成都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成都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成都市畜牧獸醫站)
成都市農業技術推廣總站(成都市土壤肥料站、成都市農村經濟信息中心、成都市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四川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成都市中心分校)
成都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成都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成都市農業技術推廣總站(成都市土壤肥料站、成都市農村經濟信息中心、成都市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四川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成都市中心分校)
成都市農業技術推廣總站

現任領導


張俊國:黨組書記、主任
高國軍:黨組成員、副主任
李曉東:黨組成員、副主任
熊先祥:黨組成員、副主任
朱曉靜: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潘斌:黨組成員、副主任
姚光貴:黨組成員、副主任
蔣德陽:黨組成員、執法總隊〈動監所〉總隊長〈所長〉
宋峰: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黃挺:總農藝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