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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農場
農業經營形式
家庭農場,一個起源於歐美的舶來名詞;在中國,它類似於種養大戶的升級版。通常定義為: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2008年的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報告第一次將家庭農場作為農業規模經營主體之一提出。隨後,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提到家庭農場,稱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1、在中國,家庭農場的出現促進了農業經濟的發展,推動了農業商品化的進程。有效的縮小城鄉貧富差距。
2、家庭農場以追求效益最大化為目標,使農業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轉變,克服了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為社會提供更多、更豐富的農產品。
3、家庭農場比一般的農戶更注重農產品質量安全,更易於政府監管。
美國:大中型家庭農場
美國的農業以家庭農場為主,由於許多合夥農場和公司農場也以家庭農場為依託,因此美國的農場幾乎都是家庭農場。可以說美國的農業是在農戶家庭經營基礎上進行的,具有如下特點。
1.經營規模化和組織方式多樣化 從經營規模來看,其發展與趨勢表現為農場數目的減少和經營規模的擴大。20世紀以來,美國家庭農場在數量上上升至89%,擁有81%的耕地面積、83%的穀物收穫量、77%的農場銷售額。
2.生產經營專業化 美國把全國分為10個“農業生產區域”,每個區域主要生產一兩種農產品。北部平原是小麥帶,中部平原是玉米帶,南部平原和西北部山區主要飼養牛、羊,大湖地區主要生產乳製品,太平洋沿岸地區盛產水果和蔬菜。就是在這種區域化布局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了生產經營的專業化。
3.土地所有權私有化 美國經過幾十年的探索,於1820年建立了將共有土地以低價出售給農戶、建立家庭農場的農業經濟制度,正是這種制度的建立,促進了美國開發西部的熱潮。
法國:中型家庭農場
法國作為歐盟第一農業生產國,世界第二大農業和食品出口國,世界食品加工產品第一大出口國,其家庭農場的發展功不可沒。
法國有各類家庭農場66萬個,平均經營耕地42公頃,其中60%的農場經營蔬菜、11%的農場經營花卉、8%的農場經營蔬菜、5%的農場經營養殖業和水果,其餘為多種經營。75%以上的家庭農場勞力由經營者家庭自行承擔,僅11%的農場需雇傭勞動力進行生產。由於農產品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加上用工成本的不斷提高,法國的家庭農場出現了以兼并的形式不斷擴大規模和發展農工商綜合經營的產業化趨勢。
法國農場專業化程度很高,按照經營內容大體可以分為畜牧農場、穀物農場、葡萄農場、水果農場、蔬菜農場等,專業農場大部分經營一種產品,以突出各自產品的特點為主。
日本:小型家庭農場
1946~1950年,日本政府採取強硬措施購買地主的土地轉賣給無地、少地的農戶,自耕農在總農戶中的比重佔到了88%,耕地佔到了90%,並且把農戶土地規模限制在3公頃以內。於1952年制定了《土地法》,把以上規定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從此形成了以小規模家庭經營為特徵的農業經營方式。20世紀70年代開始,日本政府連續出台了幾個有關農地改革與調整的法律法規,鼓勵農田以租賃和作業委託等形式協作生產,以避開土地集中的困難和分散的土地佔有給農業發展帶來的障礙因素。以土地租佃為中心,促進土地經營權流動,促進農地的集中連片經營和共同基礎設施的建設。以農協為主,幫助核心農戶和生產合作組織妥善經營農戶出租或委託作業的耕地。這種以租賃為主要方式的規模經營戰略獲得了成功。
中國情況
截至2012年底,全國30個省、區、市(不含西藏,下同)共有符合本次統計調查條件的家庭農場87.7萬個,經營耕地面積達到1.76億畝,佔全國承包耕地面積的13.4%,平均經營規模達到200.2畝,全國家庭農場經營總收入為1620億元,平均每個家庭農場為18.47萬元。平均每個家庭農場有勞動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員4.33人,長期僱工1.68人。
家庭農場
在全部家庭農場中,從事種植業的有40.95萬個,佔46.7%;從事養殖業的有39.93萬個,佔45.5%;從事種養結合的有5.26萬個,佔6%;從事其他行業的有1.56萬個,佔1.8%。
家庭農場生產經營規模較大
產業洞察網《中國農場、牧場行業市場深度評估》顯示家庭農場平均經營規模達到200.2畝,是全國承包農戶平均經營耕地面積7.5畝的近27倍。其中,經營規模50畝以下的有48.42萬個,占家庭農場總數的55.2%;50-100畝的有18.98萬個,佔21.6%;100-500畝的有17.07萬個,佔19.5%;500-1000畝的有1.58萬個,佔1.8%;1000畝以上的有1.65萬個,佔1.9%。2012年全國家庭農場經營總收入為1620億元,平均每個家庭農場為18.47萬元。
美國:斯諾農場
斯諾農場位於美國康涅狄格州中部的費爾菲德縣。如果不是紅白兩色的畜棚和散於各處的農業機械,人們很難想象在這個花園成蔭、庭院成片,寸土寸金的地方有一座94年歷史的家庭農場。
農場主人菲爾·斯諾從祖輩手中繼承下這座佔地60英畝的農場,並和家人一起經營。按照全美家庭農場聯盟的定義,這是一家典型的家庭農場:家庭擁有農場的產權,家庭成員是農場的主要勞動力,並在運營管理方面負主要責任。家庭農場的規模不等,從佔地數千英畝到幾英畝。斯諾農場屬中等規模。
中國:周末農場
以周末農場的家庭農場為例,其規模大多在20-200畝之間,其生產的農產品有以其名字命名的生產者自有品牌,並且建立了完整地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更有保障。
21世紀初以來,上海松江、湖北武漢、吉林柳河、吉林延邊、浙江寧波、安徽郎溪等地積極培育家庭農場,在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據統計,農業部確定的33個農村土地流轉規範化管理和服務試點地區,已有家庭農場6670多個。
早期家庭農場是獨立的個體生產,在農業中佔有重要地位。中國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后,有的農戶向集體承包較多土地,實行規模經營,也被稱之為家庭農場。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和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村土地流轉速度加快。農業經營規模和組織化程度也相應提高,由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業龍頭企業等組成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逐漸顯現。但是,從中國國情以及國內外實踐來看,在生產領域,適合土地經營的主體還是以農戶為主。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要發展“家庭農場”。
推廣家庭農場,應明確家庭農場的定義,加大扶持力度,制定財政、稅收、用地、金融、保險等優惠政策,為家庭農場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1、探索建立註冊登記制度,扶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逐步成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
定義明確后,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家庭農場等註冊登記制度,明確認定標準、登記辦法,扶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逐步成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各地在制定家庭農場認定標準時,不可一刀切地在全國使用同一標準,應根據當地農業生產環境,把經營規模控制在“適度”範圍內。
2、對符合以上條件的規模經營主體,給予政策扶持,同時接受行政部門的管理與監督。
各地應落實中央關於各類補貼向種養大戶傾斜的要求,將家庭農場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有機統一,制定專門的財政、稅收、用地、金融、保險等優惠政策,明確家庭農場可以優先承擔涉農建設項目。同時,可通過項目傾斜、以獎代補等手段引導流轉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如對種糧的家庭農場可給予更多的扶持措施,支持糧食生產,保障糧食安全。
3、加緊落實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建立規範的土地流轉機制。
2012年12月,農業部已在50個縣試點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這項工作對明晰農用地產權、捍衛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理清家底等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同時也是規範化土地流轉的先決條件。建議應將這一工作納入對地方黨委政府的考核。
4、應通過規範土地流轉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審核、事中監督管理諸機制,規範土地流轉過程,保護流轉雙方的權益。
(1)國家主管部門下發土地流轉規範合同書,引導簽訂規範的書面合同,防止口頭契約。
(2)對流入方大規模流轉土地的主體,進行必要的資格審查,防止非農戶經營主體假借家庭農場之名大規模租賃農地,註冊登記后套取項目資金。
(3)做好土地流轉的法律與政策宣傳工作,使農戶能正確看待土地流轉,尊重契約精神。對自願流轉出的土地,在流轉期內,不得將土地收回。從而穩定流轉規模,使家庭農場主能夠放心投入、生產與經營。
家庭農場是2012年前後才興起的新型土地規模經營主體,一直以地方實踐為主,中央層面尚未對其做明確定義。儘管具備較強的技術能力和生產實踐經驗,但由於缺少資金,對基礎設施和生產資料長期性投入能力不足,加上土地流轉不規範引發的隱憂,使家庭農場主擴大生產的積極性受到影響。
1、中國對家庭農場缺乏清晰的定義。
儘管中央時常提及“家庭農場”,但如何定義還沒有統一的認識。這就導致有的種植大戶已在嘗試這一經營模式,卻不知自己就是家庭農場的雛形;有的農場不以家庭成員為組成,或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卻自稱家庭農場;有的人將家庭農場主與地主相提並論,擔心引發土地兼并;有的人錯誤地將家庭農場與“休閑農業”混為一談。對家庭農場的含糊定義,影響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記制度等一系列問題。
2、難以得到相應的扶持政策,缺乏更新設備和改善農田基礎設施的資金投入。
一些農民流轉了大量土地做農場經營,但是受沒有進行土地整理的限制,地被分成若干小塊,遇上機耕道,必須自己扛著小型農機到另一塊田裡去。昂貴的租金佔用了大量的流動資金,搞土地整理自己又無財力完成。
3、融資難也是制約家庭農場發展的一大障礙。
一些試驗階段的家庭農場想擴大規模,卻遭遇了融資難題。農民很少有可以抵押的資產,靠少量貸款根本解決不了問題。
4、土地流轉不規範,難以獲得相對穩定的租地規模。
面對農戶承包地極其細碎的現狀,要實現土地規模經營,最大的困難就是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並確保租期較長、相對穩定。但由於中國農村土地產權模糊和農民的惜地意識,許多農戶不願長期出租土地,致使家庭農場難以穩定地保持足夠的土地經營規模。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其中,“家庭農場”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號文件中出現。
透過中央一號文件對“家庭農場”的鼓勵和支持態度,可以看到一條農業農村改革的新路徑,一條充滿著陽光和希望的新路徑。
當前,隨著城鎮化的不斷發展,數以億計的農民工進城打工,有很多農民工還長期在城市駐紮下來。而與之相對應,在不少村莊則出現了“青壯年荒”,或者說是“勞力荒”,村裡留守的大多是老人和兒童,青壯年已經不願意或者因工作原因不能不便回家種地,大量的耕地主要靠老人打理。儘管有日益發展的農業機械化幫忙,但年齡越來越大的老年人們還是越來越感到力不從心了。
另外,在土地上不管是老年人當家還是青壯年擔綱,各家各戶傳統的生產模式已經沒有多少活力,土地的生產效率較低,農民的信息採集能力、決策能力、抵禦風險能力、博弈市場的能力、盈利能力都非常有限,以至於不少農民只能盲從和賭博,在農業的“大小年”現象中隨波逐流。應該承認,當前的農業格局已經制約了農業的再發展,應該承認,我們又站在了農業改革的十字路口。發展“家庭農場”是一個正確的改革方向。實際上除農業部確定的6000多個“家庭農場”外,還有很多農業能人通過承包更多土地、開展規模種植、特色種植等方式當上了名副其實的“家庭農場主”,取得了不俗的業績,也為“家庭農場”模式的發展摸索出了寶貴的經驗。同時,更多的人在躍躍欲試。無疑,“家庭農場”模式符合農民的需要,符合農業農村發展的需要,符合國情。
“家庭農場”模式可以進一步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可以進一步激發農民的積極性、釋放農業的潛力。“家庭農場”的經營特性明顯,“家庭農場主”必須按照企業管理模式來核算成本、加強管理、追逐利潤,必須要適應市場、開拓市場,由於“家庭農場”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因而具備較強的市場競爭能力。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國家惠農政策的鼓勵扶持下,“家庭農場”必將成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排頭兵和骨幹力量。
“家庭農場”模式往往要涉及土地流轉和集中,而在土地流轉和集中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雙方自願和平等互惠的原則,即其他農民或村集體自願把土地承包給“家庭農場主”,由“家庭農場主”支付合理的承包費,雙方簽訂合同,約定承包的期限。
在這種模式中,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的性質是不變的,向外承包土地的一方在合同到期后可以收回土地。因而,“家庭農場”模式並不會傷害農業的根基,並不會傷害其他農民和村集體的利益,並不會傷害農業公平,即便在發展“家庭農場”的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我們也可以通過不斷修正來進行完善——我們完全可以放下憂慮,邁開大步走下去。
發展家庭農場是提高農業集約化經營水平的重要途徑。由於剛剛起步,家庭農場的培育發展還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農業部將按照中央要求,著手研究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基本原則和實現途徑,開展家庭農場統計工作,指導地方穩步培育家庭農場。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農場註冊登記制度,明確家庭農場認定標準、登記辦法,制定專門的財政、稅收、用地、金融、保險等扶持政策。
廣東家庭農場已經進入第二代發展模式,從農業集約化、規模化、商品化生產經營群體開始利用科技農業向大棚化綠色化無公害化的水培種植城市家庭農場發展模式,形成現代式家庭農場,解決了城市人口集中而極少種植地的問題,解決了城市主要靠從北方大量進口蔬菜的問題,使得城市人也可以吃上新鮮綠色無公害蔬菜。
一、辦家庭農莊思路:在市鎮郊區養殖山珍野味,利用糞便種植新型水果、蔬菜(零成本),再修木屋、竹樓、蒙古包(投入少),發展野味館、茶莊等。農莊獨特的野豬宴、野雞宴、野兔宴、野鵝宴及不施農藥、化肥的新型水果、蔬菜,不但可使遊客吃到鮮美、滋補的綠色野味,還可讓遊客參與狩獵、燒烤、加工珍禽標本,觀看斗野豬、斗野雞,野豬、野兔賽跑等驚心動魄、極富刺激性的節目,可吸引大量的遊客。201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第一次把大力扶持發展家庭農莊作為中央的頭號文,家庭農莊已成為符合國家政策又符合市場大趨勢的項目。而如今生意難做、商店難開、辦廠工人難招,成本上升,效益低下,競爭十分激烈。但據國家權威部門統計,農業已連續多年成為利潤最高的行業。一些有眼光的投資者和企業,已從其他競爭激烈的行業中走出,轉身在及家庭農莊中尋找商機,但又苦於無經驗、無思路,對項目內容不清楚。
上海市松江區自2007年推出家庭農場到2012年6月止,已發展到1173戶,經營面積佔全區糧田面積的77.3%,戶均經營面積114.1畝,戶均年收入10.1萬元。
松江區所指家庭農場,是以同一行政村或同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家庭為生產單位,從事糧食、蔬菜種植或生豬養殖等生產活動的農業生產經營形式。發展家庭農場須堅持五大原則:農民自願有償原則、經營者自耕原則、適度規模經營原則、土地流轉費合理適度原則、經營者擇優原則。松江區的家庭農場試點被稱為松江模式。
武漢市從2011年確定了“支持發展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模式”,培育家庭農場99家,並下發《2011年家庭農場項目指南》,扶持資金354.7萬元,平均每個家庭農場獲得財政補貼3.58萬元。2012年該市發展家庭農場68個,安排扶持資金210萬元。
郎溪縣農委從2009年起連續三年安排“全國農技推廣體系示範縣建設”項目資金共計90萬元,在全縣優選10個家庭農場,每年為每個農場投入項目資金3萬元,開展示範家庭農場建設,以起到示範帶動作用。
河南家庭農場發展已進入高潮,呈現出紅紅火火,欣欣向榮的景象!為培育和扶持農業集約化、規模化、商品化生產經營群體,西平縣將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進行整合,制定專門的財政、用地、金融、稅收、保險等優惠政策,通過項目傾斜、以獎代補等手段,對符合條件的規模以上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給予優先扶持,積極解決投入大、融資難的障礙。
該縣還進一步規範土地流轉合同、規範土地流轉過程,建立一套規範的土地流轉機制,切實保護流轉雙方的權益。截止2013年,該縣土地流轉規模已達25萬畝,佔全縣耕地的20%
山西省農業廳日前出台關於認定家庭農場的暫行意見,困擾該省家庭農場發展的基礎性問題有望得到解決。山西省農業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有效界定家庭農場,是對其進行登記、管理、培育和扶持的基礎。但由於缺乏統一的認定主體和認定標準,各地家庭農場多處於自髮狀態,發展乏力。
山西省農業廳日前出台的暫行意見明確提出,由各級農經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家庭農場的認定工作。家庭農場經營者應當是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以家庭承包和流轉土地為主要經營載體,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常年僱工數量不超過家庭務農人員數量,農業凈收入占家庭農場總收益的比例要達到80%以上。同時應接受過農業技能培訓,其經營活動有比較完整的財務收支記錄,並對其他農戶開展農業生產有示範帶動作用。
這份意見還要求,家庭農場的經營規模要達到一定標準並相對穩定。比如從事糧食生產的,小麥種植面積要在50畝以上,玉米、雜糧種植面積在100畝以上;從事養殖業的,生豬年出欄要在500頭以上,蛋禽年存欄1萬隻以上等等。
據介紹,山西各級農經部門將對家庭農場實行動態管理。省級農經部門每年底發布全省家庭農場名錄,進入名錄者可享受國家各項扶持政策。家庭農場還需要每三年進行一次資格審核,不符合標準的將予以註銷。
從陝西省農業廳獲悉,上半年我省認定省級示範家庭農場517個,至此省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總數達到1017家。截至2015年底,全省農業部門認定的家庭農場共有7203家,經營土地90.6萬畝,場均經營土地147.5畝。家庭農場已成為我陝西省現代農業發展的有生力量。
日前,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實施意見》(市政辦發〔2016〕18號)提出,圍繞糧食、生豬主導產業和茶葉、蔬菜、水產、苗木花卉、筍竹、藥材特色產業,大力發展家庭農場,到2020年,力爭全市培育發展家庭農場8000戶左右,其中以糧食種植為主的家庭農場4000戶,以林木、林果、藥材生產為主的家庭農場2000戶,養殖型、種養結合型及其他形式的家庭農場2000戶。培育各類示範家庭農場2000家。2016年全市新發展各類家庭農場50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