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爾均衡

1919年林達爾提出的理論

林達爾均衡 ( Lindahl equilibrium ) 以瑞典經濟學家林達爾平衡命名推理,在期貨市場上所存在的共用品現象。不過,要給出共用品的經典定義似乎不太容易,幾乎無法找到有關共用品的中國式的標準定義,我們僅僅知道共用品的兩個最明顯特點是非競爭性,非排他性,對於共用品而言,每個個人的消費量都是該共用品的全部總量。而在求證共用品的均衡產量時,人們往往會與林達爾均衡聯繫在一起的,認為「人們願意為生產某一共用品所支付的成本之和等於為生產這些共用品所需要的成本

理論簡介


林達爾均衡是1919年瑞典經濟學家林達爾(Lindahl)提出的。林達爾均衡是公共產品理論最早的成果之一,林達爾均衡模型實際上是在維克塞爾工作基礎上建立的,林達爾認為公共產品價格並非取決於某些政治選擇機制和強制性稅收,恰恰相反,每個人都面臨著根據自己意願確定的價格,並均可按照這種價格購買公共產品總量。處於均衡狀態時,這些價格使每個人需要的公用產品量相同,並與應該提供的公用產品量保持一致。因為每個人購買並消費了公用產品的總產量,按照這些價格的供給恰好就是各個個人支付價格的總和。
林達爾均衡使人們對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問題取得了一致,即分攤的成本與邊際收益成比例。總之,林達爾均衡指個人對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以及它們之間的成本分配進行討價還價,並實現討價還價的均衡。
林達爾通過一個新的定價方法來建立起一個類似於私人物品競爭性均衡的公共物品的均衡模型,稱為林達爾均衡。在林達爾的均衡中,不是所有消費者面臨一個公共的(相同的)價格,而是全部消費者有一個公共的數量;不是總產量在全體消費者之間分配,而是總成本在消費者之間分攤。因此,要盡量使每個消費者面臨的價格符合其對公共物品的真實評價(或偏好)。這樣就使得消費者願意支付的價格總和正好等於公共物品的總成本。於是生產的約束條件就變成總收入等於總成本。
林達爾均衡的解就是在正常利潤為零的約束條件下,使公共產品的定價採取與消費者的需求彈性相關的方式來確定,即依據每個消費者對公共物品的不同評價,分別確定不同的價格。
林達爾均衡的功績在於從理論上論證了公共物品(包括信息商品)的市場均衡價格原理與私人物品的市場均衡價格原理之間的差異,為進一步探討信息商品的價格問題找到了強有力的理論依據。
林達爾均衡的定義
如果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按照其所獲得的公共物品或服務的邊際效益的大小,來捐獻自己應當分擔的公共物品或服務的資金費用,則公共物品或服務的供給量可以達到具有效率的最佳水平。這被稱為林達爾均衡。

構思


威克塞爾-林達爾均衡的構思是,如果個體為政府供給的產品和服務所支付的稅價和這些個體對它們的評價相關聯,進而如果能夠根據自己的評價進行討價還價,那就比較有意思了——從直接討價還價過程中產生的“稅價”並且共享資源供給就是“內在發生”的演化均衡狀態了。
在林達爾的模型中,假定有兩個政黨,這兩個政黨分別代表著具有共同偏好的兩組選民。這兩個人或政黨所擁有的政治權力是相同的,每個人或政黨都準確地表達了自己的偏好。同時,是通過拍賣程序來得出不同的稅收份額和預算支出規模的。而且,當個人A的稅收份額是T的時候,B的稅收份額就應該是(1一T)。
林達爾均衡解決了一套公平的稅收價格與公共產品水平等資源配置問題,但對也有不少質疑。1969年,薩繆爾森對林達爾均衡理論提出了批評,指出:因為每個人都有將其真正邊際支付願望予以支付的共同契機,所以林達爾均衡產生的公共產品供給均衡水平將會遠低於最優水平。
由於林達爾均衡是依據消費者個人對公共物品或作為准公共物品的信息商品進行評判而定價的,這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有的消費者少付費,甚至不付費的情況(免費乘車者),這也說明信息商品不能採取普通商品的成本和效用定價方式。

基本假定


該模型有三個基本假定:
一是社區有兩個當事人A和B,分別代表各自相同收入和偏好的兩組選民;
二是為防止決策的先後次序所帶來的投機行為,假定公共物品的產出水平與其負擔份額作為一個備 選方案同時決定;
三是每個人都能準確說出自己的偏好。

核心


①確定投入產出量的原則
個體對共享資源要支付(以稅收形式,作為公共物品生產的投入)多少、公共物品產出來給大家享用多少,如果以市場交易為參照原則,那麼就能達到市場交易的“效率”狀態——體現的 效率符合帕累托效率條件。這是一個確定公共產品產出的“合理水平”和與此相應的人們之間稅負“合理分佈”匹配的原則。該數量狀態(公共投入和公共產出量)被人們稱為威克塞爾-林達爾均衡;這個符合帕累托效率的均衡條件判據也稱作“威克塞爾效率”。
②建議實現威克塞爾效率的程序
讓個體直接參與討價還價,作為公共決策程序和組織設計的原則。

相關理論


靜態表達的林達爾均衡狀態指的是:在該狀態下的每個人共同面對的公共物品產出量和每個人付出的稅額滿足這樣一些條件,此時每一個體消費公共物品獲得的邊際效用恰好等於他對這一增量單位公共物品所花的金額——納稅額的邊際評價(個體這時從增加一個單位公共物品消費獲得的效用恰好等於對相應貨幣支付額的效用評價,這一單位公共物品的出資額稱之為邊際稅率);每個人的出資額總和必須等於生產公共物品的邊際成本。或者說,集團內每名成員為單位公共物品增量自願出的 錢數之和恰好等於這一單位公共物品增量所需要的投入成本。這時單位公共物品的均衡出資額就稱為“林達爾價格”。林達爾模型強調的關鍵在於:為增量單位公共物品納的稅是“自願交換”的——單位公共物品和納的稅這兩者的邊際效用一樣。實際上這是延續了“利益賦稅學說”的“等價交換”思想,包含了“每個個體都接受”的假設(或者說規範性的建議)。既然是自願交換,那麼這個公共物品均衡量同私人物品在市場中達到的均衡就一樣了,完全競爭市場如果能夠達到帕累托效率條件的話,這個符合社會成員“自願”的“林達爾價格”及相應物品量也就符合帕累托效率條件了。因此也稱作“威克塞爾效率”。

誤解


對林達爾價格存在普遍的誤解,這種誤解是比較簡單的靜態誤讀,其要點是:認為根據“林達爾均衡”,“每個個體都接受”需要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邊際效用掏出相應數額的稅款,但是由於消費公共物品能夠搭便車,於是個體必將“瞞報”自己的邊際效用從而少繳稅,所以除非強制性地規定納稅額,否則無法實現具有帕累托效率的“林達爾均衡”。如此恰恰說明了在公共物品的提供方面 所客觀存在的市場失靈,進而說明公共部門規定邊際稅率強制實施的必要性。無論這種否定“自願交換”的規範性論證依據和邏輯如何,至少稱其為“誤讀”是沒問題的,因為威克塞爾、林達爾提出,或者說主張的就是“自願交換”,而不是 否定“自願交換”。所以這種認識對威克塞爾、林達爾模型的意圖是一個普遍的誤解。

理論意義


林達爾均衡模型儘管沒能給出公共物品供給的最優條件(薩繆爾森在一般均衡的分析 框架下給出證明,即∑MRSgx=MRTgx),但其通過局部均衡分析將公共物品供給的政治決策過程與公共物品成本的負擔份額巧妙地結合起來,在個人偏好既定的情況下,通過對備選方案的“投票”,確定出公共物品的供給水平以及個人對公共物品成本的分攤份額。在這一過程中,對備選方案的不斷投票,也就是個人偏好的持續表露,而最終達成“一致”,個人偏好也即匯總為“群體偏好”。因此,林達爾均衡既是一種需求偏好表露機制,又是公共物品的合意供給模型,同時還 是一種理想的政治決策程序。但在現實的政治運作過程中,林達爾均衡由於對備選方案要求“一致同意”,所以極難實現,而其理論意義在於,它為進一步的分析確立了一個“標桿”。
威克塞爾—林達爾模型繼承了邊沁的效用評價之分析方法,亦即傳承了“利益賦稅原則”的效用評價及邊際比較的方法;林達爾並未構造社會福利函數,而是用每個個體的效用評價作為分析原點;更重要的是,威克塞爾—林達爾均衡的研究目的並不僅限於提出市場模擬的效率判據這一建議,而是突出了公共物品的決策程序,關注“討價還價”過程中個體間的互動。透過此種多邊談判的動態 過程,我們可以發現這實際上是一種信息傳播、個體互動、知識擴散並積累的過程。

政策意義


稅收水平的確定與本人享受公共產品的意願是相聯繫的,但是沒有人願意如實說出自己的實際受益情況和願意分擔的成本的水平。
在由千千萬萬個人組成的社會中,無法對每個人的偏好及其真實經濟狀況作出準確的判斷和了解。
“白搭車”現象存在的必然性。
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即“白搭車”現象的存在使公共產品供給水平低於所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