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小費

導遊小費

09年10月19日《成都商報》消息說,近日記者從旅遊業相關人士處獲悉,深圳導遊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將在一個月內出台,其中明確規定,允許導遊合理加收導遊服務費,即通常所謂的“小費”,這在全國開了先例。

緣由


是否應該支付導遊小費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爭議,支持者、反對者針鋒相對。正方認為,給導遊支付小費,只要事先說明,就無可非議。反方則認為,實行“小費制度”,不僅會降低服務水準,而且會助長亂收費的行為。而最近的導遊“小費”即將在深圳轉正這一消息又激起了千層浪,各方觀點不一。導遊小費合法化的地方立法,其實深圳並不算想得最早的。去年底,山西就曾出台過《導遊人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導遊人員的勞動報酬由基本工資、補貼、績效獎勵及旅遊者自願支付的小費等部分組成。一石激起千層浪,有數據顯示,70.69%的人反對,認為這樣“會讓導遊更勢利”。最終,這項導遊小費合法化的地方性規定“由於遊客不認可”等因素而壽終正寢。

各方評論


導遊“小費”合法化不合國情 來源:武漢晚報
導遊抽頭,從根本上說,其實和薪酬體系無關,而與旅行社的管理有關。遊客既然與旅行社簽訂了旅行協議,他就有權利得到協議所規定的服務,包括導遊服務。反過來,對導遊來說,如果他保質保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務,旅行社有義務保證導遊的收入。如今,旅行社之間惡意低價競爭,把遊客拉來之後,卻又讓遊客額外付“小費”,這和帶遊客去購物點、以收取返點,實質上不過是半斤八兩。
固然,導遊“小費”在國外是通行的方式,但明顯不合國情。強制支付顯然不妥,但若是自願支付,因為支付金額的不同,可能讓導遊對遊客的服務也“差異化”。而這與“導遊在服務中會更盡心儘力”的初衷,顯然是適得其反。
導遊小費合法化有理 來源:新華網
反對導遊小費合法化的理由很多,這些說法都有道理。作為消費者,沒有人願意多掏錢,然而,我們卻也不能不面對一個客觀事實:國內導遊的生存現狀相當弱勢,薪資水平與社保水平遠遠配不上旅遊業“陽光產業”的身份,加上行業惡性競爭的火上澆油,所謂服務費已經不能體現其服務價值。這樣的結果就是好導遊越來越少,導遊行業流動性越來越大,導遊“生財之道”花樣百出,而我們享受到的導遊服務也每況愈下,當我們在遊玩的時候,導遊卻在為多接幾個電話而計算成本支出;小費合法化,聽起來雖然刺耳,但它卻提醒我們關注一個行業的專業價值。當然,眼下旅遊行業的種種積弊,也許不是一個小費所能解決得了的,仍須在制度根本上整飭秩序、規範發展。
王毅:《導遊小費是否合法化》應當進行充分博弈 來源:中國網
很明顯,深圳即將實施的導遊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就是針對當下旅遊購物過多,而純玩時間過少的現象制訂出來的,而其將導遊小費轉正的設想,更是充分考慮到導遊與遊客兩方的利益,因而其設想與初衷都是充滿著善意的。
但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於導遊小費合法化,而在於一旦對遊客收取小費,小費是自願付給還是硬性規定?收取小費只付給導遊本人,還是旅行社也要分成?如果旅行社也要分成的話,那麼收取小費是否變成了變相提高遊客的旅行成本?
考慮到深圳導遊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完全是由官方制訂的,因而必然充斥著包括旅遊局在內的官意,而幾乎沒有民意。筆者以為,這樣的試行方案即使看上去如何美妙,也是不妥的。因為任何一項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制度的制訂,都必須進行充分的博弈,都必須有民意的參與與討論,這實際上是許多公共政策制訂之前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少了這道程序,就會讓公共政策的制訂不完整,存有各種各樣的瑕疵。
更要看導遊小費“轉正”之後 來源:搜狐網
無論是支持還是反對,導遊小費制已經成為一個大勢所趨,導遊伸手要小費的時代已然來臨。只是我們急於知道的是,這個小費是要遊客自願還是強制交付,小費的多少是明碼標價還是善意自為?在這個問題上,還要考慮,如果制定才能讓公眾不抵觸,不反對?在我國旅遊業重重積弊的情況下,小費制究竟能走多遠,只能拭目以待了。
導遊小費轉正 我們又被利益綁架了 來源:東北網
小費也是舶來品,最初源於西方,是服務行業中顧客感謝服務人員的一種報酬形式。規範導遊市場想必不會有人異議,只是這種治理必須要遊客埋單嗎?從契約正義和交易公平角度來說,既然遊客已經與旅行社達成協議就有權享受優質服務。除去其正當性不說,小費轉正的效果也遠沒有那麼樂觀。仔細想想不難看出“小費保服務”論很不靠譜,就像“高薪養廉”一樣有忽悠人的嫌疑。導遊服務質量上不去,根本上不是薪酬不夠的問題。小費轉正背後的推手當是旅行社,雖然目前不清楚小費是否要強制支付,但是這種轉嫁責任的思維是很值得注意的。規範導遊服務,我們沒義務為旅行社埋單。作為服務相對方的公眾享受足夠的自由選擇權,市場終會淘汰導遊質量不過關的從業者。

國外小費情況


日 本:進入飯店門前只須向女服務員付小費即可
泰 國:對象無論男女必須付小費
新加坡:付小費是被禁止的 因為付小費是說明服務質量差
瑞 士:付小費是不公開的 但計程車明文規定收取車費10%的小費
法 國:與瑞士相反公開的 不能低於總價款的10% 服務員的小費計算入財政稅收中
義大利:不公開但要給
北非中東地區:必須要給小費的,若沒有給那追上去索取,是老人和小孩的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