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牌照
手機牌照
手機牌照從1998年到2004年期間,國內手機廠商只有獲得信產部頒發的手機生產牌照,才能夠從事手機製造。
從1998年到2004年期間,國內手機廠商只有獲得信產部頒發的手機生產牌照,才能夠從事手機製造。至2004年,國家下令指明“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手機製造開始實施核准制度,由發改委核實手機製造企業資質,給合格的企業頒發手機生產牌照。
手機牌照核准制實行的時候,給進入的手機廠商定了三個門檻,一是註冊資金2億以上,二是連續經營兩年以上,三是有研發能力、有環保等相關規定的認證。但除了第一批發放牌照的幾家廠商嚴格地具備上述條件外,後來陸續有小的廠商用多家企業合併資金等方式獲得手機牌照,令手機牌照核准制形同虛設。但即將實行的新措施是從源頭上給手機質量進行把關,只要手機質量通過檢測標準,才能拿到手機入網證;同時,用戶的投訴率也將決定企業能否生存。
2007年10月12日,國務院宣布了第四批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決定取消國家特殊規定的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等生產項目核准,這意味著手機牌照制度將取消。未來監管部門對手機製造企業將實施手機入網質量檢測與消費者投訴監控兩道門檻,以取代手機核准制。
手機核准製取消后,理論上任何有生產製造能力的廠商都能夠生產手機,但產品要推出市場必須獲得入網證。以往手機廠商申請手機入網證必須擁有手機生產牌照,但未來廠商的產品只需要通過泰爾實驗室的手機入網質量檢測就可以獲得入網證。另外,監管部門還將對所有的手機廠商實行消費者投訴監控,當消費者對某一企業的手機產品投訴達到一定的水平時,監管部門會取消該企業的生產資格。
對手機製造企業實施入網質量檢測與消費者投訴監控兩道門檻,更有利於國內手機企業提升產品質量,改變目前國產手機的頹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