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乙歸妹
歷史事件
《周易》泰卦第五爻卦辭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解釋說:“帝乙是帝辛(商紂王)之父,帝乙歸妹說的是帝乙把女兒嫁給西伯姬昌。姬昌審時度勢,認為滅商時機還未成熟,為了穩住商王,同時爭取充足時間,同意與商聯姻。此事史稱“帝乙歸妹”。
商朝發展到後期,國勢漸漸沒落,就在商朝江河日下的時候,西方岐山下一個姬姓的部族周漸漸興起。據《史記·周本紀》記載,周族的開基之祖為古公亶父,他有三個兒子:太伯、虞仲,還有少子季歷,季歷的兒子就是後來的周文王姬昌。傳說,姬昌出生後有祥瑞之兆。古公亶父覺得姬昌將來必成大器,因此有意傳位於季歷,以便將來昌可以繼位。太伯和虞仲知道了父親的心思,便跑到了荊蠻之地,並按照當地風俗,把頭髮剪短,將身上刺上花紋,表明要讓位給弟弟季歷的心跡。後來,太伯和虞仲在太湖流域創建了吳國。
古公亶父去世后,季歷繼位,稱公季。季歷不但繼承了古公的位置,還繼承了他的治世策略,推行仁義,積極發展農業,周部族迅速發展起來。此時,商朝的國君為文丁,面對發展勢頭良好的周族,他採取的是懷柔政策,封季歷為牧師,也就是地方伯長。季歷也不斷加強與商的政治聯繫。
周文王
此時,商朝國勢衰微,不斷受到周圍戎狄部落的侵犯,但商卻一再地容忍放縱。季歷見商國君不採取反擊,便毫不客氣地對這些戎狄部落大動干戈。他先征伐位於今天山西長治地區的余吾戎,余吾戎敗降,季歷將俘虜和戰利品獻給了商王文丁,受到文丁讚賞。文丁就把安定邊陲的重任交給了季歷。於是,季歷接著又討伐始呼戎,始呼戎也敗退了。沒過幾年,季歷又打敗翳徒戎,俘獲翳徒戎的三個大頭目,獻給文丁。在不斷征討邊陲部落的過程中,很多諸侯都歸順了周,周的軍事實力不斷擴張,勢力越來越強大。
周族的日益強盛,引起了商王文丁的恐慌。為了解除這個威脅,文丁突然下令把季歷抓了起來,並很快就把他給殺了。
季歷死後,他的兒子姬昌繼承了王位,也就是後來的周文王。文王即位后,立志要報商王朝的殺父之仇,努力讓周變得更加強大。他一面繼續向祖父、父親學習積極發展農業生產,一面禮賢下士,廣招賢才,重用那些有真才實學的人,網羅了一大批人才,同時,他還積極招兵買馬,增強軍事實力。
文丁殺了季歷后,沒過幾年也去世了,帝乙即位,成為商朝的第三十任國君。帝乙初臨天下,還沒站穩腳跟,姬昌就打算趁著這個機會攻打商朝,為父報仇。當時,江淮之間的夷族又強盛起來,先後聯合孟方、林方等部落叛亂,準備大舉進攻商朝。
姬昌
這樣一來,帝乙可能面臨東西兩方同時受敵的局面。為了穩定全局,帝乙決定採取和親的方式,在自己嫡系諸侯中選一女子嫁與姬昌,修補因其父殺季歷而破裂的商周關係。周王與商王之間本是一種隸屬關係,結為姻親后,就更加唇齒相依。帝乙希望由此商周之間能不計前嫌,親如一家。姬昌審時度勢,考慮到商朝根基深厚,目前兩方的實力相差還較懸殊,認為滅商的時機還未成熟,與商聯姻可以穩住商王,爭取擴充實力的時間,最終答應和親。
帝乙親自去占卜,選定婚嫁日期,並置辦了豐厚的嫁妝,命姬昌繼其父季歷之後,繼續擔任西伯,統領西方諸侯。婚禮當天,西伯為了表示非常鄭重,親自去渭水北岸迎親。
商周雙方皆大歡喜,重歸於好,這樁親事一時傳為美談,史稱“帝乙歸妹”。《易》中還有《歸妹》卦,辭曰“歸妹:征凶,無攸利”。下兌上震相疊,“有婚姻之動,有嫁女之象,故稱歸妹”。
穩住了周后,帝乙便率領諸侯,集中精力討伐東南夷族,很快就得勝而歸,鞏固了自己的統治。帝乙和文王差不多同時即位,根據甲骨文中的記載,帝乙在位約三十年,而文王卻在位約五十年,崩於在位三十年的帝辛(商紂王)後期。帝乙在位近三十年間,這期間商周間未曾再兵戎相見,可見帝乙歸妹的確促進了和平,起到了息兵的作用。
帝乙之後紂王繼位,紂王無道,商朝的國勢更加的衰弱,武王伐紂,最終滅掉了殷商。
周易:兌下震上。歸妹:征凶,無攸利。妹者,少女之稱也。兌為少陰,震為長陽,少陰而乘長陽,所以動,嫁妹之象也。
[疏]正義曰:歸妹者,卦名也。婦人謂嫁曰歸,“歸妹”猶言嫁妹也。然而《易》論歸妹得名不同,《泰卦》六五云:“帝乙歸妹。”彼據兄嫁妹謂之“歸妹”。此卦名歸妹,以妹從娣而嫁,謂之“歸妹”。故初九爻辭雲“歸妹以娣是”也。上咸卦明二少相感,恆卦明二長相承,今此卦以少承長,非是匹敵,明是妹從娣嫁,故謂之歸妹焉。古者諸侯一取九女,嫡夫人及左右媵皆以侄娣從,故以此卦當之矣。不言歸侄者,女娣是兄弟之行,亦舉尊以包之也。“征凶,無攸利”者,歸妹之戒也。正謂進退有所往也。妹從娣嫁,本非正匹,唯須自守卑退以事元妃。若妾進求寵,則有並后凶咎之敗,故曰“征凶,無攸利”。
帝乙歸妹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陰陽既合,長少又交,“天地之大義”,人倫之終始。
[疏]正義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者,此舉天地交合,然後萬物蕃興,證美歸妹之義。所以未及釋卦名,先引證者,以歸妹之義,非人情所欲,且違於匹對之理。蓋以聖人制禮,令侄娣從其姑娣而充妾媵者,所以廣其繼嗣,以象天地以少陰少陽、長陰長陽之氣共相交接,所以蕃興萬物也。“歸妹,人之終始也”者,上既引天地交合為證,此又舉人事“歸妹”結合其義也。天地以陰陽相合而得生物不已,人倫以長少相交而得繼嗣不絕,歸妹豈非“天地之大義,人倫之終始”也?
說以動,所歸妹也。少女而與長男交,少女所不樂也。而今“說以動”,所歸必妹也。雖與長男交,嫁而系娣,是以“說”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釋歸妹之義。少女而與長男交,少女所不樂也。而今“說以動”所歸必妹也,雖與長男交,嫁而系於娣,是以說也。系娣所以說者,既系娣為媵,不得別適,若其不以備數,更有動望之憂,故系娣而行合禮,“說以動”也。
“征凶”,位不當也。履於,皆不當位,釋“征凶”之義。位既不當,明非正嫡,因說動而更求進,妖邪之道也,所戒其“征凶”也。
“無攸利”,柔乘剛也。以征則有不正之凶,以處則有乘剛之逆。
[疏]“無攸利,柔乘剛也”。○正義曰:此因六三、六五乘剛,釋“無攸利”之義。夫陽貴而陰賤,以妾媵之賤,進求殊寵,即是以賤陵貴,故無施而利也。○注“以征則”至“有乘剛之逆也”。○正義曰:《彖》以失位釋“征凶”,乘剛釋“無攸利”,而《注》連引言之者,《略例》云:“去初、上而論位分,則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何得不謂之陽?三、四各在一卦之下,何得不謂之陰?然則二、四陰位也,三、五陽位也。”陽應在上,陰應在下,今二、三、四、五,並皆失位,其勢自然柔皆乘剛,其猶妾媵求寵,其勢自然以賤陵貴,以明柔之乘剛,緣於失正而進也。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求終知敝。歸妹,相終始之道也,故以“永終知敝”。
[疏]正義曰:“澤上有雷”,“說以動”也。故曰“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者,“歸妹相終始之道也”,故君子象此以永長其終,知應有不終之敝故也。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少女而與長男為耦,非敵之謂,是娣從之義也。妹,少女之稱也。少女之行,善莫若娣。夫承嗣以君之子,雖幼而不妄行,少女以娣,雖“跛能履”,斯乃恆久之義,吉而相承之道也。以斯而進,吉其宜也。
[疏]“初九”至“貞吉”。○正義曰:“歸妹以娣”者,少女謂之妹,從娣而行謂之歸。初九以兌適震,非夫婦匹敵,是從娣之義也,故曰“歸妹以娣”也。“跛能履”者,妹而繼姊為娣,雖非正配,不失常道,譬猶跛人之足然。雖不正,不廢能履,故曰“跛能履”也。“征吉”者,少長非偶,為妻而行則凶焉,為娣而行則吉,故曰“征吉”也。○注“夫承嗣以君之子”至“吉其宜也”。○正義曰:“夫承嗣以君之子,雖幼而不妄行”者,此為少女作此例也。言君之子宜為嗣承,以類妃之妹應為娣也。立嗣宜取長,然君之子雖幼而立之,不為妄也。以言行嫁宜匹敵。然妃之妹雖至少,而為娣則可行也。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疏]正義曰:“以恆也”者,妹而為娣,恆久之道也。“吉相承也”者,行得其宜,是相承之道也。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雖失其位,而居內處中,眇猶能視,足以保常也。在內履中,而能守其常,故”利幽人之貞“也。
[疏]正義曰:九二不雲歸妹者,既在歸妹之卦,歸妹可知,故無不言也。然九二雖失其位,不廢居內處中。以言歸妹,雖非正配,不失交合之道,猶如眇目之人,視雖不正,不廢能視耳,故曰“眇能視”也。“利幽人之貞”者,居內處中,能守其常,施之於人,是處幽而不失其貞正也。故曰“利幽人之貞也”。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疏]正義曰:“未變常也”者,貞正者人之常也,九三失位,嫌其變常不貞也,能以履中不偏,故云“未變常”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室主猶存,而求進焉。進未值時,故有須也。不可以進,故“反歸”待時,“以娣”乃行也。
[疏]正義曰:“歸妹以須”者,六三在“歸妹”之時,處下體之上,有欲求為室主之象,而居不當位,則是室主獨存,室主既存,而欲求進,為末值其時也。未當其時,則宜有待,故曰“歸妹以須也”。“反歸以娣”者,既而有須,不可以進,宜反歸待時,以娣乃行,故曰“反歸以娣”。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疏]正義曰:“未當也”者,未當其時,故宜有待也。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夫以不正無應而適人也,必須彼道窮盡,無所與交,然後乃可以往,故“愆期遲歸”,以待時也。
[疏]正義曰:九四居下得位,又無其應,以斯適人,“必待彼道窮盡,無所與交,然後乃可以往”,故曰“愆期遲歸有時”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疏]正義曰:嫁宜及時。今乃過期而遲歸者,此嫁者之志,正欲有所待而後乃行也。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歸妹之中,獨處貴位,故謂之“帝乙歸妹”也。袂,衣袖,所以為禮容者也。“其君之袂”,為帝乙所寵也,即五也。為帝乙所崇飾,故謂之“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兌少震長,以長從少,不若以少從長之為美也,故曰“不若其娣之袂良”也。位在乎中,以貴而行,極陰之盛,以斯適配,雖不若少,往亦必合,故曰“月幾望,吉”也。
[疏]“六五帝乙”至“幾望吉”。○正義曰:“帝乙歸妹”者,六五居歸妹之中,“獨處貴位”,是帝王之所嫁妹也,故曰“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者,六五雖處貴位,卦是長陽之卦,若以爻為人,即是婦人之道,故為帝乙之妹。既居長卦,乃是長女之象,其君即五也。袂,衣袖也,所舉斂以為禮容,帝王嫁妹,為之崇飾,故曰“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兌少震長,以長從少”者,可以從少,雖有其君崇飾之袂,猶不若以少從長之為美,故曰“不如其娣之袂良”也。“月幾望吉”者,陰而貴盛,如月之近望,以斯適配,雖不如以少從長,然以貴而行,往必合志,故得吉也,故曰“月幾望,吉”也。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疏]“象曰”至“以貴行也”。○正義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者,釋其六五雖所居貴位,言長不如少也,言不必少女,而從於長男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者,釋“月幾望,吉”也。既以長適少,非歸妹之美而得吉者,其位在五之中,以貴盛而行,所往必得合,而獲吉也。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羊謂三也。處卦之窮,仰無所承,下又無應,為女而承命,則筐虛而莫之與。為士而下命,則“刲羊”而“無血”。“刲血”而“無血”,不應所命也。進退莫與,故曰“無攸利”也。
[疏]“上六”至“無攸利”。○正義曰:女之為行,以上有承順為美;士之為功,以下有應命為貴,上六處卦之窮,仰則無所承受,故為女承筐,則虛而無實。又下無其應,下命則無應之者,故為“士刲羊”則乾而“無和”,故曰“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則進退莫與,故無所利。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疏]正義曰:“承虛筐”者,筐本盛幣,以幣為實。今之“無實”,正是承捧虛筐,空無所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