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體育局
政府機關
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擬定全市體育發展戰略,編製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市體育局受市人民政府委託,主管全市的體育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對外體育交流,開展國際間和香港、澳門特區及台灣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
(六)組織體育領域的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
(七)研究擬定貫徹體育產業政策,負責體育經營活動,從業資格的審核(批),依法管理體育市場。
(八)負責健身氣功的管理。
(九)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綜合科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和日常工作;擬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計劃和總結,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信息、信訪、辦公自動化工作;承辦局領導決定的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財務和房屋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外事工作。負責編製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綜合性統計工作;負責編製市級年度體育事業財務收支計劃及審核匯總財務決算;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建立、健全本系統內部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協調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等工作。負責協調體育工作和重大體育活動、賽事的宣傳報道,發布重大體育新聞。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資和機構編製工作;參與研究擬定和實施重大體育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體育事業專業技術職稱設置和運動員、教練員工資、獎勵及有關運動員招收分配、傷殘評定等制度;負責教練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上崗培訓的審核工作;負責研究擬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市場,審核體育經營活動從業資格;負責全市體育執法檢查以及全市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
群體科
研究和擬定群眾體育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和擬定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有關規劃、計劃並組織或監督實施;組織或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負責實施對群眾體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對部分用於實施全民健身計劃資金的規劃、分配或使用的監督;負責權勢健身氣功的管理工作;負責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各單項體育協會管理和指導;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資格審查和監督工作。
競訓科
研究擬定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或監督實施;研究制定全市性體育競賽制度、競賽計劃,綜合平衡運動項目設置、重點項目布局,負責裁判員管理工作;統籌協調重大賽事的競賽組織和參加全省比賽年度計劃工作;負責各項目二級運動員和裁判員的審批工作(一級以上運動員和裁判員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協調優秀運動隊的訓練管理及參加省運會方案的制訂;審核市優秀運動員教練員的配備和運動員的調整工作,參與制訂教練員崗位培訓計劃;負責指導體育後備人才的規劃和各類體校的業餘訓練,負責研究擬定體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
萍鄉市體育局局長:廖宇波
萍鄉市體育局副局長:劉歷鵬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