馴龍區
馴龍區
1955-1957年,安岳縣先後調整為10區1鎮78鄉,並以區公所駐地定命區名,馴龍區因區公所駐馴龍鄉而得名。
1958年,安岳縣建立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全縣建立10個中心人民公社、34個人民公社和1個鎮。同年,撤銷馴龍區建立馴龍中心人民公社。
1961年,安岳縣設10區1鎮71個公社,馴龍中心人民公社復設馴龍區。
1992年,安岳縣撤區並鎮。撤銷馴龍區公所等全縣10個區,馴龍區正式成為安岳建制歷史。馴龍區代管的鄉鎮全部析出自建、合併或撤銷,改為由縣直接管轄鄉鎮。
1961年,馴龍區代管馴龍公社、自治公社、華嚴公社、朝陽公社、大埝公社共5個公社。
1962年,安岳縣馴龍區增設龍居、建設等2個公社。全縣設10區1鎮90個公社。
1963-1984年,馴龍區代管馴龍公社、建設公社、自治公社、華嚴公社、龍居公社、朝陽公社、大埝公社共7個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