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事件

娃哈哈事件

引人注目的“達娃之爭”有了重大進展,娃哈哈集團昨晚發布聲明稱,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已經駁回達能方面要求撤銷杭州仲裁委員會於2007年12月就“娃哈哈”商標轉讓協議所作裁決的申請。

具體事件


這意味著杭州仲裁委員會終審認定的娃哈哈商標歸屬最終有效,即“娃哈哈”商標被確認歸屬娃哈哈集團。
據娃哈哈新聞發言人單啟寧介紹,娃哈哈方面昨天收到了杭州中院民事裁定書,杭州中院於今年7月兩次召開聽證會,分別聽取了娃哈哈和達能雙方的理由,並於7月30日作出裁定,駁回達能的訴訟請求。這一裁定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訴。
“娃哈哈”商標歸屬問題是“達娃之爭”的焦點問題之一。1996年2月29日,杭州娃哈哈公司與達能簽署《商標轉讓協議》,將“娃哈哈”商標轉讓給達娃合資公司,但當時國家商標局對此未予核准。為此,雙方協商於1999年再次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替代原來的《轉讓協議》,將“娃哈哈”商標許可給達娃合資公司使用,雙方對此也從無異議。

影響


但在2006年,所謂的“陰陽”合同曝光后,引發了後續一系列爭議。達能方面提出,1996年的《轉讓協議》並未終止,要求將“娃哈哈”商標繼續轉讓給合資公司。為此,娃哈哈集團在雙方約定的爭議解決機構——杭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了仲裁。仲裁委於2007年12月作出裁決,確認《轉讓協議》已於1999年12月終止。這一仲裁結果意味著“娃哈哈”商標屬於娃哈哈集團。達能對這一仲裁結果不服,並於今年6月向杭州中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這一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