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
應用中常見的一種文體
按照法律不同的規定可以分為:准予上訴的民事裁定書、不準上訴的民事裁定書和准許複議的民事裁定書等。
民事裁定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⒈標題
標題分兩行寫明法院名稱和文書種類。
⒉編號
在標題的右下方,註明:“[年度]×民×字第×號。”
⒊當事人身份概況
寫法與一、二、再審民事判決書相同,可參照。
(二)正文
由案由、事實、理由和裁定結果四項內容組成。
根據《法院訴訟文書樣式》的規定,對於不同內容的一審裁定,格式寫法有所不同,下面介紹幾種常用的裁定寫作格式:
⒈不予受理起訴民事裁定書寫為:
“××××年×月×日,本院收到×××起訴狀(或口頭起訴),……(寫明起訴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不符合起訴條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2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對×××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
⒉管轄權異議民事裁定書寫為:
“本院受理……(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寫明異議的內容與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異議成立或不成立的根據與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被告×××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處理(若異議不成立的則寫:駁回被告×××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⒊訴訟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寫為:
“本院在審理……(寫明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和案由)一案中,×告×××於××××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寫明請求具體內容)並已提供但保(未提供擔保的不寫此句)。(法院依職要採取保全的,不寫× 告×××……一段,接寫需要採取財產保全的事實依據。)
本院認為,×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職權保全的,則寫本院為了……(寫明需採取財產保全面的理由)]。依照……(寫明採取財產保全的具體內容)”
⒋准許或不準許撤拆民事裁定書寫為:
“本院在審理……(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中,原告×××於××××年×月×日向 本院提出撤拆申請。
本院認為,……(准許或不準許撤拆的理由)依照……(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撤回起拆(或不準許原告×××撤回起訴,本案繼續審理。)”
⒌中止或終結訴訟民事裁定書寫為:
“本院在審理……(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中,……(中止或終結訴訟的事實根據)依照……(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訴訟(或本案終結訴訟)。”
(三)尾部
⒈交待有關事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因此,對上述裁定,在尾部應寫明:“本裁定書送達后,可以向本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因此,對於不予受理或裁定、管轄權提出異議的裁定,和駁回起訴的裁定,在尾部應寫明:“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10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於××人民法院。”
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裁定和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的裁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於實行的是一審終審制,故上述裁定書的尾部應寫明:“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准許或不準撤訴、中止或終結訴訟、補正裁判文書筆誤的裁定,不存在有關事項的交待,故“準話撤訴”的或“終結訴訟”的只需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即可。
⒉署名、日期與用印
審判庭人員署名、書記員署名、日期、用印等與民事判決書相同,可參照。
××省××市××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00]港經初字第××號
原告:梁躍芳,女,52歲,漢族,原×××市新雅樓酒家承包 人(總經理),住×××市建築設計院宿舍。
委託代理人:王其付,×××市新浦區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市新雅樓酒家董事會,地址在本市連雲區墟溝鎮海棠路54號。
法定代表人:羅祖耀,董事長。
本院在審理原告梁躍芳與被告×××市新雅樓酒家董事會承包合同糾紛,願意通過內部協調解決,要求撤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2條和第131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梁芳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200元及其他訴訟費2200元,共計4400元由原告承擔。
審判員:×××
2000年×月××日
書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