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
保護自身的法律手段
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
起訴狀亦稱“訴狀”。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根據訴訟的性質和目的不同,起訴狀可以分為民事起訴狀、行政起訴狀和刑事自訴狀三類。
起訴狀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繫方式,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託代理人姓名、單位職務、地址,律師則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即可;
(2)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附:本訴狀副本_____份
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一)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及職位、住址(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電話號碼。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單位電話號碼、郵政編碼。(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工作單位、住址。(四)必須列印或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並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尾部須加蓋公章。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2份證據清單,詳細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此外,還應提供與被告人數相同的副本。
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書來說,應當具備下列內容: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起訴狀寫完后,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原告:馬××,男,1961年12月××日生,漢族,××大學外語系教授,住××大學××區××。被告:吳××,女,1962年12月××日生,漢族,××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住是××大學××區××。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吳×,被告父親,70歲,文盲,現住××縣××鎮××村,聯繫電話:××××××,郵編:××××××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關係; 2、離婚後原告願意繼續請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長等家人照料; 3、請求法院判令婚生女兒xxx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xxx元; 4、請求法院判決原被告共同財產依法分割。事實與理由:原告與被告於1986年1月6日結婚(補辦結婚證日期為1990年8月18日)。被告於2003年6月14日自縊而患有缺氧性腦病,且留有嚴重的後遺症,如智力障礙、語言不清、記憶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長期請人照料。 1、夫妻分居兩年,沒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縊以來我們一直分居,長期沒有夫妻生活,甚至連正常人的生活都沒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縊嚴重地影響了我的生活、身體和工作。過去兩年來,我不僅要承擔繁重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還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沒有休息日,尤其是節假日護工也要回家時更忙。妻子的自縊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精神負擔,身體狀態也明顯變壞(如高血壓,反覆出現口腔潰瘍、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搶救和治療也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各種費用先後花去了十餘萬元,檢查費用和藥費平均每月約為2000元。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龐大藥費開支,我一直透支身體承擔更多的教學任務,這樣才勉強維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以前每年都有數項科研成果,但近兩年來因為妻子的原因沒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親及家人的糾纏嚴重地干擾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縊以來,其父柳華山胡攪蠻纏,屢屢干擾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03年6月住院以來就開始耍賴,一直威脅要與我拚命。妻子出院后,他與妻弟和妻妹等人經常來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單位新聞學院、我的工作單位外語系和學校辦公室無理吵鬧,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數次在上班時阻止我去上課。妻子家人的行為嚴重地干擾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來妻子自縊讓我就很難過,他們的所作所為更是雪上加霜。基於上述原因,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學和科研,我懇請法院解除我與妻子之間的婚姻關係。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馬××(簽名) 200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