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可以將其註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應該根據合同約定許可權而簽訂合同,一般被許可使用人需要向商標權人支付使用費。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將其註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費用而簽訂的合同。商標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為許可方,另一方則為被許可方。商標權許可實施合同生效后許可方並不喪失商標法權,仍為註冊商標的所有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標的是註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這是商標使用許可與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區別。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種類
(1)獨佔使用許可
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時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
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
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編號: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一、甲方將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登記的第______類商標(註冊號:______)許可乙方使用在其門市和生產的______產品包裝上。
二、商標標識:(另附頁)
三、許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四、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六、許可乙方在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資料上使用的說明文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商標、冠名使用費。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乙方的企業名稱和產地。
十一、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十二、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在其門市和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冠用_______________連鎖店為內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有權利監督乙方產品質量,乙方有責任將包裝設計文稿交給甲方審核備案,以免出現與法律相違背的情況。
十四、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為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佔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本合同生效的條件:
十五、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十七、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權註冊商標的產品,必須要具備如下條件:
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指定檢測部門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國家明令需要具備環保認證的產品,必須獲得國家級環保機構認證或國家指定機構的認證。必須要執行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必須達標。必須要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的產品,要取得生產許可證。本合同自簽字的_____個月內,由乙方到所在註冊工商局存查。
十九、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為準。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二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二十一、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后_____個工作日內,商標使用許可費沒有全額進入甲方指定帳號(銀行公休、假日順延)。
二十三、甲方先將合同傳給乙方審核,乙方無異議后交納 萬元人民幣,付款方式可分為兩種方式:
第一種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諾在_____小時之內加急將合同交付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備案,與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國家工商局商標局不受理此備案,甲方將全部退還所有商標許可使用費給乙方。直至國家商標局受理后乙方付清全款。
第二種方式:乙方先付全款_____%部分,剩餘部分款項在甲方遞交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受理后結清。如果乙方在甲方辦理完所有手續后,在_____個工作日內不予甲方辦理完所有結算事宜,甲方視乙方違約,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註冊商標,所收乙方的費用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雙方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到國家工商總局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機構_____商標代理公司做備案書,根據中國的法規由涉外商標代理機構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二十四、代理機構將雙方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后,甲方所承擔義務的全部完成。
二十六、甲方指定_____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為甲方收款結算單位,全權負責甲方在中國境內商標使用許可中的事務工作,並對乙方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爭議或法律糾紛,由_____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協調解決和應訴。
二十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具備合同中的生效條件,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十八、乙方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美國安伯士國際有限公司註冊商標。
二十九、乙方只限於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上和門市上使用美國安伯士國際有限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為投資與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機構進行生產銷售並盈利。
三十、乙方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前必須全部付清所有商標使用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終止乙方的商標使用權(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件”的條款除外)。
三十一、雙方如有違反“違約責任”中條款的,違約方罰款金額為_____萬元人民幣。
三十二、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管轄和保護。
三十三、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簽署書面合同報原備案商標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四、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后合同可繼續履行。
三十五、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可以將爭議提交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解釋、代理、爭議受理、仲裁機構
三十六、本合同中商標使用許可爭議的解釋權在國家工商局商標局。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商標代理機構為_____商標代理公司。
三十八、本合同中的爭議受理在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廳。
三十九、本合同中爭議的仲裁在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
許可人(甲方):被許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履約注意事項
商標使用許可被譽為被稱為21世紀最有前途的經營模式,通過商標使用許可,許可人可擴大商用商標的範圍,在短時間內擴大商標的影響力,最大限度內發揮商標的優勢。對於被許可人來說,可以短時間內提高產品的銷售量,獲得消費者認可。但是如果對商標許可過程中的風險不予重視與防範,對許可人來說可能在短時間內砸了牌子,被許可人擇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因此應慎之又慎。
一、商標許可人履約注意事項
1、注意對商品質量的控制
商標的產權價值在於它所享有的聲譽,許可他人使用商標即意味著商標信譽寄附於被許可人的行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質量控制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內容。
2、注重被許可人資格的審查
商品質量控制對於許可人來說,首先要慎重選擇合作夥伴,讓那些生產能力較好、經營管理水平較高且履約能力較強的企業作為被許可人。在授予許可使用權之前,許可人應對被許可人的法人資格、生產能力、管理水平、產品質量等進行考察、測試。達不到與自己產品相同質量標準的不能售與許可證。使用許可合同訂立后,許可人應密切注視被許可人的生產銷售情況,防止被許可人在產品質量、售後服務方面任何有損商標信譽的現象發生。
在合同期限內,許可人都有責任對被許可人的生產過程、工藝製作、產品檢驗和管理等方面實施必要的監督。當被許可人的產品達不到許可使用的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許可人應採取果斷措施以阻止情勢進一步發展,必要時應斷然終止合同,收回商標使用許可權。
3、注意對商標權維護
許可人有義務保證被許可使用的商標權的確定性和穩定性,維護被許可人的使用權。具體地說,許可人應保證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真實可靠,是經過商標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予以註冊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並且該商標仍處於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內。
許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區內和兩個以上的企業簽訂獨佔許可使用合同,導致兩個以上的被許可人的使用權發生衝突。在合同有效期間,許可人不應將該註冊商標任意轉讓給第三人,如需轉讓必須向被許可人說明情況,取得被許可人同意或者與被許可人解除使用許可合同。
許可人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維繫其商標權利並承擔所需費用,如及時辦理商標續展。對於市場上出現的商標侵權行為,如果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可由被許可人提起訴訟,許可人積極參加配合行動。如果是普通許可則由許可人起訴,但被許可人應將有關侵權的事實情況及證據及時告知許可人。
4、加強被許可人商標使用的監督
如何維護商標信譽,防止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失控而損害商標權人的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是企業商標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對被許可人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的內容包括:
第一、許可使用的商標必須與註冊商標一致。被許可人使用註冊商標和商標權人自己使用一樣,以核准的註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不得任意修改註冊商標的文字和圖形。同時,被許可人還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在許可使用的商品範圍內進行使用。
第二、被許可使用的商品上應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在商標許可使用實踐中,一些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企業不僅使用許可人的商標,還將許可人的廠名和商品的產地名一起使用。這種行為極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還可能給許可人的企業形象和商業信譽帶來不利影響。
為了防止借商標許可使用而侵害商標權人及消費者正當權益的現象發生,商標法規定,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作為許可人的商標權人也應當重視對被許可人商標使用的監督,防止不利於企業名聲和商品信譽的事情發生。
二、被許可人履約注意事項
1、商標許可前注意事項
① 商標的權利狀態
首先要對被許可商標是否得到授權,權利保護期還有多長時間,或者到期后是否及時進行了續展註冊等情況進行考察。我國商標專用權取得實行註冊取得原則,如果商標沒有註冊或到期未續展註冊,或者已經被撤銷,則不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在同類或不同類商品上使用,甚至被他人搶注,從而影響商品在市場的銷售。受讓未註冊的知名商標雖然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可以避免他人搶注,但是否知名的認定處於不確定狀態,風險較大;當然如果被許可的是未註冊的馳名商標的,同樣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不過商標是否馳名處於變化狀態當中,權利不穩定,最好受讓那些被商標局或司法機關認定的馳名商標。
如果商標仍處於正在申請過程中,是否受讓也要慎重。我國商標註冊實行實質審查原則,必須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條件才能得到授權。商標申請量非常大,垃圾商標泛濫成災,商標審查積壓嚴重,最順利的商標註冊其周期也長達3年,如經過商標異議程序,商標註冊周期可長達10餘年。如果受讓或被許可處於申請過程中的商標,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因為這種商標法律狀態是不穩定的,可能因為缺乏顯著性、侵犯在先權利等原因不能獲得註冊。
如果商標雖已授權,但正處於爭議中,存在被撤銷的風險,最好等有結果后再決定是否受讓或使用。
② 商標的權利主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許可方本身已經是商標的被許可人,一定要考察原許可合同中權利人是否授權被許可人將其被許可的商標再次轉讓或許可。如果與其按許可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被許可人無權進行再許可或轉讓。如果許可方本身已經是商標的受讓人,一定要考察原轉讓合同是否經過商標局審查核准。商標轉讓合同必須經過商標局核准公告,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這時的商標受讓人還不是真正的權利人,無權進行商標的許可或再轉讓。
③ 商標的效力範圍
商標專有權受地域的限制,只在註冊地受專用權的保護。被許可使用前企業要審查商標是否已在中國核准註冊,如果企業生產的產品主要用於出口,還要考察商標是否在出口地獲得註冊,否則在產品銷售地還可能產生商標侵權的糾紛。
商標專用權以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準,權利人不得隨意擴大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的範圍。如果要在不同類的產品上使用已註冊商標,要另行提出申請。被許可企業要考察權利人被核定在哪些產品上使用這個商標,避免權利人超出核定使用的範圍許可或轉讓,否則有可能出現侵權糾紛,因為可能已經有他人在不同類產品上註冊了相同或類似商標。
2.商標許可合同中的風險防範
① 商標許可的標的
合同中應明確許可使用的是哪個商標,允許被許可方在哪些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商標許可人可能有幾個商標或系列商標,是否都允許被許可方使用應在合同中明確。許可使用的商標必須與註冊商標保持一致,不能分割使用,也不得隨意改變商標標誌。一件商標可能指定了多種商品或服務項目,如果許可使用的項目並不包含所有項目,那麼應在合同中明確商標使用的商品範圍有多大。
如果商標存在相關的商業標記,如聯合商標、防禦商標、域名等,為了商標的有效使用,可以要求權利人將相關商業標記一起授權使用,或者要求權利人不得將相關商業標記轉讓或許可給不同的商業主體。
② 商標許可方式
根據商標法第40條規定,商標許可的類型有三種,獨佔許可、排他許可及普通許可。
在許可合同中應對許可方式明確約定。普通許可雖然許可使用費較低,但市場上同時使用同一商標的主體可能較多,相互容易形成競爭。眾多的被許可方為生存而專著於激烈的價格戰,有可能因此忽視對品牌商品、服務的維護,導致品牌商品、服務的質量下降,同時過低的價格也會使相當一部分的原有品牌認同者失去認同感,除非產品的市場容量特別大,否則不建議加入這類商標的使用者行列;獨佔許可被許可人可以壟斷對商標的使用,但相對商標許可使用費會比較高,在產品市場容量很大時沒必要採用這種方式;排他許可時市場上商標所有權人與被許可人兩家主體在使用同一商標時,雙方會互相影響。
③ 商標許可的時間及地域範圍
合同中明確約定商標使用的時間及地域範圍。被許可是只能在國內使用,還是在國外市場上也可使用,要在合同中約定清楚。跨過公司在進行商標許可時,一般會把全球市場劃分為不同的區域,一般在一個區域獲得授權的企業不得到其他區域進行製造銷售使用,確保在一個區域得到最大化的經濟利益,同時維護被許可方的利益。
另外要約定合理的使用時間,及商標使用到期后是否可以繼續使用的問題。
④ 商標許可費的支付
商標許可費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幾種: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付費的標準可以一次協商一個總數,也可以按照產品的產量或利潤提成。一次全部支付許可費的方式對許可人非常不利,除非被許可人實力雄厚。另外一次性風險過大,一旦商標不能帶來利潤將血本無歸。相對來說提成的方式比較可取,一方面不會佔用太多資金,另外也便於根據商標的實施情況隨機應變。
提成的依據可以根據利潤確定也可依據銷售額確定。依據利潤確定提成對被許可人比較公平。依據銷售額則相對比較清楚,容易核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以對方協商選擇。
⑤ 違約責任及爭議條款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出現違約情形,責任如何分擔應事先予以約定。如哪些情況構成違約,責任如何承擔,責任形式有哪些,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一定要具體化,違約金如何計算,如何支付,應採取哪些補救手段等。不要籠統規定違約一方全部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到時會因約定不明確使條款流於形式。
雙方出現爭議協商不成,採取哪種解決方式:是訴訟,還是仲裁?到哪個法院進行起訴?當然約定還要符合訴訟法的規定,否則不生效。
3、商標使用許可后的風險防範
①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
督促許可方須在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向商標局辦理備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將許可合同副本送交雙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查。商標許可合同簽訂后,應儘快辦理備案備查的手續,使合同內容及合同執行處於公眾的監督之下。特別是被許可人屬於獨佔或排他許可的被許可人的情況下,公眾的監督有利於防止權利人隨意將商標在許可第三人使用,侵犯被許可人的利益。
② 維持商標的有效性
監督幫助商標許可方維持商標的有效性。未經被許可人同意,商標權不得轉讓給第三人;不得放棄續展註冊;不得申請註銷商標,不能妨礙被許可人合法使用商標等。當然被許可人也應積極使用商標,否則商標可能因為3年不使用被撤銷註冊。
發生商標侵權時,督促許可方與被許可方應積極配合,共同維護商標的有效性。我國,三種許可的被許可人訴訟權利是不相同的,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獨佔許可的被許可人有權單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出訴前禁令、證據保全的申請;排他許可的被許可人,在權利人不起訴或不申請的情況下,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出訴前禁令、證據保全的申請;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則只能在許可人有明確授權時,才能提起訴訟或訴前禁令。在不能制止侵權的情形下,督促商標權利人(特別是在普通許可的情形)配合(如不起訴聲明或積極授權等)被許可人主張權利。
當然對於被許可人,商標被他人侵權,被許可人也應該協助許可人查明事實。獨佔許可商標的侵權對被許可人影響甚大,即使對於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如果商標侵權現象普遍,被許可人的利益也無法實現。
③ 保證使用被許可商標的商品質量
被許可人對商標的使用情況可能影響到許可人的利益,甚至關係到商標是否能維持其有效性,所以,一般許可方在許可前會對被許可人的生產能力、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等進行考察,許可合同簽訂后,許可方也會採取措施控制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控制的方式包括幫助和監督,如定期不定期的派技術人員進行指導、培訓、巡視等或進行其他的交流活動,比如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抽檢產品,確保使用相同商標的不同企業的產品質量保持相同。許可方對商品的監督不僅權利也是義務,若不履行品質控制義務將付出被剝奪商標權的慘重代價。當然作為被許可方有義務接受許可人對商品質量的監督審查,保證使用許可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並在其商品或包裝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如果因為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被許可人撤銷商標使用許可,企業不但難以為繼,前期相應的投入也難免打水漂。
④ 許可合同終止后相關產品的處理
許可合同終止后,被許可方不得再繼續使用許可人的商標。那麼被許可方的剩餘貨物的銷售期限、剩餘商標標識如何處理等也應予以約定,以最大限度內減少損失。為防止糾紛,雙方最好就合同終止后的相關產品的處理最初約定。
綜上所述,雙方在簽訂和履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對被許可的商標要有充分的認識了解,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從而最大限制規避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