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大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大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是大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門,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列入市委工作部門序列。具體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機構編製管理部門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管理的政策、規章、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三)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擬定市級機構改革方案及實施意見;負責縣(區)、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
(四)審核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製、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的方案;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和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與縣(區)之間、縣(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科學配置各部門的職能。
(五)審核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及開發區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的方案。
(六)負責市級黨政群各部門以及開發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製、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的調整;審核縣(區)委、政府工作機構的調整;分配下達市、縣(區)、鄉鎮各級黨政群機關的行政編製總額;分配下達全市各級各類專項編製總額。
(七)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或批准市級黨政群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和職能界定;審核、審批科股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置;負責縣(區)、鄉(鎮)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製管理證和控編進人制度、職數審批制度和人員核減制度的建立健全及組織實施工作。
(九)負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立、撤併、更名、調整、改變隸屬關係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登記和年檢工作。
(十一)對縣(區)機構編製部門的工作和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及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報告市編委及市委、市政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科室


內設6個職能科(室),分別為:綜合科、市直機關科、市直事業科、縣鄉科、監督科、調研科。

事業單位


下設兩個事業單位,分別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副縣)、機構編製幹部培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