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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勇

曾任安徽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

曹勇,男,漢族,1965年2月出生,安徽舒城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經濟師,安徽大學兼職教授。

曾任安徽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

人物履歷


1982年09月至1985年07月在安徽省六安師專(今皖西學院)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畢業后歷任東風機械廠總廠學校老師、廠辦秘書、副主任、主任、廠長助理兼廠辦主任;
1999年04月至2000年02月任東風機械總廠副廠長(1997年08月至1999年12月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年02月至2002年02月任東風機械總廠常務副廠長(2001年01月起主持工作);
2002年02月至2003年02月任淮北市政府副市長(2002年04月兼任市經貿委主任);
2003年02月任淮北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2000年09月至2003年07月參加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4年07月至2004年08月任淮北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4年08月至2005年09月任淮北市委常委、秘書長
2005年09月至2008年04月任安徽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08年04月至2008年06月任淮南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黨組書記;
2008年06月至2013年02月任淮南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2010年12月至2012年06月在武漢大學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習);
2013年03月至2014年12月任安徽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
中共安徽九屆省委委員、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1月21日,據安徽省紀檢監察網消息,安徽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曹勇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4年12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決了人事任免案,決定免去曹勇安徽省商務廳廳長職務。

立案偵查

2015年5月5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安徽省商務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曹勇(正廳級)以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逮捕

2015年5月22日,安徽省檢察院決定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逮捕曹勇。經查,2009年至2012年曹勇在擔任淮南市市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資產損失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利用職務便利,與妻子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

開除黨籍

2015年7月23日,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第九屆委員會第十三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安徽省紀委關於曹勇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和省委九屆十三次全會關於追認給予曹勇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2015年7月24日,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紀委對安徽省商務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曹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曹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獲取巨額利潤;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
曹勇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違紀違法,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經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安徽省委決定給予曹勇開除黨籍處分;經安徽省監察廳研究並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曹勇開除公職處分。

開庭審理

2016年6月21日,安徽省商務廳原廳長曹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滁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曹勇被指控在任淮南市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受賄人民幣2147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濫用職權同意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17億餘元,造成15億餘元至今未能追回。
鑒於案情重大,法庭將擇期宣判。

公開宣判

2016年12月30日下午,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商務廳原廳長曹勇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曹勇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