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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行政區劃基層單位

鄉,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區劃級別與街道、鎮、民族鄉蘇木、民族蘇木、縣轄區相同,屬鄉級行政區。通常由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林區、特區管轄,也有部分鄉由地級市直接管轄。鄉的區域面積小、人口規模少、經濟發展弱,並以農業人口為主。

最早在唐朝時期就有了鄉的稱呼,1949年以前稱鄉,1958年至1978年期間改為人民公社,1982年後又陸續改稱為鄉。

截至2019年,中國大陸共計9392個鄉。

基本信息


鄉是縣和縣級市以下的行政區域單位,與鎮同級,都屬於鄉科級,鄉比鎮區域面積小,人口規模少,經濟發展弱。
最早在周朝時期就有了鄉的稱呼(五州為鄉。——《周禮·大司徒》。注:“萬二千五百家。”),1949年以前稱鄉,1958年至1978年期間改為人民公社,1982年後又陸續改稱為鄉或鎮。
鄉一般有若干個行政村組成,人口在5千至2萬人之間,區域面積相對比鎮小,人口比鎮少,經濟相對薄弱,並以農業人口為主。
鄉
根據有關規定,有以下情況的可以撤鄉改鎮:縣級地方國家機關所在地,可以設鎮的建制;本鄉總人口達2萬人以上,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達2千人以上的,可以建鎮;少數民族地區、人口稀少的邊遠山區、小港口、風景旅遊、邊境口岸等地,非農業人口雖不足2千的,如有必要也可設置鎮的建制。

數量


四川982安徽262寧夏90
河北744廣西253山東68
山西612福建251江蘇39
河南606浙江245北京33
江西562青海194陝西21
西藏525重慶158海南21
新疆447吉林154廣東4
雲南400湖北152上海2
湖南309遼寧147天津2
甘肅305貴州122
黑龍江293內蒙古99

與鎮區別


鄉和鎮是同級,但又比鎮人口規模小,經濟弱。鄉是以農業為主,鎮是農業和工業都有,總體來說,鄉屬於農村型行政區,鎮屬於城市型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