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訴訟

奇葩訴訟

奇葩訴訟是指一些起訴事項於法無據、於理不通,甚至讓人感覺荒謬,缺乏法律依據的濫訴行為。北京朝陽法院立案庭韓毅剛庭長介紹,缺乏法律依據的濫訴,以及試圖利用訴訟轉移財產的虛假訴訟、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奇葩”訴訟都被稱為惡意訴訟。“針對這些濫訴行為,目前並無統一明確的界定,立案法官甄別難度大,難處理。然而受理這些案件勢必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背景


奇葩訴訟
奇葩訴訟
立案登記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加大立案信息的網上公開力度。推動完善訴訟收費制度。
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七日內做出決定是否立案登記。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
立案登記制施行一年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為全國基層法院的收案大戶,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該院登記立案96669件,同比增長33%。與此同時,缺乏法律依據的濫訴行為時有發生,一些起訴事項於法無據、於理不通,甚至讓人感覺荒謬,被稱為“奇葩訴訟”。

案例


北京朝陽法院立案庭庭長韓毅鋼介紹了兩起“奇葩訴訟”。例如,起訴人孫先生到朝陽法院要求起訴某童星,原因是他曾在該童星的微博上多次留言但始終未獲回復。孫先生認為該童星的行為侵犯了其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欲起訴索賠。又如,另一起訴人要求起訴某電視台,理由是其曾向該電視台提供了新聞線索並郵寄了相關材料,但該電視台最終未採用該選題。起訴人起訴要求該電視台賠償郵寄費2元。

法律和司法解釋


韓毅鋼透露,一年來,朝陽法院對立案請求出具不予受理裁定95份,其中不屬於法院案件受理範圍、不屬於該院管轄、超過法定起訴期限、訴訟主體不適格四類情況系主要原因。他強調,對立案登記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承諾,部分當事人一定程度上存在誤解,認為立案登記制即意味著法院不就案件做任何審查,實踐中屢屢發生當事人只拿一張紙甚至空手就堅決要求法官立案的情況。事實上,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條件,立案登記制的適用範圍等均作了明確規定。立案登記制亦不意味著對訴訟材料不做任何審查。違法起訴、訴訟已終結、不屬於法院主管等情形均無法登記立案。社會各界應正確認識立案登記制,合理評估訴訟風險,杜絕違法濫訴、惡意訴訟、虛假訴訟等行為,依法理性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