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薇薇

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張薇薇,女,講師,博士,1976年生,廈門大學法學院教師。

人物經歷


2008.7至今,廈門大學法學院,講師;
2005-2008,就讀於武漢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博士,師從李龍教授;
1998-2001,就讀於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碩士,師從曾憲義教授;
1994-1998,就讀於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本科。

研究方向


研究領域

比較憲法學和部門法理學

研究理念

比較法的研究,實在不必因為人家有,就因“先進”而借鑒,或因“成見”而排斥,相當地了解與足夠地尊重是必要的。同樣地,自己有的,也不必因所謂的“特色”而堅守,或因“傳統”而否棄。

主講課程


外國法制史(本);
西方法律思想史(碩)。

主要貢獻


承擔項目

第二主持人:《轉型期積極權利的法律保障研究》,教育部(2010青年項目);
第二主持人:《比較法視野中的中國憲法未列舉權利研究》,中國法學會(2009);
第二主持人:《和諧社會中基於社會正義的政府規制研究》,福建省社科(2008);
參與人:《科學發展觀與法治創新》,中國法學會(2006重點基金項目);
參與人:《法治與文明》,湖北省社科(2000重點基金項目)。

主要著作

獨著:《憲法未列舉權利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副主編:《和諧社會中的重大法律問題研究》(李龍、蔡守秋主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撰寫其中第一章;
撰稿人:《西方法學經典命題》(李龍主編),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撰寫3萬多字;
撰稿人:《法治與文明》(曾憲義主編),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撰寫其中第九章。

主要論文

《“人權條款”:憲法未列舉權利的“安身之所”》,載《法學評論》2011年第1期;
《論作為日本憲法概括權利的“幸福追求權”》,載《河北法學》2010年第10期;
《論審議民主的憲法設計》,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0年第4期;
《“以人為本”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意涵內核和價值核心》,載《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之立憲評析》,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8年第1期;
《論人本法律觀與立法制度的革新》,載《中南民族大學學報》(社科版)2008年第1期;
《論科學發展觀在立法制度創新中的體現》,載《湖北社會科學》2007年第8期;
《人本法律觀與當代中國憲法哲學》,載《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06年第3期,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6年第9期全文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