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教育局
牡丹江教育局
牡丹江市教育局是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的下設職能部門。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指導、監督各地及學校執行。
2. 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布局規劃、結構調整、資源優化配置;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的實施。
3. 統籌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地方高校等工作。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協助市政府進行教育督導和對各級各類教育的質量評估。
4. 指導和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勞動技術教育工作以及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圖書館(室)、實驗室、電化教室、微機室、語音室、音美專用教室和體育衛生器材等設施、設備建設和管理工作。
5. 指導全市職工教育和城鄉教育綜合改革及農科教結合工作。
6. 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7. 指導全市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民辦教育工作以及教育學會工作。
8. 統籌管理教師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職務評聘工作以及教師表彰獎勵、懲處的審核、審批及特級教師的評選推薦工作;負責享受市以上政府津貼人員的推薦工作。
9. 制定局直屬單位教育事業經費年度預算;負責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及教育經費管理工作;負責教育事業費統計工作;監督檢查教育事業費、基本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和財經制度執行情況,並定期進行專項審計;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學校等單位國有資產;審查並制定直屬學校校舍、職工住宅的維修計劃;負責城區教育辦學校校舍改造工程,管理基建資金並負責質量監督檢查和決算審計。
10. 統一規劃和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部門國撥物資的分配計劃、實驗儀器的供應和管理工作。
11. 負責規劃和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編製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12.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市級以下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二)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會務、督辦及重要事項的督察、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息、財務、目標管理、後勤管理、信訪工作;負責辦理人大、政協提案和議案;負責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整治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工作;負責《牡丹江教育》刊發工作;負責聯繫駐牡省屬高校。
(三)初幼教科
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小學(含民族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工作;負責全市小學(含民族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德育工作和教學工作;檢查、指導小學(含民族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校外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幼教布局規劃、結構調整以及幼兒園審批標準的制定和評估工作;指導小學、幼兒園教學信息化建設和各地開展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制定市區小學初中分配工作方案,協調各區劃分新生入學學區;負責城區小學的學籍管理;負責省示範小學、幼兒園的審核;協助督導室組織開展教育評估工作。
(四)中學教育科
監督、檢查、指導普通中小學(含民族中學)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範辦學行為;負責指導普通中學(含民族中學)德育工作和教學工作;檢查指導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普及高中教育工作;指導普通中學(含民族中學)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項目、基地的認定工作;負責市級示範性高中的評定和省級示範性初中的審核推薦工作;負責市區學生初中升高中的錄取工作;負責市區普通中學學籍管理和初、高中畢業證的核發工作;負責省級三好學生的審核推薦和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認定工作;負責優秀班主任、先進德育工作者的評定和省級推薦工作;負責中學教材的選用工作。
(五)成人職業教育科
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學與改革,制定並組織實施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和基礎能力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培養培訓工作;負責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學籍管理和各項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市各行各業、企事業的職工教育工作及其所辦的職工教育培訓中心工作;負責核發成人高中學歷教育畢業證書;負責各地鄉(鎮)農民文化技術學校的業務指導及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六)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負責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體育、藝術競賽活動,組織中小學參加全國、全省體育(含國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擬定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負責組織初中畢業學業體育考試;檢查指導中小學體育、衛生、藝術課程開展及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情況;指導全市學校衛生防病及學生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市中小學衛生保健所工作。
(七)執法監督科
負責全市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市教育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和對違法、違規案件查處;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核、審批和管理工作。
(八)財務審計科
編製教育事業發展的財務年度預算;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協調、管理國家、省、市下撥的各種教育專項經費;指導全市教育財務管理工作;檢查指導直屬單位經費的預、決算及財務管理;統籌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審計監督直屬單位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領導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
(九)發展規劃科
編製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直屬學校教育的布局規劃、結構調整、資源優化配置;負責制定直屬中小學基本建設規劃;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編製統計資料工作;指導、檢查各級各類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工作;負責直屬學校校舍維修改造和校舍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基建資金使用、質量監督檢查和決算審計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學設備的配置和管理工作;負責職工房屋管理工作。
(十)師資管理科
負責全市教師隊伍規劃、建設及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初、中級教師職務的評審和高級教師職務的評選推薦工作;負責特級教師評選推薦工作;負責國家、省級骨幹教師的審核推薦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
(十一)人事科
負責管理局機關、市直教育系統人員編製、勞動工資、教職工調動及教職工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指導學校進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表彰獎勵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享受市以上政府津貼人員、學科帶頭人的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師資需求計劃、勞動工資計劃和幹部、勞動工資報表的統計工作;負責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支教工作。
(十二)遠程教育信息科、機關黨委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與統籌建設和遠程(網路)教育管理及開展現代教育技術相關工作;負責全市電化教育工作;發展遠程教育技術裝備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負責教育局機關的黨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紀律、工作作風。
(十三)黨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團委)
負責教育系統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思想理論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直屬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學校統戰工作;負責指導、組織直屬單位團委抓好團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文化建設;負責老幹部及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工會
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工會管理、校務公開、扶貧解困、女教職工、人口計生綜合治理目標任務;圍繞教育系統中心工作,組織開展有行業特色的各項活動;定期開展基層工會換屆工作;指導各單位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及教代會評估。
(十五)紀檢委、監察室
負責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監察工作;檢查系統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遵守黨章和其他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督促、檢查黨風責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實;負責對教育系統黨組織、黨員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受理查辦教育局系統黨員領導幹部(科級)的違紀案件;負責《牡丹江市教育局行政問責暫行辦法》及教師隊伍中錯誤行為有關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行風評議和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負責市教育局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市教育局黨委、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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