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審計局
溫州市審計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之規定,溫州市審計局是溫州市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機關,在市長和浙江省審計廳的領導下,負責溫州市的審計工作。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中優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職責以及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等職責划入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溫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1〕36號)精神,設立溫州市審計局。市審計局是主管審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綉山路321號行政管理中心
(一)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二)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三)市級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四)市屬國有、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五)市本級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
(六)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人民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七)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八)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事項。
(九)市委管理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十)必要時,可對下級審計機關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直接進行審計。
(十一)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辦理市政府、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監督檢查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溫州市審計局是市政府綜合經濟監督的行政職能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依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依法開展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執法過程中有要求報送資料權、檢查權、調查權、處理處罰權、建議和移送權、通報和公布審計結果權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主要對下列事項實施審計監督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文件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編製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劃分局機關的審計範圍,協調各業務處室的審計事項;承擔宣傳、信息、新聞發布、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統計、計算機管理、行政後勤、保衛等工作;聯繫審計學會;管理監督本局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政治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目標管理考核和審計紀律等工作;協助縣(市、區)組織部門管理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負責和指導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
負責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法制處
負責草擬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對縣(市、區)審計機關審計行政執法、審計業務質量及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複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負責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業務,聯繫內審協會;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工作;負責管理資料室。
財政審計處
制訂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徵收征管情況、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市財政局、地稅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起草財政審計的有關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的財政審計業務。
金融審計處
現處長朱學寧,承擔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的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審計事項;負責市屬的金融、保險結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的金融審計業務。
行政事業審計處
現處長林天明,負責與市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市檢察院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的行政事業審計和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經貿審計處
負責市政府經濟貿易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對市重點國有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的經貿審計業務。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負責市政府農、林、水利、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審計市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的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負責市政府發展計劃、建設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國有施工、地質、城建、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經濟責任審計處
負責協調和落實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負責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業務;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外資運用審計處
負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的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開發區審計處
負責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審計工作。
蓋愛萍(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
岑 利(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政治工作處、經濟責任審計處及黨建、工青婦等工作。
趙有力(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財政審計處、金融審計處、行政事業審計處、外資運用審計處。
陳 健(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經貿審計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潘建國(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協助局長分管監察室和紀檢監察、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審計紀律的執行及信訪工作。
尤業先(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開發區審計處、審計培訓中心、審計學會和內部審計協會。
謝 立(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協助局長分管法制處、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審計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