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芳

明朝官員、文人

李元芳(1489(己酉年)-1553),享年64歲。字子實,號虛庵,甘肅秦安縣人,明嘉靖大臣。曾任登州府同知、潞安府同知。

明正德二年(1507)中舉人。嘉靖初年任順天府宛平縣知縣。大約30歲時,李元芳被明世宗任命為順天府宛平知縣。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李元芳從小聰明伶俐,年齡稍長就跟從叔父李嵐、李嶢、李岱、李崇刻苦學習經史古義,聞名故里。
明正德二年(1507)中舉人。
嘉靖初年任順天府宛平縣知縣。當時朝政腐敗,世宗昏庸日甚,不視朝政,閉齋煉丹,以求長生不老,導致宦官專權,姦宄橫行。而位於京畿的宛平縣極難治理,朝廷的高官、外戚和宦官肆意威脅,無所不作。建昌侯張延齡侵佔民地,惠安伯張偉私藏罪犯,民憤極大。李元芳直行己志,力張正義,不怕禍害觸身,不阿於權貴,按照法律辦事,使這些事情合理解決,贏得宛平百姓的稱讚。東廠事件株連宛平張仲金等7人,被全部定為死罪。李元芳據證力爭,使他們的冤案得以昭雪。宛平距朝廷最近,各類苛捐雜稅及其攤派隨時就有,如期完不成或稍慢,就有被誅殺的可能,所以宛平民眾外出逃亡免遭殺害的人數超過半數。李元芳義憤填膺,置個人安危於不顧,將宛平民眾深受苦難的7件事上疏皇帝請求廢除。他按照實際情況,全面陳述,上疏數千言,切中要害並觸及世宗皇帝煉丹求仙之非,要求將這一切全部革除。
疏上五日後,不得命。當時世宗皇帝就反感上疏,惡言拒諫,“杖誅大臣無虛日”,所以群僚們都紛紛議論說:“禍且不測”。然而李元芳布襪青衣,坦然自如地拱手等待。聖旨下來后,竟全部准奏,宛平民眾非常高興,歡欣鼓舞,拍手稱快,並給李元芳塑造肖像,經常紀念。李元芳以直言進諫而聞名全國,所以朝廷的有關當事者準備給皇帝推薦,讓李元芳擔任台諫職務。而由於官宦的阻擋,使李元芳出任登州府(今山東蓬萊)同知,後轉任山西潞安府(今山西 長治)同知。任職期間,政績顯著。山西巡撫和按察使一起呈文,請擢升李元芳任潞安府知府,但由於嫉妒者以拉攏關係、巴結上司為名進行誣告,吏部查無實據,使這件事不了了之。李元芳也因此遭受打擊,憤慨地說:“是尚可以行吾志矣!”於是稱病回歸家鄉,閉門不出,后病故。
大約30歲時,李元芳被明世宗任命為順天府宛平知縣。平因地理位置特殊,所以歷朝歷代都備受重視。作為一把手的縣令,雖然只有七品,卻都由皇帝頒旨任命,不是一般人能擔任的。李元芳懷著一顆忐忑的心來到宛平縣。因為他早就知道,這裡到處是朝廷高官、外戚或宦官家族。他們肆意侵佔百姓的農田,欺壓良民,可以說無惡不作。
上任后,李元芳發覺現狀比想象中更糟糕,有三個案件讓他寢食難安:一是村民狀告建昌侯張延齡無故侵佔民地;二是有人舉報惠安伯張偉私藏罪犯,還暗中派人威脅舉報人;三是東廠惡意誣陷張仲金等7人,全部定為死罪。張延齡是國舅爺,其姐是孝康皇后,所以對於他的惡行,一般官員都是睜隻眼閉隻眼。但一貫耿直的李元芳一面派人把建昌侯侵佔民田的惡行調查清楚並寫成材料暗中呈送張皇后,一面當庭判定:建昌侯所佔民田悉數奉還村民,並做出適當賠償;對建昌侯的處罰因涉及皇親,交由皇帝裁決。在對待惠安伯私藏罪犯一案上,李元芳也毫不妥協,勒令他限期交出罪犯,並作好“自省書”,否則就“上報朝廷,由皇上決斷”。惠安伯也聽說這個“鐵脖子”縣令很難纏,不想此等小事鬧大,只好服從。第三個案子有點棘手,因為東廠是皇帝的心腹,關進去的很難活著出來。李元芳在朝臣的幫助下,找到東廠負責的太監,當面據理力爭,連續幾次后,終於免去了張仲金等人的死罪。

為百姓憂

作為一方父母官,他深知百姓疾苦。於是,李元芳冒死上書:請求廢除讓宛平民眾深受其苦的七件事,還談及世宗皇帝煉丹求仙的害處。上書之後,他便“布襪青衣”,坦然等待受罰。
李元芳了解百姓,更了解自己的君王。作為明朝的第十一位皇帝,明世宗朱厚璁即位初期對內整頓朝綱、減輕賦役,對外抗擊倭寇,首創“中興時期”,但在位後期便開始不視朝政,煉製丹藥,導致宦官專權。更可怕的是,躲居深宮的世宗最反感臣子上書,連名聞天下的海瑞都因諫言而下獄。
李元芳上書後,5天沒有消息。當時群臣們紛紛議論說,“看來此次他是凶多吉少了”。誰知世宗皇帝並非昏庸到底,看完奏摺后一一批准了。這可能與他後來一直不殺海瑞有同樣的心理。消息傳下來,宛平縣百姓歡欣鼓舞,拍手稱快。

辭官還鄉

甘肅省天水市秦安縣興國鎮合作巷29號是一處充滿書香氣息的落院。小院牆用灰磚砌成,面闊三間,進深兩間,兩邊各有耳房,小廊曲徑,清幽雅靜。廊柱和金柱之間用穿插枋連接,前檐柱施額枋、平板枋,正中的檁子下配有透雕花板。這小院便是李元芳故居,也是秦安縣保存年代最久的一座古民居建築,2005年被縣人民政府列入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400多年前,以直言進諫而聞名全國的李元芳在天命之年便帶著一顆蒼老的心回到這個小院,開始頤養天年的日子。回想自己的官場生涯,他沒有為自己方直的性格後悔。當年七條諫書受皇帝批准后,有人以為世宗對李元芳青睞有加,便推薦讓其擔任台諫——負責專職為皇帝提意見。宦官們暗中多方阻撓。李元芳在朝中沒有後台,也從不結交權貴,最後只得出任登州府(今山東蓬萊)同知,幾年後轉任山西潞安府(今山西長治)同知。任職其間,由於政績顯著,山西巡撫和按察使一起呈文,請擢升李元芳任潞安府知府。誰知,先前在宛平縣得罪的惠安伯等人聯合宦官,誣告李元芳“拉攏關係,巴結上司”,雖然最後吏部查無實據,不了了之,但李元芳受不了這種打擊,稱病回歸故里秦安,閉門不出,頤養天年。餘生里,他一邊梳理自己的人生,一邊教書育人。
嘉靖三十二年(公元1553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李元芳與世長辭,只留下一篇《安命賦》和一世清白名聲。

家族成員


關係姓名
叔父李嵐、李嶢、李岱、李崇

史書記載


《安命賦》

人物評價


剛直不阿,為民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