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貸款
專業術語
股票質押貸款(英文名稱:Stock collateral loans)是專業術語,拼音為ɡǔ piào zhì yā dài kuǎn,是指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作質押,從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股票質押率徠由貸款人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
股票質押貸款業務流程
股民關注股票質押貸款
(一)資產具有充足的流動性,且具備還本付息能力;
(二)其自營業務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風險控制比率;
(三)已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提取足額的交易風險準備金;
(四)已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定期披露資產負債表、凈資本計算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等信息;
(五)最近一年經營中未出現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重大違規違紀行為或特別風險事項,任高級管理人員與主要業務人員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重大不良記錄;
(六)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已實現有效獨立存管,未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七)經營穩健,與我行合作良好;
(八)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1.證券公司可以通過此業務獲得穩定的低成本資金來源;
2.質押物存放於銀行特別席位,可通過銀行股票質押貸款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賣出、配股和申購,也可以通過我行為借款人開發的遠程委託系統,由借款人自行賣出,實施配股認購和新股申購等。
股票質押貸款
質押率的計算公式:
質押率=(貸款本金/質押股票市值)×100%
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股票數量×前七個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盤價。
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為證券公司正常經營活動提供資金支持,拓寬券商融資渠道,促進資本市場的穩健發展。
各項收費均通過合同約定。
1、貸款人
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內控機制健全,制定和實施了統一授信制度;
制定了與辦理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相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業務操作流程;
有專職部門和人員負責經營和管理股票質押貸款業務;(五)有專門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場行情以及上市公司有關重要信息,具備對分類股票分析、研究和確定質押率的能力;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2、借款人
資產具有充足的流動性,且具備還本付息能力;
其自營業務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風險控制比率;
已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提取足額的交易風險準備金;
已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定期披露資產負債表、凈資本計算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等信息;
最近一年經營中未出現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重大違規違紀行為或特別風險事項,任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重大不良記錄;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已實現有效獨立存管,未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股票質押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長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新發生的質押貸款按本辦法規定重新審查辦理。借款人提前還款,須經貸款人同意。
股票質押貸款利率水平及計結息方式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執行。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
3、貸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幾種股票作為質物:
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前六個月內股票價格的波動幅度(最高價/最低價)超過200%的股票;
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股票;
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證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上的,該證券公司不得以該種股票質押;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1、銀行收到借款人的股票質押貸款申請后,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資信狀況、償還能力、資料的真實性,以及用做質物的股票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對借款人給予答覆;2、銀行對借款人信貸風險和財務承受能力進行審核分析,根據統一授信管理辦法,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限額;
3、銀行對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審核同意后,根據有關法規與借款人簽定質押貸款合同;
4、銀行與借款人簽定質押貸款合同后,雙方同時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證券登記機構應向銀行出具股票質押登記書面證明;
5、銀行在發放股票質押貸款前,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特別席位,專門保管和處分作為質物的股票;
6、借款人按貸款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償貸款后,貸款合同自行終止。銀行在貸款合同終止的同時辦理質押登記註銷手續,並將股票質押登記書面證明退還給借款人。(股票質押期間,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對質押股票進行置換;借款到期前,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委託銀行變賣部分或全部質押股票,所得款項用於提前還款;借款到期前,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按照合同約定提前還款。)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
2、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證);
3、上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凈資本計算表及經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含附註);
4、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出具的質物的權利證明文件;
徠5、用作質物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況;
6、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信用風險。在證券公司的還款能力出現問題的情況下,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主要靠第二還款來源--質押股票來保障。但是質押股票市值隨股票市場的變化而波動,如果質押率設定不合理,特別是當質押股票遇到突發事件連續跌停時,銀行難以對巨額質押股票及時平倉,此時,信貸資金面臨風險敞口。一方面,證券行業連續三年全行業虧損,證券公司經營困難,盈利和償債能力大幅下降。另一方面,不斷有證券公司因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違規國債回購被託管、關閉。截至目前,累計已有近30家證券公司被處置,而且被處置券商的數量還會增加。由此可見,借款主體資質的普遍不佳,必然會對銀行信貸資金帶來較大的潛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
政策風險。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資格的認定風險。修訂后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中要求借款人應具備七個條件,但囿於銀證之間的信息嚴重不對稱,銀行難以及時了解和掌握證券公司是否存在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行為和重大違規違紀行為。二是質押股票的選擇是否符合規定。三是質押率、貸款額度比率以及質押股票的各項比率是否控制在《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比率範圍內。
嚴把券商准入關。借款主體的資質直接決定了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與否。為推進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實行了分類監管。根據盈利能力、資產收益率、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等六個標準,將券商依次分為創新試點、規範、風險、淘汰等四大類。鑒於此,股票質押貸款應限制在符合貸款條件的創新試點和規範類券商,以創新試點券商為重點。同時,要嚴格統一授信管理,加強對借款人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分析與監測,並通過監管部門和報紙、雜誌、網路等媒體收集相關信息,實時、動態掌握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狀況。
提升管理和操作層次。質押股票的優劣對於保障銀行債權至關重要。,用於質押的股票應業績優良、流通股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貸款人不得接受六種股票作為質物。在實際操作中,證券公司質押給銀行的股票往往不是單隻股票,而是股票組合。這就需要銀行業務人員具備較高的專業水平,熟悉和掌握每隻股票的情況。為此,質押股票的審查權應高度集中,以適應審查工作的專業化要求。此外,為提高效率,強化風險控制,質物登記、市值監控及股票平倉等工作也要集中統一辦理。
強化技術支持。銀行開辦股票質押貸款業務,必須有專門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應具有質押股票交易處理、風險監控和業務管理功能,用於股票質押貸款全過程的管理與控制,包括客戶資料和貸款合同的管理、質押物管理、交易資金管理、風險控制、貸款發放、貸款收回、股票行情分析、確定質押率等。依託該系統,可以有效實現部分業務環節的自動處理和風險比率的自動控制。
1、幣種:人民幣。
2、期限: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最長為一年。貸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新發生的質押貸款按規定重新審查辦理。經協商並徵得銀行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
3、利率:貸款利率水平及計結息方式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執行。
4、質押率:股票質押率(質押率=貸款本金/質押股票市值×100% 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股票數量×前七個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盤價)由銀行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
5、警戒線和平倉線:為控制因股票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特設立警戒線和平倉線。警戒線比例(質押股票市值/貸款本金×100%)最低為135%;平倉線比例(質押股票市值/貸款本金×100%)最低為120%。在質押股票市值與貸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線時,銀行應要求借款人即時補足因證券價格下跌造成的質押價值缺口。質押股票市值與貸款本金之比降至平倉線以下(含平倉線)的,銀行有權無條件處分該質押股票,所得的價款直接用於清償所擔保的銀行債權,餘款清退給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償。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修訂后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
○刪去了借款人必須是上一年度公司經營正常,未發生經營性虧損的規定
○貸款最長期限延長至1年
○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可作為質押物
○取消一家券商只能在一家商業銀行辦理股票質押貸款的規定
○貸款利率按照央行利率管理規定執行
○警戒線比例的最低值由130%提高到135%
已名存實亡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業務,有望重新步入正軌。日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修訂后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根據新辦法,可進行股票質押貸款的證券公司條件有所放寬,同時,借款人的條件進一步細化,質押物的種類以及質押期限也得以增加和延長。
根據新辦法,可進行該業務的證券公司將不限於綜合類,放寬到依法設立並獲准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券商。另外,新辦法還刪去了舊辦法中要求借款人必須是上一年度公司經營正常,未發生經營性虧損的規定,使得虧損券商也可以參與股票質押貸款,通過貸款支持渡過暫時的難關。
新辦法共8章44條,包括總則,貸款人、借款人,貸款的期限、利率、質押率,貸款程序,貸款風險控制,質物的保管和處分以及罰則等內容。根據新辦法,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將與舊辦法所規定的股票和基金一道,成為合法的質押物。新辦法同時明確規定,借款人通過股票質押貸款所得資金的用途,必須符合證券法的有關規定,用於彌補流動資金的不足。
關於借款人的條件,新辦法較舊辦法的規定更細。除已有的資產具有充足流動性、自營業務符合有關風險控制比率、已提取足額交易風險準備金外,還新增了具備還本付息能力,已按規定定期披露資產負債表、凈資本表、利潤表以及利潤分配表,以及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經認定已實現有效獨立存管等內容。
新辦法還對舊辦法中貸款的期限、利率等規定作了較大修改。對於貸款期限,新辦法將舊辦法規定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修改為1年。對於貸款利率,新辦法取消了舊辦法可適當浮動,最高上浮幅度為30%,最低下浮幅度為10%的規定,只需執行央行的利率管理規定即可。
新辦法在取消舊辦法一家證券公司只能在一家商業銀行辦理股票質押貸款規定的同時,強化了貸款風險控制的動態性,將舊辦法規定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資本金15%的規定,修改為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新辦法還規定,借款人出現預計到期難以償付貸款利息或本金,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股權變更等情形,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另外,新辦法還將警戒線比例的最低值由130%提高到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