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尉

軍人職銜

准尉是一些國家軍隊軍人的職銜,地位介于軍官與士官之間,經上級選拔推薦、軍官候補教育合格后可晉陞為少尉。在某些國家的軍隊制度中,准尉是士官晉陞的最高官階;在一些國家的軍制中,獨立成一階級;尚未被授階成為少尉的軍校畢業生,也掛准尉階級見習。

由來


該詞源自古斯拉夫文“旗”,1649年俄國軍隊首次稱旗手為準尉。

沿革


旗手通常是從最勇敢、最健壯、經過戰鬥考驗的軍人中挑選任命的。彼得一世建立正規軍時,於1712年正式設立了准尉軍銜,作為步兵和騎兵中的最低官銜。
在1722年的《官級表》中,將准尉分為兩個等級,“下級准尉”列入軍士的等級,准尉列入尉官行列。准尉是一個特殊的等級,准尉制度在國際上很不統一,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有的國家設置,有的國家不設,兩者的比例大體是 4:6;二是設置准尉的國家,對準尉的地位規定不一,有的列入尉官等次,有的列入軍士級別,有的則將其列為軍官與軍士之間的一個非官非士的獨立等級;三是對準尉有的國家分級,有的國家不分,分級者所分數量多少不一,阿爾及利亞分兩級,印度分三級,美國分四級,玻利維亞分五級,捷克斯洛伐克分六級。
軍銜傳中國后,清朝政府規定設准尉銜,稱之為“額外軍官”。辛亥革命后,中華民國歷屆政府也規定設置該銜,陸海軍官佐分將、校、尉三等九級。另有準尉,實為第十級。孫中山南京臨時政府沿用清朝名稱,北洋政府時期與國民黨政府時期相同,改稱“准尉官”,國民政府稱“准尉”和“准佐”,明文規定“不列入官等”。
中國人民解放軍50年代一60年代首次實行軍銜制期間,立法文件沒有規定設置准尉,但實際上授有準尉軍銜,全軍最多時擁有十一萬餘人。當時准尉為副排級人員,算幹部但不算軍官,在軍隊內部稱之為“預備軍官”。
1988年人民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准尉沒有列入軍銜等級體系,五六十年代由准尉擔任的工作分別由少尉、軍士長或文職人員擔任。

類型


上級士官

准尉階級分類在士官,給予上級士官比照軍官的待遇。英軍現制並分等級,相當於中華民國國軍的一、二等士官長。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國軍一度法制化修正實施,參考美軍准尉與軍士長、專業與戰鬥分工,官等同軍士長(現稱士官長);當時陸軍多為文書職、海空軍則多為專業人員,后因相關職務由士官取代,於1980年廢止。

軍官同等

准尉階級分類在軍官。1960年代英國海軍准尉為少尉同等官;昔日舊日本帝國海軍特務軍官也屬此類。

獨立階級

准尉階級不歸在軍官也不屬於士官,例如北約及美軍的准尉制度並分等級;美軍准尉在軍務上相當於中華民國國軍的技勤士官長。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准尉被視為額外軍官、不列入官等(指軍官等級)。

職務型

納粹德國准尉制度為任命上士擔當的職務,例如“SS准尉”。

美國軍隊


簡介

在美國軍隊中,准尉的軍銜要高於最高級別的士兵以及軍官學員或候補軍官,但低於少尉。准尉官都是高技術的單向專業軍官,他們的軍銜都是由國會授予的。各制服部門(美國國家機構內有七大著制服的部門,即:陸軍、海軍、空軍、陸戰隊、海岸警衛隊、公共健康服務隊及國家海洋和氣象管理隊,其中前五支構成國家的武裝力量,后兩者非武裝力量,但也採用軍事化組織模式,委任的官員授予軍銜)在選擇、管理和任用准尉官上稍有不同。一級准尉的初次任命由各軍種部長(或相當職務的)批准,晉陞至二級准尉以上的,則由美國總統批准,任命時,准尉官的宣誓詞和任命書與其他軍官一樣,因此他們獲權來源也與其他軍官一樣。
准尉官作為領導、指導、教練和顧問下屬可以並要指揮分遣隊、小組、行動、船艇、飛機和裝甲車輛。但是,准尉官的作為領導者的基本任務是在他們的專業內作為技術專家為指揮官和組織提供有用的技能、指導和專長。

海軍

海岸警衛隊准尉軍銜標誌
海岸警衛隊准尉軍銜標誌
在海軍中,准尉官一直以來都擔任技術專家,他們的技能和知識是確保艦船的正確駕駛的一個重要方面。海軍准尉官們服務於5大類的30個專業崗位。他們是技術軍官專家,他們所執行的任務需有專長和軍官的任命,以去領導特定職業職域內的技術工作。他們所做的工作是非常技術性的,就是說,這需要與以前屬於士兵司職崗位和特殊訓練直接相關的技能,儘管被提升到其他工作崗位和職責上也不會明顯影響他們執行任務的能力、這使得海軍能積累他們的經驗。士兵中必須是高級士官(士官長到總士官長級別,E7-E9)才能獲得這樣的任命。
背景
根源與英國模式,自1775年11月23日起,海軍軍銜體系中以這樣或那樣的形式設置了准尉官,當時一名叫John Berriman的人被任命為準尉,在海軍軍艦Andrea Doria號雙桅帆船上擔當事務長職務,那次任命被認為是一種信任和榮譽的專權,但不認為是有指揮權。從第一次任命准尉起,海軍和海岸警衛隊的准尉官們被委以醫務官、大副、水手長、工程師和牧師的職務。在美國,因無貴族傳統,所以從不需發布一些英國皇家海軍准尉官成立所基於的那些條條框框,同樣的銜級—在皇家海軍,就是非常有能力的高級士官,也需要向沒有經驗的低級軍官報告—被提升到特殊的地位,美國海軍准尉有很明確的任務,即訓練海軍低級軍官(少尉到上尉)。
1975年,海軍停用了一級准尉銜,所有海軍准尉官都直接是從二級准尉到五級准尉,他們按軍銜分派不同的工作職位。
2006年,海軍針對飛行員和航空軍官展開了“飛行准尉官計劃”,士兵中的二級士官到士官長(E-5 - E-7),他們必須具備大專文憑,並且現時沒有在潛水、警衛糾察,核武器、三棲特種部隊(海豹)或特種戰鬥運輸器乘員的崗位上服役,方可申請受任二級准尉。入選者將要通過准尉官教育以及在飛行學校中進行18至30個月的培訓,從飛行學校結業后,將被分配至反潛、戰鬥支援、巡邏或偵察4種飛行中隊中操縱P-3反潛巡邏飛機和H-60直升機。這個計劃有四年的評估期。
准尉官不得與“有限任務軍官”(海軍或陸戰隊中,某人如果因為其技能和專長而獲任軍官,而這不需要有學士學位。他通常是部隊在急需一名具備很強專業水準和技術知識的軍官的情況下獲得任用)相混淆。

陸軍

陸軍准尉官是技術專家、戰場領導、教官和顧問。陸軍設立准尉的目的在於讓他們在特殊的崗位上服務,而這些崗位需要比指揮官和其他參謀軍官都更深的職務資歷。准尉官在其職務上的深厚資歷可提高其技術專長,領導能力和管理技能,這使他們在陸軍中非常高效。
陸軍准尉官作為技術和戰術專家和領導服役於45個准尉軍事專業崗位,他們遍布陸軍15個兵種,並涵蓋了現役部隊、陸軍國民警衛隊和陸軍預備役部隊。他們甚至還出現在陸軍部各部門和各級機構中。
背景
陸軍准尉官計劃源自1896年的司令部秘書。雖然最初被認為是平民,但陸軍檢察長將他們視做並任做軍事成員。從那時候起,陸軍中准尉官的地位就被確立為技術專家和領導者。
大多數准尉官最開始都是士兵,在士兵時期他們獲得了最初的專門技術水平和有關陸軍系統的知識。例外的就是飛行准尉官,他們沒有相關的士兵經歷。被選入到准尉官計劃中后,入選者要進入設立於阿拉巴馬州Rucker堡的准尉官職業中心的陸軍後備准尉學校中學習。畢業后,每一個人都還要參加各自兵種的准尉官基礎課程的訓練,在此他們將完成他們技術職域內的高級課程,最後再被分配至陸軍中的各崗位。
Regardless of rank, Army Warrant Officers are officially addressed as either Mr. or Ms., although the informal and technically incorrect "Chief" is widely used.
不管軍銜如何,陸軍准尉官們都被正式地稱為“某先生”或“某女士”,然而,他們也被大家廣泛而非正式地,或不太正確地稱呼為“Chief”。
軍銜:
一級准尉
一級准尉由陸軍部長任命,都是技術和戰術方面的專業軍官,他們能執行這些初級的任務,比如擔任技術指導、教官、駕駛員、管理員、維護員、維持員和顧問。
准尉配章
准尉配章
二級准尉 二級准尉需由總統任命。他們都是中等級別的技術和戰術專家,他們能在分譴隊至營一級單位中執行一些較重的任務和職責。
三級准尉
三級准尉是較高級的專家,他們執行做為技術和戰術領導者的一些初級的任務。他們發揮必要的嚮導、指導、提供資源、助理和監督職能以便執行他們的任務。他們主要在小組或分譴隊至旅一級的單位中執行支援任務。
四級准尉
四級准尉是在其特定職域內的高級專家,主要是為營、旅、師、軍以及更高級別單位的任務提供支持。他們的典型職責是為其他的准尉官做顧問,以及為準尉官事務的指揮官提供重要建議。
五級准尉
五級准尉是最高級別的專家,他們為旅、師、軍、軍以上單位及主要的指揮任務提供支持。他們為其他准尉官和兵種軍官提供領導發展方面的東西,以及為他們做顧問、建議和指導。五級准尉有其特別的准尉官領導能力和在其各自掌控領域內的代表性職責。

海岸警衛

海岸警衛隊的准尉官負責指揮小型站點和一些船隻,以及在其技術領域內擔當技術專家和監督員。他們佩帶的標識與海軍的很相似,但在其專業標識上有海岸警衛隊的盾形徽記,這跟海岸警衛隊軍官軍銜上的徽記是一樣的。准尉官的後備人選必須是高級士官(士官長到高總士官長,E7-E9)。海岸警衛隊沒有採用一級准尉這一銜級,但其獲權可用五級准尉的銜級,只不過現在還沒使用。

陸戰隊

陸戰隊從1916年開始擁有準尉官,作為技術專家,配以特殊的系統和裝備,執行需要有廣博的知識、訓練和豐富經驗的任務。陸戰隊准尉官是從士官中選拔,並要受另外的在領導和管理方面的訓練。陸戰隊准尉官們執行的任務通常需要軍官來完成,但是,完成這個任務需要達到另外的一個熟練技術和實踐經驗的水準,而這個水準是一般軍官所無法達到的。
陸戰隊士兵在服士兵役滿8年後,可申請准尉官計劃,達到士官(E5)軍銜的方可申請行政管理准尉計劃,達到軍械士官(E7)軍銜的方可申請軍械准尉官計劃。
陸戰隊准尉官經常會被認為是槍炮長,但這實際上是一個特定的崗位上的准尉官的名稱,即:陸戰隊軍械准尉,或者叫步兵武器軍官。這些准尉官在步兵單位中擔任武器專家,為指揮官及其幕僚們在正確使用和發展現役陸戰隊步兵武器系統方面提供建議。“槍炮長”這個稱謂也是一種對準尉軍銜的稱謂。佩帶於右領子或肩膀上的這個軍銜標誌是一個“爆炸的炮彈”,這與軍械士官專家軍銜臂章里的那個圖案一樣。

空軍

美國空軍現在已不設立准尉。空軍在1947年其成立之時繼承了陸軍的准尉軍銜,但准尉軍銜在空軍結構中從未明確過。當1958年國會授權空軍設立兩個新的高級士兵軍銜后,空軍官方私下認為這兩個新的高級士兵軍銜完全可以勝任准尉水平的職務,但這在多年後才公之與眾。空軍在1959年停止任命准尉,同年,第一次晉陞了新的空軍士兵最高軍銜:士官長。當時大部分的准尉官在60年代都提升為了軍官,但仍有很少部分人繼續保留了准尉軍銜達21年。最後一位空軍准尉,四級准尉James H. Long,在1980年退休,最後一名空軍預備役准尉,四級准尉Bob Barrow,在1992年退休。從那時候起,空軍准尉軍銜,雖然是法定認可的,就再沒被採用過。

中國軍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未設置過准尉軍銜。1955年首次實行軍銜制期間,立法文件沒有規定設置准尉,但實際上授有準尉軍銜,全軍最多時擁有十一萬餘人。當時准尉為副排級人員,算幹部但不算軍官,在軍隊內部稱之為“預備軍官”。1988年人民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准尉沒有列入軍銜等級體系,五六十年代由准尉擔任的工作分別由少尉、軍士長或文職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