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定悲劇
公共資源悲劇
哈定悲劇也叫公共資源悲劇,最初由哈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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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公共資源悲劇問題,即哈定悲劇。該問題是經濟學中的經典問題,也是博弈論教科書中必定要討論的問題。公共資源悲劇最初由哈定提出。哈定(Garrit Hadin)1968年在《科學》雜誌上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為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北京大學的張維迎教授將之譯成《公共地悲劇》,但哈定那裡的the commons不僅僅指公共的土地,而且指公共的水域、空間等等;武漢大學的朱志方教授將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譯成《大鍋飯悲劇》,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完全切合哈定所表達的意思。將the commons譯成“公共資源”似乎更確切些。哈定描述的是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我們可稱為哈定悲劇。
哈定舉了這樣一個具體事例:一群牧民面對向他們開放的草地,每一個牧民都想多養一頭牛,因為多養一頭牛增加的收益大於其購養成本,是合算的,儘管因平均草量下降,可能使整個牧區的牛的單位收益下降。每個牧民都可能多增加一頭牛,草地將可能被過度放牧,從而不能滿足牛的食量,致使所有牧民的牛均餓死。這就是公共資源的悲劇。
對公共資源的悲劇有許多解決辦法,哈定說,我們可以將之賣掉,使之成為私有財產;可以作為公共財產保留,但准許進入,這種准許可以以多種方式來進行。哈定說,這些意見均合理,也均有可反駁的地方,“但是我們必須選擇,否則我們就等於認同了公共地的毀滅,我們只能在國家公園裡回憶它們。”
哈定說,像公共草地、人口過度增長、武器競賽這樣的困境“沒有技術的解決途徑”,所謂技術解決途徑,是指“僅在自然科學中的技術的變化,而很少要求或不要求人類價值或道德觀念的轉變”。
對公共資源悲劇的防止有兩種辦法:一是制度上的,即建立中心化的權力機構,無論這種權力機構是公共的還是私人的——私人對公共地的擁有即處置便是在使用權力;第二種便是道德約束,道德約束與非中心化的獎懲聯繫在一起。在實際中也許可以避免這種悲劇發生。當悲劇未發生時,如果建立起來一套價值觀或者一個中心化的權力機構,這種權力機構可以通過成本控制數量或採取其他辦法控制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