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居設計師協會
中國家居設計師協會
中國家居設計師協會成立於2009年07月18日,是以家居設計師為主體自發組織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本會經費全賴各類活動贏餘及其有關商業機構捐贈。本協會宗旨為發展及提高家居設計師,並包括專業守則,創造水平,技藝及技術革新,同時透過教育,通信網路及其公共關係,從而團結家居設計行業,鼓倡專業精神。
聯結全國家居設計師,為家居設計師服務,為消費者服務,維護會員合法利益,維護室內設計行業秩序,促進家居設計師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現有設計師會員上萬餘人。經本協會認定頒發證書的家居設計師已有近萬人。中國家居設計師協會會員分佈在全國各地。
秘書處、科研部、培訓部
開展室內設計調研,提出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建議,倡導職業道德、規範行業行為
開展人才培訓,組織學術交流,推介新產品新技術,促進會員合作及水平的提高。
開展諮詢服務,出版行業刊物,承擔會員等級資格審查和頒發證書工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家居設計師協會章程。會徽標誌由IDA的圖案組成。
第二條 中國家居設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同行業設計人員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經濟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化建設的要求,聯結全國家居設計師,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政府、行業、企業、家居設計師等從業人員和廣大消費者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行業共同利益,促進家居設計行業的發展。
第四條 家居設計是根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所處環境和相應標準,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和建築設計原理,創造功能合理、舒適優美、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家居環境。
第五條 本協會根據行業自律的要求,承擔協會會員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家居設計調研,提出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建議,倡導職業道德、規範行業行為;
(二)開展人才培訓,組織學術交流,推介新產品新技術,促進會員合作及水平的提高;
(三)開展諮詢服務,出版行業刊物,承擔家居設計師資格審查和頒發證書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凡從事家居設計的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喜歡熱愛家居設計行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辦公室討論通過;
(三)辦公室郵件通知。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二)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有提請本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力;
(五)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認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遵守行規行約;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會長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組建協會秘書處
(三)召集和主持秘書處會議;
(四)檢查辦秘書處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十五條 秘書處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長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分會會長;
(三)制定工作計劃,聽取和審議年度工作總結;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活動,監督協會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第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主持協會辦事機構日常工作,處理協會日常事務,組織實施協會工作計劃。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秘書處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後生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二OO九年七月十八日秘書處會議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