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聞出版局
安徽省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號),設置安徽省新聞出版局,掛省版權局牌子。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管理的直屬機構。在著作權管理上,以省版權局名義單獨行使職權。
目錄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全省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重要措施經批准后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省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全省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的經濟調節措施。
(三)審核報批全省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和報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下同)總發行單位;審核報批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報(刊)業集團和著作權集體管理及涉外代理等機構;審校報批新聞出版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設立。
(四)審批全省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刊期等項目變更;審批和管理記者站,發放記者證;審批和管理內部資料性出版物。
(五)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複製、發行等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六)監督管理印刷業。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出版物市場,審批和管理書刊二級批發單位;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政策和計劃並指導實施,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八)負責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
(九)組織、指導全省中小學教科書、黨和國家的重要文獻及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十二)編製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編製全省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