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小康
原廣東省東莞市副市長
嚴小康,男,漢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西南康人,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本科學歷。原廣東省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14年02月14日因廣東省東莞市涉黃問題被免職。
1981年09月——1984年07月,廣東省韶關師範專科學校中文專業學習,大專畢業;
1984年07月——1986年08月,廣東省韶關市翁源縣六里區公所辦公室幹事、主任;
1986年08月——1988年03月,中共廣東省韶關市委組織部幹部科科員;
1988年03月——1991年11月,中共廣東省清遠市委組織部幹部一科副科級組織員;
1991年11月——1993年07月,中共廣東省清遠市委組織部幹部一科副科長;
1993年07月——1993年11月,中共廣東省清遠市委組織部幹部一科正科級組織員;
1993年11月——1997年10月,中共廣東省清遠市委組織部幹部二科科長(其間:1995年10月—1997年09月掛任廣東省清遠英德市委常委);
1997年10月——1999年01月,廣東省清遠市團委副書記(主持工作)(其間:1995年08月—1997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本科畢業);
1999年01月——2000年09月,廣東省清遠市團委書記;
2000年09月——2003年07月,廣東省清遠市文化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3年07月——2004年02月,中共廣東省清遠市佛岡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4年02月——2008年10月,中共廣東省清遠市佛岡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8年10月——2008年12月,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8年12月——2011年09月,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東莞生態園管委會主任;
2011年09月——2012年01月,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廣東東莞生態產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2012年01月——2014年02月,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東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廣東東莞生態產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2012年02月20日——廣東省東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經過市人大常委會全體與會人員的醞釀,最終表決通過任命副市長嚴小康兼任市公安局局長。
嚴小康同志原任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東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東莞生態園管委會主任,分管公安、司法、人民武裝、人防、消防工作。
2013年10月10日晚,東莞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嚴小康親自“披掛”,率市公安局副書記、副局長盧偉琪,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南城分局局長劉沛雄,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張志強等局班子成員,參加市公安局機關“大巡邏”工作,到市區商業旺地的鴻福路徒步巡邏。期間,南城街道黨委書記黎惠勤陪同嚴小康副市長一行,檢查了相關區域的社會治安狀況。
副市長主動提出親自巡邏
自10月1日起,東莞市公安局領導牽頭組織21個單位約1300名民警,每周一至六分六個班次輪流在莞城、東城、南城3個街道共54個重點巡邏路段開展常態化巡邏。
而《東莞市公安局機關民警開展市區“大巡邏”工作方案》中“市公安局長參與巡邏每月不少於1次”的要求,則是在部署“大巡邏”工作的時候,嚴小康副市長主動提出的要求。他同時要求,其他局班子成員參與分管或負責單位的巡邏,每周不少於1次。他強調:“開展“大巡邏”工作,必須按照市公安局機關民警“全警上路”原則,讓全體機關民警下基層、近群眾、接地氣,直接接觸廣大市民群眾,主動聽取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我和局班子成員也是民警,不能例外。”
按時到崗“披掛”
10晚8時,嚴小康副市長準時來到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指揮大廳,詳細了解巡防的運作情況及存在問題,對系統的完善改進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同時,他還拿來單警裝備,對多功能腰帶、手銬、伸縮警棍、電筒、巡防議、對講機等巡邏裝備一一進行了檢查。他要求,務必配齊配好巡邏民警的單警裝備,確保民警巡邏自身安全,並有效提高管事能力。隨後,嚴小康副市長穿戴上單警裝備,率盧偉琪副局長、劉沛雄副局長,張志強主任一行,到南城區鴻福路參加巡邏。
徒步走了兩組路線
巡邏當晚,嚴小康副市長著裝從南城區府開始步巡,路線是南城區府——莞太路口(北)——鴻福西路——勝和路口——元美路口——莞太路口(南)——BP加油站,全程長約2公里。覆蓋了巡邏1組、巡邏2組的巡邏路線。
巡邏期間,嚴小康副市長嚴格按照巡邏規定,通過巡防儀拍照簽到,並將照片回傳記錄。
在鴻福西路,嚴小康副市長遇到巡邏1組的民警。在進行簡單慰問后,他向巡邏民警詳細了解了巡防儀的實際應用情況,並要求巡邏民警按下了巡防儀的SOS求助鍵,對巡防的應用及指揮協調機制進行了一次現場測試。不到30秒,嚴副市長身邊的對講機就響起市公安局指揮協調組詢問現場情況的呼叫。
“巡邏1組,巡邏1組,這是指揮協調組,請問你們是否有什麼情況?”
“指揮協調組,指揮協調組,這裡是巡邏1組,剛才進行系統測試,沒有什麼情況,請放心”
嚴小康副市長對測試結果表示滿意。
據了解,正因巡防運作和指揮協調機制運作順暢,2013年10月5日金樹路某大排檔打鬥事件,10月2日東城一女士與孩子走散事件才得以快速有效解決,充分體現了“大巡邏”工作的優勢。
當巡至勝和路口時,嚴副市長檢查了電子簽到點的運作情況。據介紹,按照巡防運作的設計,民警在巡邏期間並不需要手寫簽到或使用簽到設備進行簽到,而只需要到達簽到位置,系統即可通過巡邏民警的GPS坐標位置實現自動簽到,真正體現了公安巡邏工作中的科技含量。
與市民群眾面對面
走在大街上,嚴副市長不斷“東張西望”,觀察路面情況,眼光不時落在路邊陰暗角落和橫街小巷裡,十分注意觀察路面治安狀況。
當巡至鴻福路時尚電器城對出路段時,嚴副市長主動走進一家報刊亭,與女店主攀談起來。話語間,女攤主向嚴副市長反映附近盜竊自行車的事情時有發生目,看見有民警巡邏感覺安全一些。
另一家報刊亭的男店主說,附近社會治安較好,特別是近幾天晚上經常看見警察從面前走過,覺得很安心。他還對市公安局機關民警開展常態化“大巡邏”工作表示歡迎。
嚴小康副市長認真聆聽了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他要求各級公安機關一定要直接接觸廣大市民群眾,主動聽取意見和建議,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改善工作作風,為群眾排憂解難。
被免職
2014年2月14日,廣東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免去嚴小康同志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嚴小康同志在任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在職期間沒有正確履行職責,致使東莞市涉黃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在國內外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2014年2月17日,廣東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嚴小康同志進行問責,免去其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和我省實施辦法,省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其進行問責,免去其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追究領導幹部在掃除“黃、賭、毒”工作中失職瀆職責任的暫行規定》等規定,東莞市委研究決定,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免去盧偉琪同志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職務;免去黎志輝同志中堂鎮黨委書記職務,同時免去鎮人大主席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責令黃江鎮黨委書記楊禮權、虎門鎮黨委書記葉孔新、厚街鎮黨委書記錢超、鳳崗鎮黨委書記朱國和在全市範圍公開道歉;免去何成同志中堂鎮黨委委員、中堂公安分局局長職務;免去鄧金祥同志黃江鎮黨委委員、黃江公安分局局長職務;免去張國賢同志虎門公安分局博涌派出所所長職務;免去王沛基同志厚街公安分局厚街派出所所長職務;免去李太山同志鳳崗公安分局油甘埔派出所所長職務。
中堂公安分局東泊派出所所長張偉斌、黃江公安分局黃江派出所所長葉玉新2人因對110報警處置不力,嚴重失職,日前已受到撤銷職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