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書傳
東坡書傳
《東坡書傳》,作者蘇軾,共十三卷,有清嘉慶十一年刻本,《學津討原》第二集本及民國十一年(1922)商務印書館影印本等傳世。
目錄
〖東坡書傳〗十三卷,一作二十卷。
北宋蘇軾(1037一1101)撰。蘇軾為北宋著名學者,其生平事迹,詳見《東坡易傳》。蘇軾雖為當世著名文學家,但對經學亦有很深的造詣,時稱“蜀學”。元符間(1098一1100),蘇氏謫居儋州(今海南島),有感於自神宗熙寧以後,說解《尚書》等經學專尚王安石之說,開科取士,唯以此為標準,遂撰此書,以自己對《尚書》的見解,多駁王說。王說今已不傳,難知其詳。但蘇軾才高學博,究心經世之學,明於時勢,長於議論,對於治亂興亡之道,剖析深刻,說理明暢。其說解多不採舊注,議論頗有創見。如釋《禹貢》三江:定為北江、中江、南江;以《胤征》為后羿篡位時事;說羲和曠職乃是因為貳於羿而忠於夏之故;講《康王之誥》“服冕”為非禮’;解《呂刑》以“王享國百年耄”作一句,以“荒度作刑“為一句等,都與前說相異。其說解羲和之事為林之奇所宗,說解《康王之誥》為蔡沈取之。其說善於懷疑,雖有時不免失之武斷,但其方法卻頗資借鑒。朱熹在《朱子語錄》中認為,蘇氏說解,甚合於理,故此書深得學者所重。蘇氏解經思想,實際上打破了唐五代以來學術界所信奉的“寧道周孔誤,諱言服鄭非”、不敢越註疏的風氣,對宋代經學研究有很大的影響。
徠有清嘉慶十一年(1806)刻本,《學津討原》第二集本及民國十一年(1922)商務印書館影印本等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