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檢察院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
1952年8月,安徽人民檢察署成立。1954年12月,安徽人民檢察署改名為安徽省人民檢察院。1978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全面恢復重建。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機關現有在職幹警三百餘人。其中,班子成員9人,專職檢委1人,副廳級幹部2人。安徽省檢察院現有25個內設機構,其中,有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一處、偵查監督二處、公訴一處、公訴二處、監所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職務犯罪預防處、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技術處等12個主要業務部門,以及辦公室、政治部、法警總隊、計裝處、監察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案件管理辦公室、基層建設辦公室、基礎建設辦公室、及機關服務中心等13個綜合部門。
根據憲法規定,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受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
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受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同時肩負領導全省16個市級院和113個縣區級檢察院的任務。目前,安徽省共有檢察人員八千多人,其中,檢察官五千餘人。各級人民檢察院都設立檢察委員會,由檢察長和若干名檢察員組成,在檢察長主持下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其它重大問題。
人民檢察院的主要職權是:
1、對職務犯罪的檢察權
2、偵查監督權
3、刑事審判監督權
4、執行監督權
5、民事行政檢察權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文件起草;處理檢察信息;處理機要文件;負責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對下級院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下設檔案科、檢察長辦公室、文秘科、督聯科、機要科、人民監督員辦公室。
1、協助院黨組抓好全省檢察機關的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2、負責省院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幹部人事政策的落實;
3、指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和檢察隊伍的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檢察機關幹部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4、協助省委主管部門和省轄市委管理市級人民檢察院領導幹部;
5、負責省院派出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委會委員、檢察員提請任免事項。
組織並指導全省檢察機關開展教育實踐活動,強化幹警思想理論武裝;組織開展檢察新聞宣傳,及時報道省院重要舉措和重大會議精神,宣傳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舉措和成效;承辦全省檢察系統表彰獎勵工作,組織開展典型宣傳,推進爭先創優;組織開展全省檢察系統的文化體育活動,推進全省檢察文化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檢察文化建設長效機制。
按照高檢院、省院內設機構設置職責任務的劃分要求,教育處行使對全省檢察幹部教育培訓的行政管理職能。承擔全省檢察機關教育培訓的計劃、組織、協調、落實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全面落實高檢院、省院的教育培訓工作部署,結合安徽實際,開展各項工作;
2、根據檢察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不斷推進全省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改革,以建設高素質檢察隊伍、提高執法公信力和增強法律監督能力為核心,以提高專業化、職業化、規範水平為主線,以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安徽省高層次人才和檢察業務人才培養質量為目標,為全省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3、制定全省檢察幹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檢查督促各部門、各級院實施情況,做好調查研究和對下指導工作;
4、推動人才強檢戰略的實施,開展全省檢察系統師資的選聘、培訓和考核工作,考查推薦全國檢察業務專家人選,組織開展全省檢察業務專家評審工作,檢查督導全省業務尖子、辦案能手評審工作的開展;
5、組織安排、指導全省檢察系統開展各類崗位培訓和業務訓練工作;
6、督促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完成由高檢院規定參加國家檢察官學院培訓的各項調訓任務;
7、總結、評比、表彰、推廣全省檢察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的先進集體、個人和典型經驗,指導、協調、督促省院和各市院檢察教育培訓工作;
8、負責全省檢察系統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培訓的計劃、組織、實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9、完成高檢院教育培訓部、省院政治部布置安排的其他工作。
2018年12月26日,獲2018年度全國檢察新媒體陣地建設獎。
陳武: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安徽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
董桂文: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