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省邊防委員會辦公室及其日常工作移交省軍區。
(三)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的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全省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或協助處理本地區的重大涉外事務,歸口管理僑務和港澳事務工作。
(二)組織接待來訪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審核有關單位報請省委、省政府審批的外事文件;承辦省級領導出訪和邀請外國相關人員來訪的報批事宜;在中央授權範圍內,審批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負責正、副廳級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審核和報批;為上述出國人員辦理因公出國護照、簽證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以及其他領事業務。
(三)負責外國駐我省領事機構的管理和交涉事宜。按有關規定,管理外國駐我省的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以及臨時來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我省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指導和監督省直各部門和各級外事機構的外事業務。
(四)管理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省州(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我省民間團體對外交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屬的邊界事務,處理邊境地區和口岸的涉外事宜;指導或參與邊境會談、會晤工作。
(五)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組織對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
(六)開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經濟、科技合作和華文教育工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做好其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華僑回國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內地定居的相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社會救濟和扶貧工作。做好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
(八)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邀請和接待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事宜的審核、審批和對受捐款物使用的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群眾團體的僑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九)承辦全省因公赴港澳團組和人員的審批、發證和簽注工作;負責港澳記者來我省採訪的申請和管理。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聯繫,促進我省與港澳之間在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以上職責,省外事辦公室(省僑務辦公室)設13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文電、保衛、保密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外事、僑務和港澳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規劃。
(二)綜合調研處。
負責會議、信息、信訪、政務公開、政策研究、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擬訂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我省黨政機關和涉外單位的重要外事規定和報省委、省政府、外交部、國務院等國家機關的重要外事請示;協調市(地)和省直各部門的外事工作,承辦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我省民間團體對外交往工作;促進對外民間經濟、貿易、社會、教育、科技合作,推動人才交流;開展對外民間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間文化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舉辦演出和展覽。為我省城市與外國城市建立友好關係牽線搭橋、提供諮詢、協調管理和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
(三)歐美處。
貫徹中央對主管地區、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時了解主管地區、國家的經濟發展情況和政治動態情況。協助、協調有關部門與主管地區、國家在多領域開展廣泛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接待我省黨政等機關邀請的外賓,負責接待中央各有關部門和人民團體及全國各省、市委託接待的外國國賓、黨賓、重要外賓及民間團體。負責省領導出訪的有關事宜;負責與有關國家建立友好城市工作。
(四)歐亞處。
歐亞處主要職責同歐美處。
(五)日本處。
日本處主要職責同歐美處。
(六)朝韓處。
朝韓處主要職責同歐美處。
(七)領事處(護照簽證處)。
承擔外國駐我國使領館人員來訪的接待工作和駐我省領事工作機構的管理工作,以及來華外國人重大涉外事件的處理工作;參與我省出國人員在境外發生的重大涉外事件的處理工作;辦理對俄羅斯等國的領事認證工作和全省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頒發、加註和申辦外國簽證工作;辦理持公務護照來華的外國人的簽證延期工作;負責全省因公護照的管理工作;參與同護照有關的重大案件的處理工作;對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涉外事宜提出政策建議;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管理工作。
(八)邊境處。
負責邊防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擬訂我省邊境管理工作政策法規;參與各類重大邊境涉外事件的處理;負責全省邊境、界務管理和邊防、口岸涉外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在邊境地帶或界水中從事各種生產活動的審核工作;指導邊防部隊、公安機關與俄的重要會談、會晤工作。
(九)文化新聞處。
負責了解和掌握全省對外文化、新聞交流活動的情況;審核、報批境外的外國記者(含港澳記者)來我省採訪的申請;負責向有關方面提供關於國際形勢、我對外方針政策調整和一些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及對外表態口徑;協助有關部門審核全省重大涉外報道文稿。
(十)出國審批處。
負責全省因公出國團組和中央各部委及其它省出國團組中我省人員的審理;檢查國家和省有關因公出國方面的政策、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
(十一)僑政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維護歸僑僑眷和華僑在國內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知識分子工作及海外重點人在國內眷屬的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制訂發展僑務經濟工作的優惠政策;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事宜的審核、審批和對受捐款物使用的管理工作。
(十二)外聯處。
貫徹執行海外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邀請、接待工作;負責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技術、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調查研究有關國家和地區的僑情;開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開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指導省海外交流協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歸口管理全省涉及港澳事務工作;研究起草我省涉港澳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
(十三)省外事辦派駐北京聯絡處。
負責省級領導出訪的報批工作;負責全省因公出國團組在京申辦簽證工作;承擔我省主要黨政機關等邀請來訪的外國團組在北京中轉的各項服務工作;承擔省外事辦在京的各項聯絡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置,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檢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製、領導職數單列。
主任:吳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