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社團宗旨:商界大學生促進會以“傳播商業智慧,培養商界精英”為宗旨,倡導學生應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和溝通,通過為學生們提供全程化服務和專業化指導,幫助轉變就業觀念和增強創業能力,培養更適合社會的優秀人才。

基本介紹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基本信息
學校:成都理工大學創建時間:2010 - 11 - 20 社團規模:50-500
社團宗旨:商界大學生促進會以“傳播商業智慧,培養商界精英”為宗旨,倡導學生應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和溝通,通過為學生們提供全程化服務和專業化指導,幫助轉變就業觀念和增強創業能力,培養更適合社會的優秀人才。簡介:
商界大學生促進會是一個為廣大高校學子提供和企業、企業家、財經媒體以及其他商業組織進行深入交流和溝通的平台,是一個集學術性、專業性、實踐性、服務性為一體的公益性學生社團。讓學子在了解專業知識的同時,開拓商業視界,掌握商業財經信息、接受創業就業指導和實踐。
成理商界大學生促進會是為廣大學子提供的一個和企業、企業家、財經媒體以及其他商業組織進行深入交流和溝通的平台,是一個集學術性、專業性、實踐性、服務性為一體的實踐類學生社團。讓學子在了解專業知識的同時,掌握商業財經信息、接受創業就業指導和實踐。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 綱
第一條 協會名稱:成都理工大學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
英文簡稱為BCA(Business-College Students Association,Chengduligong University)
(以下簡稱BCA)
第二條 協會性質:成都理工大學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為廣大學子提供的一個和企業、企業家、財經媒體以及其他商業組織進行深入交流和溝通的平台,是一個集學術性、專業性、實踐性、服務性為一體的公益性學生社團。讓學子在了解專業知識的同時,掌握商業財經信息、接受創業就業指導和實踐。
第三條 協會原則: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成都理工大學的規章制度,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第四條 協會文化
宗旨:以“傳播商業智慧,培養商界精英”為宗旨,倡導學生應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和溝通,通過為學生們提供全程化服務和專業化指導,幫助轉變就業觀念和增強創業能力,培養更適合社會的優秀人才。
口號:商界有你更精彩
目標:讓每一個學子深入了解商業知識,獲悉商業職場前沿動態,找到自己未來的發展方向及定位。
主題曲:《為我鼓掌》
第五條 協會任務和工作內容
1、定期邀請全國知名企業家到學校開展“從容就業 激情創業”企業家高校演講公益活動。
2、邀請知名企業家以及其他成功人士作為會員的校外創業導師,長期和會員保持聯繫,對其進行創業和就業的指導。
3、組織會員實地參觀知名企業,了解企業文化。
4、不定期開展讀書會活動,向同學推薦優秀的商業財經管理書籍。
5、不定期邀請企業高管、財經專家以及當地知名媒體的商業財經主編與學生進行面對面的交流和溝通。
6、會員將會參加全國各校的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定期舉辦的“未來領導力之星”的評選比賽。
7、優秀會員每年將會受邀參加協會支持企業與支持媒體舉辦的各種頂級峰會,與當前中國以及國外頂尖的企業家以及經濟學家進行面對面的交流。
8、加強與全國各大企業的合作,在開展交流和活動的同時,也開展就業招聘間的合作。
9、加強與全國各大知名媒體的合作,以活動為基礎,以媒體為平台宣傳協會,宣傳學校。
10、與校各社團聯誼或跨校與同性質社團聯誼組織活動交流經驗並進行探討等。
第二章 部門設置及職能
第六條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由專家團、主席團、各職能部門構成。
各部職能如下:
一、專家團顧問及指導委員會組成:
1、關心協會的各級領導、管理學專家。
2、負責協會工作及業務指導的老師。
3、熱心支持協會工作的其他人士。
二、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主席團為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三、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主席團由在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內任部長及部長級以上職務的會員共同組成。
四、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主席團實行主席負責制,主席團對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重大問題的決定採取表決制。
五、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主席團的職權是:
(一)決定討論修改本章程。
(二)監督本章程的實施。
(三)審議和通過重要提案報告。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主席團。
(五)主持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的日常工作。
(六)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和調整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各職能部門及提名、聘任部門負責人。
(七)領導、監督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指導和協調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的活動。
(八)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主席(1名),主要負責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對內對外一切工作的統籌領導,主持主席團工作,負責召集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會議,對外代表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
【根據校區工作需要,設立校區商界大學生促進會作為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分支機構,接受商界大學生促進會的領導。各校區商界大學生促進會主席兼任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副主席。各校區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常設機構由各校區自行決定,各校區商界大學生促進會主要幹部變動必須及時報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備案。】
六、外聯部職能: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
1、負責協助主席負責人員在活動中的人員安排,在活動中,保障活動的順利進展。
2、負責審批活動的海報、橫幅、展板等一系列需要學校審批的東西。
3、負責與校內外的同類型或其他類型的組織組織進行交流與合作,適當機會開展聯誼活動。
4、負責與企業洽談,拉贊助。
七、宣傳部職能: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
1、負責製作、管理和維護學院的各種選產資料:展板,海報,橫幅,電子屏宣傳稿和宣傳單。
2、負責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舉行的各項活動進行及時宣傳。
3、負責協會新聞稿的書寫,向學院(團)報、校園網、團委網站和校廣播站等新聞媒體發送新聞稿件。
4、負責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網路平台的管理。
5、負責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有關海報、展板、橫幅及活動舞台背景的設計及製作。
八、活動部職能: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
1、負責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所有活動的策劃和執行。
2、負責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新會員的培訓工作。
3、組織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內部開展各項交流活動。
4、組織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與其他協會開展交流活動。
九、辦公室職能: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
1、負責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所有成員的檔案管理以及合作企業的資料存檔。
2、負責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各種最新商業財經信息、創業信息的收集。
3、組織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各部門日常工作的量化考核以及監督。
4、組織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經費的管理。
第三章 會員制度
第七條 申請成為會員的基本條件
1、成都理工大學在校學生,願意參加協會各項活動
2、遵守國家憲法、各項法規和校紀校規具有奉獻精神
3、承認本社團章程,積極參加社團活動,服從組織調令,履行社團成員的各項任務
4、有自願加入協會的意願
第八條 會員加入協會的程序
1、提請申請,招新當場或者平時聯繫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
2、辦公室登記檔案並分發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1、對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工作享有參與權。
2、對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實行監督的權利。
3、享有獲得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提供的活動信息的權利,並享有參加活動的權利。
4、享受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提供的資料及刊物的權利。
5、享受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提供的各項諮詢服務的權利。
6、會員可提出自己的創意,經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認可,將得到本協會全力的支持,並為主召集人。
第十條 會員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維護協會榮譽,執行協會決議。
2、積極擁護黨的方針、政策,積極履行本協會會員的任務。。
3、積極參與協會活動,完成協會分配的任務,吃苦耐勞,熱情主動。
4、遵守組織紀律,無特殊情況不遲到、早退、不隨意請假。
5、會員有保守協會秘密的義務。
6、會員有維護協會團結的義務。
7、會員有向本會報告工作,及時反映活動情況的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的獎懲制度
1、會員在多次協會組織活動中表現優異者,給予獎勵。
2、對不遵守協會規章制度,有意擾亂協會正常組織,損害協會名譽的給予懲罰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四章 人事制度
第十三條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實行民主權力制。即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主席團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擁有對重大事務的最高決策權。如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的發展方向、部門的增加或減少、下任幹部的選舉等重大問題。
第十四條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實行主席、部長負責制。主席負責協會的日常事務,擔任內外的信息樞紐;部長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工作,協調部門內的人力資源,加強與主席的溝通和部門間的交流合作。協會的最高負責人是輔導員,直接負責人是會長,各部門最高負責人是部長,一般情況下活動的最高負責人是會長,特殊情況下可能定為任何人,當別定位該活動的最高負責人,在這項活動上的一切事項必須嚴格聽從負責人的指令。臨時負責人是針對主席(部長)由於各種原因臨時無法行使權利,那麼副主席(副部長)可以代為行使主席(部長)權利。
第十五條 按照實際工作的需要,可設置副部長職務。副部長主要是幫助部長安排部門的具體工作,溝通上下之間的聯繫。
第十六條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實行幹部選舉制,每年改選一次,主要是參考考評成績和平時工作表現,由全體成員大會進行選舉產生。主席(含副主席)在全體成員中產生,部長(含副部長)在幹事中產生。
第十七條 會議考勤 會議相關人員應做好會前準備,按時到會,維護會場秩序,按會議議程參加會議。會議成員大會,委員會會議的請假須由部長同意批准。
第五章 財務制度
第十七條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經費以支持機構或拉贊助提供為主,並通過其他合法渠道籌集為輔,主要用於日常的文印、必要的活動經費、其他經審查許可的開支等。使用資金應堅持節約原則。
第十八條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活動經費由辦公室部統一管理,嚴格按照工作計劃使用。各部門在開展活動前必須進行經費預算,向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如需預支,憑活動申請書辦公室或指導老師提出預支申請,通過後可預先領取一部分或全部經費。
第十九條 各項撥款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務必保留開支正式發票,各部門以正式發票在學院指導老師處報銷,發票背後須註明具體用途、所屬部門和經辦人,發票交由辦公室備案。違反規定者由提供為主,主席追究相關部門人員責任。
第二十條 各部門部準備好報帳的所有材料,上遞。在協會資金允許的條件下可酌情考慮報銷聯盟管理層人員為聯盟活動自身所花費的通訊費,車費等。
第二十一條 會長有權隨時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審查辦公室登記的賬務,辦公室應定期通報財務使用狀況。
第六章 活動制度
第二十二條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活動必須按照依據《成都理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回章程》及有關規定,依據本會章程,有計劃的開展和組織.
第二十三條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在組織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動前,必須提前兩周以上交詳細計劃,其他中、小型活動應提前一周交詳細計劃,並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及經費預算等,經學院團體部報學院團委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二十四條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應於每學期期末上交一次部門活動總結,交予會長審查並存檔。
第二十五條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應積極完善工作例會制度,並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及特點具體執行。
第七章 會議制度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應於每學期初向辦公室遞交例會時間安排,有特殊情況應事先通知執行部,由辦公室檢查,臨時會議由部門內部考勤。
第二十七條 實行考勤和請假制度,各種會議都不得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應事先徵得負責人同意。辦公室應對部長級會議進行考勤記錄;各部門會議由部內專人進行考勤記錄,並以此記錄作為考評的一個依據。
第二十八條 各種會議都必須做好會議記錄,全體成員參加的會議,辦公室要做好詳細的記錄,各部門也必須做好部內會議的記錄。
第八章 獎懲制度
第二十九條 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職能部門、部長(含副部長)和幹事考核實行評分制,起評分為60分,滿分無限制。
第三十條 獎勵制度
1、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組織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部門加5分。
2、做好本部工作的同時,給其它部門予幫助者加5分。
3、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開展活動中表現突出者加3分。
4、向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工作提出意見並被採納者加5分。
5、期末根據本年度工作表現,評選出優秀幹事。
第三十一條 懲罰制度
1、幹事遲到三次,記曠會一次,曠會兩次勸其退會。
2、幹部遲到兩次,記曠會一次,曠會兩次降級為幹事。(附:請假一次扣2分,遲到一次扣3分,曠會一次扣9分。請假應持假條事前向相關部門領導請假,積分到15分勒令退會)
3、針對於嚴重損害協會形象者,取消其會員資格;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誤及失職的幹部或幹事應自我檢討,協會對其給予降級處分。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成都理工大學商界大學生促進會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