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支出
財務支出
財務支出是指人民銀行在履行中央銀行職責、開展業務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人民銀行的所有支出全部納入財務支出核算。
一是人民銀行的部分財務支出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如利息支出是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代表國家吸收金融機構存款按有關規定計付的利息,再如業務支出是人民銀行在開展業務過程中發生的相關支出,業務支出的範圍和標準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二是財務支出受貨幣信貸政策調整的影響較大。如存款準備金制度改革、法定利率調整等都會直接影響人民銀行的財務支出及利潤。
人民銀行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與其他國家部委相比,在財務支出上的特點之一是業務性開支較大。人民銀行履行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維護支付和清算系統正常運行等方面的職責,其業務性支出占整個財務支出的比重較大。
利息支出、業務支出等支出是人民銀行在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運用各項貨幣政策工具時發生的各項支出,這類支出是人民銀行根據宏觀經濟的發展和金融形勢的變化,靈活運用貨幣政策而相應帶來業務性支出的變化,其支出事前難以進行準確預計。
財務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業務支出、管理費支出、事業費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指以負債形式形成的各類資金按國家法定利率計付的利息,包括金融機構存款利息支出、保險企業存款利息支出、郵政儲蓄轉存款利息支出、郵政匯兌資金利息支出、債券利息支出、利差補貼支出和其他利息支出等。
指人民銀行在開展業務過程中發生的除利息支出外的相關支出,包括鈔幣印製費、金銀業務支出、證券買賣損失、預算外專項支出。
指人民銀行在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住房公積金、貨幣發行費、電子設備運轉費、安全防衛費、人民幣反假支出、手續費、租賃費、修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郵電費、勞動保護費、水電取暖費、保險費、低值易耗品購置費、印刷費、外事費、駐外機構經費、公雜費、業務招待費和其他經費等。
指經國家批准設立的所屬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包括院校經費、院校補助經費、直屬事業單位經費。院校經費是由財政部撥付的、從院校經費收入中列支的、用於人民銀行所屬高等院校、銀行學校的教育經費支出。
指正常業務發展所需的各項固定資產構建支出,包括電子設備購置費、發行機具購置費、車輛購置費、辦公房建設費、發行庫建設費、其他構建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