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是2006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文件。
目錄
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
(國發〔2006〕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節約資源基本國策,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實現“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節能目標,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轉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軌道,特作如下決定:
一、
充分認識加強節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必須把節能擺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我國人口眾多,能源資源相對不足,人均擁有量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由於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和城鎮化加快發展階段,能源消耗強度較高,消費規模不斷擴大,特別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加劇了能源供求矛盾和環境污染狀況。能源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能源安全,實現能源的可持續發展。解決我國能源問題,根本出路是堅持開發與節約並舉、節約優先的方針,大力推進節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節能是緩解能源約束,減輕環境壓力,保障經濟安全,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必須擺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
(二)必須把節能工作作為當前的緊迫任務。近幾年,由於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滯后、高耗能行業增長過快,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上升,特別是今年上半年,能源消耗增長仍然快於經濟增長,節能工作面臨更大壓力,形勢十分嚴峻。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節能工作的緊迫性,增強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增強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要把節能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緊迫任務,列入各級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切實下大力氣,採取強有力措施,確保實現“十一五”能源節約的目標,促進國民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
二、
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節能工作
(三)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節約資源基本國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加快技術進步為根本,強化全社會的節能意識,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實行有效的激勵政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調動市場主體節能的自覺性,加快構建節約型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四)基本原則。堅持節能與發展相互促進,節能是為了更好地發展,實現科學發展必須節能;堅持開發與節約並舉,節能優先,效率為本;堅持把節能作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主攻方向,從根本上改變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堅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與實施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努力營造有利於節能的體制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堅持源頭控制與存量挖潛、依法管理與政策激勵、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相結合。
(五)主要目標。到“十一五”期末,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按2005年價格計算)能耗下降到0.98噸標準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節能率為4.4%。重點行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總體達到或接近本世紀初國際先進水平。初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比較完善的節能法規和標準體系、政策保障體系、技術支撐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形成市場主體自覺節能的機制。
三、
加快構建節能型產業體系
(六)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 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 》(國發〔2005〕40號)要求,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工業帶動和數量擴張帶動,向三次產業協同帶動和優化升級帶動轉變,立足節約能源推動發展。合理規劃產業和地區布局,避免由於決策失誤造成能源浪費。
(七)推動服務業加快發展。充分發揮服務業能耗低、污染少的優勢,努力提高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要以專業化分工和提高社會效率為重點,積極發展生產服務業;以滿足人們需求和方便群眾生活為中心,提升生活服務業。大中城市要優先發展服務業,有條件的大中城市要逐步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
(八)積極調整工業結構。嚴格控制新開工高耗能項目,把能耗標準作為項目核准和備案的強制性門檻,遏制高耗能行業過快增長。對企業搬遷改造嚴格能耗准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技術和設備,不按期淘汰的企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法責令其停產或予以關閉,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和停止供電,屬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積極推進企業聯合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和規模效益。
(九)優化用能結構。大力發展高效清潔能源。逐步減少原煤直接使用,提高煤炭用於發電的比重,發展煤炭氣化和液化,提高轉換效率。引導企業和居民合理用電。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四、
著力抓好重點領域節能
(十)強化工業節能。突出抓好鋼鐵、有色金屬、煤炭、電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點耗能行業和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企業的節能工作,組織實施千家企業節能行動,推動企業積極調整產品結構,加快節能技術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十一)推進建築節能。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型建築,推動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築嚴格實施節能50%的設計標準,直轄市及有條件的地區要率先實施節能65%的標準。推動既有建築的節能改造。大力發展新型牆體材料。
(十二)加強交通運輸節能。積極推進節能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加快發展鐵路和內河運輸,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和軌道交通,加快淘汰老舊鐵路機車、汽車、船舶,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交通工具,開發和推廣車用代用燃料和清潔燃料汽車。
(十三)引導商業和民用節能。在公用設施、賓館商廈、寫字樓、居民住宅中推廣採用高效節能辦公設備、家用電器、照明產品等。
(十四)抓好農村節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後農業機械和漁船裝備,加快農業提水排灌機電設施更新改造,大力發展農村戶用沼氣和大中型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推廣省柴節煤灶,因地制宜發展小水電、風能、太陽能以及農作物秸稈氣化集中供氣系統。
(十五)推動政府機構節能。各級政府部門和領導幹部要從自身做起、厲行節約,在節能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重點抓好政府機構建築物和採暖、空調、照明系統節能改造以及辦公設備節能,採取措施大力推動政府節能採購,穩步推進公務車改革。
五、
大力推進節能技術進步
(十六)加快先進節能技術、產品研發和推廣應用。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節能作為政府科技投入、推進高技術產業化的重點領域,支持科研單位和企業開發高效節能工藝、技術和產品,優先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節能共性和關鍵技術示範,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解決技術瓶頸。採取多種方式加快高效節能產品的推廣應用。有條件的地方可對達到超前性國家能效標準、經過認證的節能產品給予適當的財政支持,引導消費者使用。落實產品質量國家免檢制度,鼓勵高效節能產品生產企業做大做強。有關部門要制定和發布節能技術政策,組織行業共性技術的推廣。
(十七)全面實施重點節能工程。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認真組織落實“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區域熱電聯產、餘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建築節能、綠色照明、政府機構節能以及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等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發展改革委要督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抓緊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確保工程配套資金到位,同時要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做好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八)培育節能服務體系。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加快節能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促進各級各類節能技術服務機構轉換機制、創新模式、拓寬領域,增強服務能力,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進企業節能技術改造。
(十九)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節能技術和管理經驗,廣泛開展與國際組織、金融機構及有關國家和地區在節能領域的合作。
六、
加大節能監督管理力度
(二十)健全節能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抓緊做好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的有關工作,進一步嚴格節能管理制度,明確節能執法主體,強化政策激勵,加大懲戒力度。研究制訂有關節能的配套法規。加快組織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業能耗准入標準、節能設計規範,制定和完善主要工業耗能設備、機動車、建築、家用電器、照明產品等能效標準以及公共建築用能設備運行標準。各地區要研究制定本地區主要耗能產品和大型公共建築單位能耗限額。
(二十一)加強規劃指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十一五”規劃綱要,把實現能耗降低的約束性目標作為本地區、本部門“十一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重要內容,明確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認真制定和實施本地區和行業的節能規劃。
(二十二)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發展改革委要將“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目標分解落實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人民政府要將目標逐級分解落實到各市、縣以及重點耗能企業,實行嚴格的目標責任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每年要定期公布各地區能源消耗情況;省級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區能耗公報制度。要將能耗指標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作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任期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考核內容,作為國有大中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的重要考核內容,實行節能工作問責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實施辦法。
(二十三)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准,從源頭杜絕能源的浪費。對擅自批准項目建設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具體辦法。
(二十四)強化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管理。重點耗能企業要建立嚴格的節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勵機制,進一步調動廣大職工節能降耗的積極性。要強化基礎工作,配備專職人員,將節能降耗的目標和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個人,並加強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情況的跟蹤、指導和監督,定期公布重點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其中,對實施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高耗能企業,發展改革委要與各相關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中央企業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強化節能目標責任和考核。
(二十五)完善能效標識和節能產品認證制度。加快實施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擴大能效標識在家用電器、電動機、汽車和建築上的應用,不斷提高能效標識的社會認知度,引導社會消費行為,促進企業加快高效節能產品的研發。推動自願性節能產品認證,規範認證行為,擴展認證範圍,推動建立國際協調互認。
(二十六)加強電力需求側和電力調度管理。充分發揮電力需求側管理的綜合優勢,優化城市、企業用電方案,推廣應用高效節能技術,推進能效電廠建設,提高電能使用效率。改進發電調度規則,優先安排清潔能源發電,對燃煤火電機組進行優化調度,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機組發電,實現電力節能、環保和經濟調度。
(二十七)控制室內空調溫度。所有公共建築內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低於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高於20攝氏度。有關部門要據此修訂完善公共建築室內溫度有關標準,並加強監督檢查。
(二十八)加大節能監督檢查力度。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節能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高耗能企業及公共設施的用能情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情況、禁止淘汰設備異地再用情況,以及產品能效標準和標識、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行業設計規範執行等情況。達不到建築節能標準的建築物不準開工建設和銷售。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產品。要嚴厲打擊報廢機動車和船舶等違法交易活動。節能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對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
七、
建立健全節能保障機制
(二十九)深化能源價格改革。加強和改進電價管理,建立成本約束機制;完善電力分時電價辦法,引導用戶合理用電、節約用電;擴大差別電價實施範圍,抑制高耗能產業盲目擴張,促進結構調整。落實石油綜合配套調價方案,理順國內成品油價格。繼續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建立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價格掛鉤和動態調整機制。全面推進煤炭價格市場化改革。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額加價的政策。
(三十)加大政府對節能的支持力度。各級人民政府要對節能技術與產品推廣、示範試點、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工作給予支持,所需節能經費納入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十一五”期間,國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支持節能重大項目、示範項目及高效節能產品的推廣。
(三十一)實行節能稅收優惠政策。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節能產品目錄》,對生產和使用列入《節能產品目錄》的產品,財政部、稅務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報國務院審批。嚴格實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促進能源節約的燃油稅收制度,以及控制高耗能加工貿易和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的有關稅收政策。抓緊研究並適時實施不同種類能源礦產資源計稅方法改革方案。根據資源條件和市場變化情況,適當提高有關資源稅徵收標準。
(三十二)拓寬節能融資渠道。各類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大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推動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加強對節能的資金投入。要鼓勵企業通過市場直接融資,加快進行節能降耗技術改造。
(三十三)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加快城鎮供熱商品化、貨幣化,將採暖補貼由“暗補”變“明補”,加強供熱計量,推進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制度。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建築供熱採暖按熱量收費的政策,培育有利於節能的供熱市場。
(三十四)實行節能獎勵制度。各地區、各部門對在節能管理、節能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及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能源生產經營單位和用能單位要制定科學合理的節能獎勵辦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節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節能獎勵計入工資總額。
八、
加強節能管理隊伍建設和基礎工作
(三十五)加強節能管理隊伍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節能管理隊伍建設,充實節能管理力量,完善節能監督體系,強化對本行政區域內節能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日常監察(監測)工作,依法開展節能執法和監察(監測)。在整合現有相關機構的基礎上,組建國家節能中心,開展政策研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技術推廣、宣傳培訓、信息諮詢、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三十六)加強能源統計和計量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要為統計部門依法行使節能統計調查、統計執法和數據發布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各級統計部門要切實加強能源統計,充實必要的人員,完善統計制度,改進統計方法,建立能夠反映各地區能耗水平、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的節能統計體系。要強化對單位國內(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指標的審核,確保統計數據準確、及時。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督促企業合理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加強能源計量管理。
(三十七)加大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力度。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等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節能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我國的能源形勢和節能的重要意義,弘揚節能先進典型,曝光浪費行為,引導合理消費。教育部門要將節能知識納入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各級工會、共青團組織要重視和加強對廣大職工特別是青年職工的節能教育,廣泛開展節能合理化建議活動。有關行業協會要協助政府做好行業節能管理、技術推廣、宣傳培訓、信息諮詢和行業統計等工作。各級科協組織要圍繞節能開展系列科普活動。要認真組織開展一年一度的全國節能宣傳周活動,加強經常性的節能宣傳和培訓。要動員全社會節能,在全社會倡導健康、文明、節儉、適度的消費理念,用節約型的消費理念引導消費方式的變革。要大力倡導節約風尚,使節能成為每個公民的良好習慣和自覺行動。
九、
加強組織領導
(三十八)切實加強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決定的精神,努力抓好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節能工作負總責,把節能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並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和分工,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在本決定下發后2個月內提出本地區、本行業節能工作實施方案報國務院;中央企業要在本決定下發后2個月內提出本企業節能工作實施方案,由國資委匯總報國務院。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協調,認真監督檢查本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二○○六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