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娜

《法人》雜誌社編輯部主任

朱文娜,36歲,1995年進入媒體工作,現任《法人》雜誌社編輯部主任。

事件回顧


朱文娜
朱文娜
2008年1月1日,《法人》雜誌刊發了記者朱文娜《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的文章。文章報道了遼寧西豐女商人趙俊萍因不滿西豐縣政府對其所擁有的一加油站拆遷補償處理,編髮簡訊諷刺縣委書記張志國,被判誹謗罪
3天後,西豐縣公官局警察,攜帶公安局立案文書和拘傳文書,到北京《法人》雜誌編輯部,要求拘傳記者朱文娜。昨晚,縣公安局一領導證實,已對朱文娜涉嫌誹謗立案。
張志國昨晚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對西豐警察來京拘傳記者一事毫不知情,但稱報道確實有損西豐形象,並誹謗了他個人。
朱的代理律師認為,刑法規定誹謗罪為自訴罪。如張志國不自訴,當地公安部門不應立案,也不能到北京拘傳記者朱文娜。
朱文娜遇到了麻煩。
西豐縣警方來抓你了,是報社通知的。抓你的警察就在報社裡面,你千萬別回報社,趕緊找地方躲一躲。”1月4日下午5點,她接到家人電話。
朱文娜是《法人》雜誌的記者,她趕緊給單位領導打了個電話核實,得到回復是:確有此事,西豐縣警方一共來了四個警察,帶著朱文娜涉嫌誹謗罪的立案文書和拘傳手續,同來的還有一名北京市公安局文保處的同志。領導同時告訴她,先避一避,不能讓他們抓走。
拘傳前曾要求協商
西豐縣警方來京找朱文娜源於她的一篇報道。
2008年1月1日,《法人》雜誌刊登朱文娜的《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的稿子,這篇2600多字的稿件,內容指涉三部分:
西豐縣方面認為此報道失實。4日早上,朱文娜和西豐縣派來的縣委宣傳部長李福祿和政法委書記周靜宇首次見面。
雜誌的總編輯王豐斌對朱文娜說,對方來了解報道的事情。
“我當時也沒有在意,做了那麼多負面報道,被找上門來,也不是第一次。”朱文娜隨即來到隔壁的辦公室,見到了西豐縣上述兩位官員。
進門后,周靜宇給朱文娜出示了對方帶來的一份西豐縣政府文件,指稱朱文娜報道嚴重失實,對西豐縣造成了嚴重的惡劣影響,並質問朱文娜報道的依據是什麼,為什麼不和他們聯繫。
朱文娜回答說,在西豐縣採訪時給幾個部門都留了聯繫方式,一直也沒有任何人跟她聯繫。報道依據有接到的反映材料、舉報信,還有律師提供的依據,以及一些不方便告訴對方的證據提供者,這是為了保護反映情況者的自身安全。
“在這件事上,趙俊萍她自己的老父親都不支持她這麼做,她簡直是胡攪蠻纏。”宣傳部長李福祿說。
“我當時覺得和他們無法交流。”朱文娜認為對方所反映情況不實,隨即離開了房間。
1月6日,《法人》雜誌總編輯王豐斌告訴記者,4日下午2點多,李福祿和周靜宇再次來到了編輯部,要求編輯部做一個澄清,但遭到拒絕。
“話音剛落,西豐縣的三個警察就進來了,給我看他們的傳票,說朱文娜涉嫌誹謗,要求帶走她。”王回憶說,這些人在給他出具了西豐縣公安局的立案文書和拘傳文書後,要求儘快找到朱文娜。
王豐斌予以拒絕。
西豐縣三名警察在法制日報社裡,一直等到晚上六點多,堅持要找到朱文娜。
昨天,西豐縣公安局一領導在電話告知,已對朱文娜誹謗立案,派人到北京拘傳“手續齊全”。
在當地警方進京拘傳朱文娜之前,1月2日半夜,西豐縣檢察院的兩名工作人員來到趙俊華家中,說有群眾舉報她給記者行賄,要求她到該縣檢察院接受調查。
1月6日下午,記者見到了當時西豐縣檢察院出具給趙俊萍的二姐趙俊華的“西檢反貪詢(2008)1號”《詢問通知書》,上寫:趙俊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7條的規定,茲因群眾舉報趙俊華行賄一案,請你於2008年1月3日零時到西豐縣人民檢察院接受詢問。
“他們一到檢察院就問我,給了記者多少錢。我說我沒給。他們問,沒給錢別人怎麼大老遠從北京跑到西豐幫你說話?”趙俊華被拘12小時后,1月3日12點多被釋放。
“我離開檢察院的時候,一名閆姓副檢察長告訴我,縣裡已經派人到北京抓記者,記者把沒有經過核實的簡訊發表出來,也構成了誹謗罪。”
“朱記者,他們動手了!”
3日早7點,當時身在西豐的趙俊萍的辯護律師高義寶立即撥通了朱文娜的手機。
高義寶告知,朱文娜那篇關於西豐縣的報道發表當天,西豐縣檢察院二層辦公大樓燈火通明。據知情人透露是研究統一口徑、對付媒體的問題。
當日夜裡12點多,西豐縣檢察院拘傳趙俊萍的二姐趙俊華,第二天一早7點左右,趙俊萍的父親也被拘傳。
“據說還要去北京抓你,你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他們什麼事都幹得出來。”高義寶最後叮囑。
朱文娜不相信西豐縣警方到北京來抓人。上午八點多鐘,朱文娜正常上班,並將情況向單位領導做了彙報。
下午,雜誌社領導通知朱文娜,已有消息表明,西豐縣政府第二天上午將派人,處理關於她那篇報道的事情。
事發簡訊獲罪案
在得知朱文娜將被西豐縣拘傳的消息后,1月5日下午,趙俊華同父親來到了北京為朱文娜報道的真實性作證。
“不能因為我們害了人家。”趙俊華說。
趙俊華的父親對朱文娜捲入“誹謗”張志國的漩渦並不驚訝。他稱,自己的三女兒已經因為“誹謗”張志國而被判處了一年零六個月的徒刑。
根據記者獲得的趙俊萍、趙俊華等人誹謗張志國案的卷宗顯示,2007年2月至3月初,趙俊萍因為不滿西豐縣政府對其沈豐加油站拆遷款的解決問題,對縣委書記張志國心生怨恨,編寫了誹謗張的簡訊。簡訊內容為:遼寧西豐有大案,案主姓張是正縣,獨霸西豐整六年,貪贓枉法罪無限,大市場是案中案,官商勾結真黑暗,烏雲籠罩西豐縣……
趙俊華回憶:去年3月11日,她收到了妹妹趙俊萍發給他的這條簡訊,便發給西豐縣主要部門領導。
材料顯示,2007年3月10日左右,收到簡訊的西豐縣建委副主任、縣建築公司經理劉慶友,第一個向公安機關報案,稱有人誹謗張志國。
“我一看就發現是針對縣委書記張志國的,直接影響到張志國的威信,同時也影響到了西豐縣委縣政府的形象,是對西豐經濟發現的污衊。”材料稱劉慶友立即關掉手機,並向公安局報案。
據趙俊華回憶,3個小時后,兩名公安到他們家,帶走了她和女兒以及女兒的男朋友,7天後被取保候審
儘管刑法明確規定誹謗罪為自訴罪,但2007年5月22日,西豐縣檢察院仍將趙俊萍和趙俊華誹謗張志國一案和趙俊萍涉嫌偷稅案一起提起公訴。
2007年12月29日,西豐縣法院作出判決:趙俊萍犯誹謗罪。
朱文娜因報道被拘傳
“她的稿子里沒有一句話是真話。”昨晚,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在電話中告訴本報記者,朱文娜嚴重的損害了西豐的形象,惡意誹謗了他本人。
張表示要給西豐縣和自己討回公道。
張志國說,朱文娜到西豐后,吃住都跟趙俊華家人在一起,只聽他們怎麼說,根本就沒有採訪過任何政府部門。
朱文娜對張志國所說的“沒採訪過任何政府部門”覺得不可思議。
朱文娜稱,到西丰采訪當天下午,曾先後採訪了西豐縣公安局副政委李雙福、西豐縣法院辦公室一位彭姓主任。“隨後,我又來到西豐縣政府,提出想採訪一下張志國書記,工作人員稱,張書記在省里學習,聯繫不上。”朱文娜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並提醒可隨時與她聯繫,但直到發稿時,西豐縣沒有人致電朱文娜。
當記者詢問,為何要把“誹謗”他的朱文娜帶回西豐而不是依照法律直接向《法人》雜誌社所在的朝陽區法院提起訴訟時,張志國告訴記者,他對該縣政法委書記攜帶幹警到北京拘傳朱文娜一事一無所知。
朱文娜的代理律師、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副教授、展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對張志國的“一無所知”感到不解。
“誹謗罪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不理。作為誹謗行為的受害者,張志國不自訴,公安局是不可能立案的,更不可能到北京拘傳朱文娜。既然公安局已經手持‘拘傳’的傳票來北京要求拘押朱文娜,張志國就不可能不知道此事。”周澤說,對誹謗犯罪提起公訴的情形,僅限於嚴重的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誹謗行為。
趙俊萍的代理律師高義寶說:“西豐縣公安局替‘誹謗罪’的‘受害者’立案,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張志國昨晚在電話不願就這一案件發表意見。
“她們的簡訊和朱文娜這次一樣,都是對我和西豐縣的誹謗。”張志國隨後掛了電話。
朱文娜決定不再躲藏
“我怕被他們抓走。”朱文娜拿紙巾捂住自己的眼眶。自從接到報社的電話,她就通過朋友找了一個相對安全的地方住了下來,“但是,我絕對不會和他們妥協。”
“不打算躲了。”朱文娜稱,1月7日,也就是今天上午,西豐縣公安局的警察將在《法人》雜誌社等待她這名編輯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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