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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金券的一種
- 一種輔助性貨幣
購物卡
代金券的一種
購物卡,英文:Shopping Card,這種卡是集餐飲、購物、娛樂於一體的多功能消費卡,是代金券的一種。(現在一般送客戶或用作員工福利發放),這種卡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面值的,一般一些大型商場、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購物卡(有的也叫VIP會員卡、貴賓卡、積分卡)銷售。
卡單,需密碼,收銀刷,印憑餘額。
辦購卡身份證,很多貪官利用這一點大肆索賄,購物卡這樣受貪官“青睞”,主要原因是“婉轉隱蔽、受者踏實”。在國家重拳打擊腐敗犯罪的環境下,收取現金、實物及銀行儲蓄卡,無疑會給受賄者帶來巨大的心理恐懼與壓力,然而,收受行賄者打著“人情往來”的幌子送來的無任何身份證明的、小量多次的購物卡,則顯得踏實自然、順乎“情”誼。這種方式具有高度的隱蔽性,雙方一拍即合、易於交易。
2張
購物卡
司福簡,持卡合商戶挑選品,購買品選擇權完交;
固定金額,每張購物卡都含有固定的金額,避免市民在使用時超出預算,尤其是家長給孩子生活費,避免現金不安全,銀行卡不放心等的缺陷;
靈活便捷使用,持卡人可以把購物卡卡轉贈他人,無論誰是持卡人,都可在指定商戶使用;
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5月25日轉發人民銀行等7個部門制定的《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以下稱《意見》),《意見》明確,一次性購買1萬元及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即購物卡)的單位或個人應進行實名登記,且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除了實名制以外,《意見》還指出,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針對商業預付卡的發行,《意見》作出明確規定:未經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多用途預付卡,一經發現,按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予以查處。金融機構未經批准,不得發行預付卡。
封堵另類融資渠道
對於一些發卡企業挪用預收資金的情況,《意見》也明確要求禁止。
《意見》指出,多用途預付卡發卡人接受的、客戶用於未來支付需要的預付資金,不屬於發卡人的自有財產,發卡人不得挪用、擠占。
發行購物卡一直被看作是商業企業的另類融資模式。商業企業購物卡所融資金或者被存進銀行收取利息,或者被投入股市獲取投資回報,或者被用於擴大規模。如果政策被嚴格執行,這種另類融資的渠道也將被堵上。
購卡實名制在精準打擊“購物卡腐敗”的同時,也引發了業界對商業零售類公司業績可能下滑的擔憂。
保守估計,目前我國購物卡市場在萬億元規模以上,甚至被外媒稱作“第二人民幣”。購物卡銷售基本佔到商業零售企業年銷售額的20%左右,實名制等措施一旦嚴格實施,將使購物卡發行有所減少,進而影響商業零售類企業的業績。
預付卡機構在向購卡人出售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不記名預付卡時,應當識別購卡人身份,登記購卡人身份基本信息,核對購卡人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購卡人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
代理他人購買記名預付卡的,預付卡機構應採取合理方式確認代理關係的存在,在對被代理人採取前款規定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還應當登記代理人身份基本信息,核對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