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規劃管理局

中衛市規劃管理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組織沿黃城市帶建設規劃實施的職責

機構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70號),設立中衛市規劃管理局,為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研究擬訂本市城鄉規劃管理、村鎮建設和城市建設監察的政策、措施和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市城鄉規劃、村鎮建設、城市建設監察工作;負責沙坡頭區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村鎮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城鄉規劃的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市規劃設計管理工作;組織編製、修訂、調整及實施沙坡頭區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審查和審批分區規劃的詳細規劃。加強推進沿黃城市帶建設規劃實施。
(四)組織編製市區城市供水、排水、電力、電訊、通信、燃氣、熱力等市政設施,以及公共客運、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規劃,並負責組織監督協調各項規劃的實施。
(五)實施對公益設施內的主幹道、跨區域道路交通工程、主幹道路與主幹道、主幹道路與鐵路交叉的立交工程的規劃審查。
(六)負責沙坡頭區規劃控制區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查審批。
(七)負責城鄉規劃監察工作,組織對城鄉規劃實施的檢查、監督,查處違規違法建設。
(八)負責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驗收工作,管理城鄉規劃建設檔案。
(九)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鄉規劃建設監察管理工作。
(十)配合土地主管部門編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城市勘察、測量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鄉規劃管理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負責全市規劃人員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城鄉規劃學術及信息交流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人事勞資、財務、信息、安全、信訪、政務公開、黨建、精神文明等工作;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系統內預算外資金管理和年終決算報表的審查審計及行政性收費、票據核發、審計工作。

(二)規劃編審科

負責研究擬訂城市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規範性文件;提出城市規劃的實施措施;負責組織編製、修訂、調整城市總體規劃及相關專業規劃,提高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覆蓋率;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和城市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報批市轄縣縣城總體規劃、縣城鎮體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申報的各類詳細規劃進行審查、審批和報批;負責公示城市大型或重要建設項目方案;負責審查報批單體方案和建設項目整體效果,審查建築施工圖;負責城市規劃的宣傳、規劃圖紙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登記、管理和辦公信息化工作。

(三)規劃管理科

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進行選址、實地勘測和報批,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進行審核,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依據審定的規劃設計方案和建築施工設計圖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規劃建築工程的開工測繪定線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的測繪管理和測繪成果的審查;負責城市道路、跨區域的道路交通工程,立交工程的規劃定位、走徑、高程、坐標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檔案資料的管理。

(四)法制監察科

負責擬訂中衛市城市綜合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城市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裝修)建設實施管理,核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裝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對城市主要街區和主要地段設置的大型廣告牌、畫廊、招牌、櫥窗或佔用人行道設置報刊亭、電話亭、固定攤點等進行審查批准;負責對各項建設工程的測繪定線成果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負責供水、排水、電力、燃氣、熱力、電訊、通信、公共客運、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設施及園林綠地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信訪投訴,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城市規劃管理違紀行為;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城市建設監察工作。

(五)村鎮規劃科

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建制鎮編製相關規劃;負責建制鎮、集鎮規劃的評審工作,組織審核建制鎮、集鎮總體規劃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負責村鎮規劃建設補助資金安排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城鎮規劃執法檢查,組織鄉鎮領導和城鎮規劃專業人員的培訓;負責發布村鎮建設信息,管理村鎮建設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