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政府機構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福建省的人力資源調配和運行保障金髮放等事務的監管。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划入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職責;將組織實施公民出境就業以及管理監督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的職責交給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徵收職責交給省地稅局。
(三)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加強職業培訓職責,推進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加強統籌城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職責,深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體系,擴大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協調推動農民工工作職責,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職責,推動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省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負責外國人(不含專家)在閩就業的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推進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協調推動高技能人才工作;綜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管理全省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擬訂城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基本政策和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六)擬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和監督制度,並對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參與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的審核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七)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交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八)擬訂勞動關係致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承擔勞動用工備案、勞動標準及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九)指導全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關政策及實施細則。
(十)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省各地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擔全省火力資源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
規劃財務處
就業和失業保險處
職業培訓處
養老保險處
醫療保險處
工傷保險處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勞動關係處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處
勞動監察處
人事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監察室

領導分工


林衛寵,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黨組書記。
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全面工作。
賴詩卿,男,漢族,1962年5月生,福建省德化縣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歷史學學士。曾任福建省勞動局辦公室副主任;福建省勞動廳綜合計劃與工資處處長;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主任;2005年8月任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2009年8月任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協助廳長負責綜合文字、信訪維穩、機關效能建設、政務公開、績效評估、行政管理、規劃統計、財務管理、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勞動能力鑒定、勞動工資、勞動關係、信息化建設、宣傳和幹部培訓等工作。
洪長春,副廳長(試用期一年)。
陳翔,男,漢族,1953年3月生,福建省福州市人,在職大專學歷。曾任福建省經委外經處副處長;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經貿處副處長、調研員、處長;2008年7月任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2009年8月任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協助廳長負責促進就業、職業介紹、職業培訓、中等職業教育、技能開發鑒定、對口支援、掛鉤幫扶等工作。
顏路光,男,漢族,1954年2月生,河南省信陽縣人,中央黨校在職大學學歷。曾任福建省社會勞動保險局副局長;省勞動廳社會保險處副處長、處長;省勞動廳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福建省社會勞動保險局局長;2008年8月任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2009年8月任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協助廳長負責養老保障、法制工作、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關黨委、精神文明建設、老幹部工作、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等工作。
陳仁毅,男,漢族,1954年12月生,福建省連江縣人,中央黨校在職大學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曾任中共福建省紀委綜合處處長、黨風廉政建設室副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省紀委辦公廳主任;2004年5月任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組長(副廳長級)、黨組成員;2009年8月任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組長(副廳長級)、黨組成員;2010年9月任省紀委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正廳級紀檢監察專員。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廳長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
王衛國:副巡視員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福建省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社會公開的政務信息包括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類,內容分列如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事項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政策文件。
2、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遵守的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等各類制度、標準、規範、程序及執行情況;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的勞動保障各類規定、標準、規範及執行情況。
3、本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統計數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各項工作推進情況和工作措施。
4、本地區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
5、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及省級乙類藥品目錄;職業培訓教材目錄。
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事項。主要是執法依據、執法職權、執法責任。
7、本地區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使用的整體情況。
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規定;本級及下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信訪機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9、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大活動;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有關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突發公共衛生、公共安全事件時,需要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提供緊急援助的事項;
(3)嚴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在規定限期內不能改正的用人單位名單;
(4)違法或違規從事介紹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的活動;
(5)其他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
10、法律、行政法規設定及政府批准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含行政許可和其他有關的行政審批事項,下同)目錄及調整情況;本機關承辦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內容、依據、受理部門、條件、標準、數量、程序、辦理時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上述事項的辦理結果。
11、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12、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擬做出的決策、制定的政策或者編製的規劃、計劃、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在制定過程中,將草案向社會公開,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對重大決策舉行專家論證或邀請社會各界參加的聽證會。
1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等方面應當公開的事項: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管理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電話、網址、電子信箱及其調整、變動情況;
(2)本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仲裁機構、勞動保障電話諮詢服務中心的業務流程、地址、電話、網址、電子信箱;
(3)經審批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名單,批准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工傷保險協議機構名單,審批的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名單;
(4)本機關公務員招考、錄用以及公開選任幹部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情況;
(5)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開表彰或與同級有關黨政機關聯合公開表彰的單位和人員名單;
(6)由本機關執行的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及社會公益建設情況。
14、凡涉及不特定法人、公民和其他社會組織權利、義務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和參與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項,反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使行政職能基本情況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勞動保障事項,均應主動公開。
(二)公開形式
1、在通過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網站公開信息。2、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公開政務信息。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
(三)公開時限
自政務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對於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依據有關規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向其公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涉及有關事項的當事人(申請人)依法提供僅與當事人有關的服務和信息。
對於申請公開的內容中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或者直接向其提供幫助。對於申請公開的內容不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掌握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提供申請內容的行政機關和聯繫方式。對於申請公開的內容中同時含有可公開和不可公開的內容並能夠區分處理的,應向其提供可公開的內容,不能公開的向其做出解釋說明。
申請公開一般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務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舉報。如認為在政務信息公開中的具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其他事項


(一)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牽頭,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外辦、省公安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等部門建立有關境外勞務人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配合、協作,共同促進境外就業發展,協調處理境外勞務突發事件。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聯繫地址


地 址:福州市鼓東路44號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3日,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策法規處被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司法廳評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