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質土,如碎(礫)石土,砂土質碎(礫)石及碎(礫)石砂(粉粒或黏粒土),
粗粒土中的粗、細砂質粉土,細粒土中的輕、重粉質黏土都具有較高的強度和足夠的
水穩定性,屬於較好的路基填料。
砂土可用作路基填料,但由於沒有塑性,受水流沖刷和風蝕時易損壞,在使用時可摻入黏性大的土;輕、重黏土不是理想的路基填料,規範規定
液限大於50、
塑性指數大於26的土,以及
含水量超過規定的土,不得直接作為路堤填料,需要應用時,必須採取滿足設計要求的技術措施(例如含水量過大時加以晾曬),經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粉性土必須摻入較好的土體后才能用作路基填料,且在高等級公路中,只能用於路堤下層(距路槽底0.8m以下)。
黃土、
鹽漬土、膨脹土等特殊土體不得以必須用作路基填料時,應嚴格按其特殊的施工要求進行施工。淤泥、
沼澤土、
凍土、有機土、含草物皮土、生活垃圾、樹根和含有腐朽質的土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滿足要求(最小強度CBR、最大粒徑、有害物質含量等)或經過處理之後滿足要求的
煤渣、
高爐礦渣、
鋼渣、
電石渣等工業廢渣可以用作路基填料,但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避免造成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