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城鄉規劃局
洛陽市城鄉規劃局
洛陽市規劃局是主管全市規劃行業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總師室、規劃科、市政科、法規監察科、測繪科、建築與環境藝術科、村鎮科、縣鄉道路規劃科、信訪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規劃資料室。
派出機構設立洛陽規劃局廛河分局、老城分局、西工分局、澗西分局4個分局以及一個規劃監察大隊(科級),為市規劃局的派出機構,在市規劃局的領導下,負責轄區內的規劃管理工作。下屬事業單位洛陽市地理信息中心。
將市建委承擔的全市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管理職能全部划轉到市城鄉規劃局,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管理和縣鄉道路規劃管理工作。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編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四)負責規劃設計成果評審和規劃設計市場管理。
(五)負責城鄉規劃測繪工作和城市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六)會同文物部門組織編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各類城市專業規劃或專項規劃,並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
(九)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村鎮體系規劃、集鎮建設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編製與實施。
(十)負責縣鄉道路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縣鄉道路規劃的編製與實施。
(十一)負責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
(十二)參與城市規劃區內重要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全市城市規劃檔案的收集、管理、編研、開發利用工作。
(十四)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長:(空缺)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洛陽市城鄉規劃局內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機關黨總支)
(二)總師室
(三)法規監察科
(四)規劃科
(五)建築與環境藝術科
(六)市政科
(七)城鄉規劃測繪科
(八)村鎮規劃管理科
(九)縣鄉道路區域規劃管理科
(十)信訪科(首問服務科)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