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花彈
用於大型演出的煙花
禮花彈屬於煙花的一種,外表接近球形,有專門的發射炮筒,發射到空中后,爆發出各種光色、花型圖案或其他效果的產品。大型演出一般都是使用禮花彈和一些地面禮花以及小煙花,但是最主要的渲染場景的是禮花彈。
禮花彈
新標準與以前適用的技術規程相比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明確了焰火燃放的分級標準。新標準根據燃放煙花的品種、規格和數量分成五級,完全摒棄了以前根據活動的性質劃分出的A、B、C3個等級。其中,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屬A級:省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 及其部門為國慶或其他重大節日慶典,或為國家級或國際大型活動所舉辦的焰火晚會;所燃放的禮花彈最大直徑大於305mm(12″);所燃放的禮花彈直徑大於等於102mm(4″),燃放數量大於2000發。
新標準中,明確將禮花彈劃歸為第四等級,也就是說,只要燃放一個禮花彈就已經屬於大型焰火燃放,燃放前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燃放時必須由具有資質的專業燃放人員操作。
燃放禮花彈的炮筒
標準還規定,焰火燃放應設現場專職安全員和專職保管員;未成年人不得從事焰火燃放作業。另外還明確提到,燃放作業人員酒後不應上崗。
標準特別規定,現場風向突然改變,可能危及觀賞人員;風力超過6級或可能危及安全區內建築物、電力通訊設施和公眾安全;突然下雨、起霧等應暫停或終止燃放。
Ⅰ級焰火燃放要求8號以上禮花彈不應超過禮花彈總數的15%,10號禮花彈不應超3%,12號禮花彈不應超過2%。
Ⅱ級焰火燃放時,8號禮花彈不應超5%。
Ⅲ級焰火燃放時,6號禮花彈不應超20%。
禮花彈類型
禮花彈燃放效果
禮花彈燃放效果
二、所有進入燃放現場的通道和入口區都應當配備人員警戒。
三、執行警戒任務的人員,應按時上崗,不準擅自離崗。
四、指揮長收到確認安全報告后,方可下達解除警戒命令。
五、明確要求在燃放作業現場應設應急通道,以保障應急車隊的暢通。
一直以來,禮花彈國家標準為《GB19594-2004 煙花爆竹禮花彈》
2012年8月,禮花彈新國家標準草案已經完成。草案主要根據禮花彈的燃放效果、裝填、部件的不同,把禮花彈細分為高空禮花彈、花束、水上煙花等三個大類。此後,還將給不同禮花彈類產品的檢驗設立相應的標準。
其中,高空禮花彈可以分為圓球亮珠、圓柱亮珠、造型圖案、漂浮型、弔掛型、圓柱形、母子彈型等幾個小類別。據了解,禮花彈新國家標準的制定,可以規範燃放行為。禮花彈類產品不能夠隨便進行銷售,必須由有燃放資質的銷售公司賣給燃放資質的人員,禮花彈產品不能夠進行個人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