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的,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組織制定和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職責,划入省衛生廳。
(三)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監管,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
(二)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根據省政府授權,組織協調全省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四)負責統一管理全省標準化工作。組織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標準;組織制定本省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除外),負責企業標準(食品安全企業標準除外)備案管理;對各級各類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物品編碼及信息技術標準化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 規範和管理計量校準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承擔全省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風險監測和市場准入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
(七)負責統一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全省認證工作。負責管理實施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工作;負責對相關檢驗檢測機構依法授權和監督管理。
(八)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按規定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工作。
(十)對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哈爾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業務領導,其正、副局長實行雙重管理,以市委為主,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協助)。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應對突發事件方案的制定、演練和組織實施;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
(二)計劃財務審計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系統計劃、財務和基本建設的內部管理制度;負責全系統財務預、決算的編製、執行及日常核算;管理全系統各類資金、裝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及制裝工作;負責全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監繳及票據管理工作;制定全系統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科學技術處。
擬訂相關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相關科研、技術引進等工作;提出全系統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規劃、計劃和科研經費年度計劃方案並監督執行;承擔全系統的統計工作。
(四)法規處。
負責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擬定全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的內部監督制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辦案件審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審核工作;負責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申報及管理工作。
(五)人事處。
負責全系統的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工作;協管哈爾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導班子;負責全系統的出國人員政審和外事工作。
(六)質量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分析全省產品質量狀況,建立並實施全省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組織全省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工作;組織落實產品安全及產品質量擔保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產品質量監督處。
擬訂和執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質量監督;擬訂重點監督的省內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機構資格許可及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鑒定,負責調解質量糾紛。
(八)執法督查處。
組織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法律法規行為;組織開展全省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承擔跨市(地)案件的查處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
(九)食品生產監管處。
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和化妝品的質量安全監管、風險監測、市場准入制度和強制檢驗工作;負責食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和人員的資質管理;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劃、專項整治和監督管理;擬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等級評價和分類分級監管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承擔化妝品生產許可和強制檢驗工作。
(十)標準化處。
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除外);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除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負責企業標準(食品安全企業標準除外)備案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等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標準化與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物品編碼和標準化信息工作。
(十一)計量處。
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全省計量標準;組織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負責管理計量器具,組織全省量值傳遞、強制檢定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管理計量校準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計量器具新產品定型鑒定、型式評價和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及監督管理;指導建立健全計量檢測體系,依法開展能源計量工作。
(十二)認證認可處。
負責對向社會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進行技術能力評審、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對認證機構和認證人員的認證行為、認證企業認證有效性、認證證書及認證標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強制性認證產品實施監督檢查;對認證諮詢機構、認證培訓機構進行備案管理;依法負責對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授權、驗收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規範和監督市場認證行為。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按規定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對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報廢、進出口以及移動式壓力容器、氣體充裝、鍋爐水處理、鍋爐化學清洗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行政許可及安全監察;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置,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目標責任制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檢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製、領導職數單列。
黨組書記:張升;局長、黨組副書記:張琢;黨組成員、巡視員:姚貴寶;黨組成員、副局長:郭傑、劉實;副巡視員楊福星;總檢驗師韓岩。
張 琢:
1962年4月生人。中共黨員。
1980.09—1984.09 哈爾濱工業大學精密儀器及機械專業學生
1984.09—1987.06 哈爾濱工業大學精密儀器及機械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7.06—1993.03 哈爾濱工業大學精密儀器系教師
1993.03—1995.05 哈爾濱工業大學精密儀器及機械專業博士研究生
1995.05—1998.01 哈爾濱工業大學精密儀器系實驗室主任
1998.01—1999.03 哈爾濱工業大學質量技術處處長
1999.03—2000.11 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總工程師(正處級)
2000.11—現在 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姚貴寶:
1962年8月生人。中共黨員。
1978.10—1982.07 東北林業大學採運系學生
1982.07—1984.05 黑龍江省伊春市政府辦公室秘書
1984.05—1990.12 黑龍江省伊春市體改委副科長、科長
1990.12—1998.02 伊春市委辦公室秘書、副處級常委秘書
1998.02—2000.10 伊春市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2000.10— 現在 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 實:
1960年1月生人。中共黨員。
1982.07—1986.11 省計量檢定測試所無線電室副主任
1986.11—1990.10 省標準計量局 省技術監督局 副科 正科
1990.10—1995.08 省技術監督局宣教處副處長
1995.08—2000.06 省技術監督局人事處處長
2000.06—2002.10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人事處處長
2002.10 -現在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助理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