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典
日本刑法典
日本現行刑法典於1907年頒布,1908年10月1日起施行。與效仿1810法國刑法典的舊刑法典不同,現行刑法典是以1870年德國刑法典為樣板制定的,其最大特色是犯罪類型的概括性與法定刑的寬泛性。第一編總則,共18章。是關於刑法用範圍、刑種、緩刑、未遂罪、共犯等一般原則的規定。第二編罪,共40章。列述40多種罪及其應處的刑罰。1947年作過較大修改,確認了“罪刑法定主義’、“法律不溯既往”、禁止酷刑和類推適用等原則,取消了對天皇、皇室的“不敬罪”等特別規定。
1998年,應法律出版社之邀,譯者根據日本三省堂《模範六法》中的刑法典部分以及《簡明六法》中的《改正刑法草案》翻譯了《日本刑法典》一書。該書出版后的幾年時間裡,日本立法機關多次修改刑法典:2001年3次修改刑法典;2003年2次修改刑法典;2004年對刑法典作了重大修改;2005年又2次修改了刑法典。有鑒於此,譯者根據日本三省堂最新版《模範六法》對《日本刑法典》一書進行了全面修訂。希望《日本刑法典》第2版的推出,能使讀者對日本刑法的最新發展動態有充分了解,並給我國刑事立法帶來一定啟示。張明惜
張明楷,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1982年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原湖北財經學院)法律系。曾是日本東京大學客員研究員、日本東京都立大學客員研究教授、德國波恩大學高級訪問學者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原中南政法學院)教授。現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理事。獨著《犯罪論原理》(1991年版)、《刑事責任論》(1992年版)、《刑法的基礎觀念》(1995年版)、《市場經濟下的經濟犯罪與對策》(1995年版)、《刑法學(上、下)》(1997年第1版)、《未遂犯論》(1997年版)、《刑法格言的展開》(1999年第1版、2003年第2版)、《外國刑法綱要》(1999年版)、《刑法學(教學參考書)》(1999年版)、《法益初論》(2000年版、2003年修訂版)、《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指定用書.刑法》(2001年版)、《刑法的基本立場》(2002年版);譯《日本刑法典》(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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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刑罰
第三章 期間計算
第四章 緩刑
第五章 假釋
第六章 刑罰的時效和刑罰的消滅
第七章 犯罪的不成立和刑罰的減免
第八章 未遂罪
第九章 併合罪
第十章 累犯
第十一章 共犯
第十二章 酌量減輕
第十三章 加重減輕的方法
第二編 罪
第一章 刪除
第二章 內亂罪
第三章 外患罪
第四章 有關國交的犯罪
第五章 妨害執行公務罪
第六章 脫逃罪
第七章 藏匿犯人和隱滅證據罪
第八章 騷亂罪
第九章 放火和失火罪
第十章 有關決水和水利的犯罪
第十一章 妨害交通罪
第十二章 侵犯居住罪
第十三章 侵犯秘密罪
第十四章 鴉片煙罪
第十五章 有關飲用水的犯罪
第十六章 偽造貨幣罪
第十七章 偽造文書罪
第十八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十八章 之二有關支付用磁卡電磁記錄的犯罪
第十九章 偽造印章罪
第二十章 偽證罪
第二十一章 誣告罪
第二十二章 猥褻、姦淫和重婚罪
第二十三章 賭博和彩票罪
第二十四章 有關禮拜場所和墳墓的犯罪
第二十五章 瀆職罪
第二十六章 殺人罪
第二十七章 傷害罪
第二十八章 過失傷害罪
第二十九章 墮胎罪
第三十章 遺棄罪
第三十一章 逮捕和監禁罪
第三十二章 脅迫罪
第三十三章 略取和誘拐罪
第三十四章 對名譽的犯罪
第三十五章 對信用和業務的犯罪
第三十六章 盜竊和強盜罪
第三十七章 詐騙和恐嚇罪
第三十八章 侵占罪
第三十九章 贓物罪
第四十章 毀棄和隱匿罪
附錄:日本改正刑法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