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人民武裝部

設在鄉、民族鄉、鎮、街道和企事業單位的一級組織

基層人民武裝部是指設在鄉、民族鄉、鎮、街道和企事業單位的一級組織。它在本級黨委、政府(廠長、經理)和上級的軍事部門的領導下,負責辦理本區域、本單位的民兵、預備役、徵兵和動員工作,組織民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擔負戰備和治安勤務,戰時組織民兵參軍參戰,配合部隊作戰,保衛後方,支援前線等任務。

基本介紹


按規定不設立人民武裝部的街道、企業事業單位,應確定一個部門辦理。鄉、民族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的人民武裝部體制的變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鄉鎮和城市街道辦事處人武部部長為副鄉鎮長級,參加同級黨委。廠礦企業人武部部長一般應參加同級黨委,沒有參加的應列席黨委有關會議。人武部在編製定員內,可根據工作需要從優秀退伍軍人,民兵連、營長中擇優選聘專武幹部。計劃單列,專項專用。凡是在人武崗位上擔任部長3年以上的工人身份的人員,經考核合格,可吸收錄用為國家幹部;其他人員經考核合格,可按有關規定納入聘用制幹部管理,辦理聘用幹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