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延強
安徽省安慶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1990.07--1993.07安徽師範大學中文系政治輔導員
1993.07--1995.04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秘書
1995.04--1997.10合肥市政府辦公廳綜合處科員
1997.10--2002.10合肥市政府辦公廳秘書三室副主任
2002.10--2003.01合肥市政府辦公廳秘書六室副主任(正科)
2003.01--2005.11合肥市政府辦公廳秘書四室副主任(2001.03--2003.10安徽省委黨校法學專業學習)
2005.11--2006.06合肥市政府辦公廳秘書六室主任
2006.06--2008.12合肥市長豐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
2008.12--2011.06合肥市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2011.06--2011.12合肥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1.12--2012.02合肥市包河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黨組書記,合肥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2.02--2015.12合肥市包河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黨組書記
2015.12--2018.03合肥市肥東縣委書記
2020.11-- 安慶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候選人
2020.12--2021.01安慶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主任,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候選人
2021.01--安慶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2021.01,任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021.09,任中共安慶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2018年3月14日,合肥市肥東縣召開全縣領導幹部大會,會上宣布省市委決定:免去耿延強同志肥東縣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另有任用。巢湖市召開巢湖市、合巢經開區領導幹部會議。會上宣布安徽省委、合肥市委決定:耿延強同志任中共巢湖市委委員、常委、書記,合巢經開區黨工委書記。
2020年11月4日,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耿延強擬任安慶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提名為安慶市監委主任候選人。
2020年11月,安慶紀檢監察網“領導機構”一欄更新顯示,耿延強已任安慶市紀委書記。
2021年1月,安慶市依法選舉耿延強為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確認耿延強的代表資格有效。
2021年1月22日上午,安慶市第十七屆人大四次會議勝利閉幕。會議選舉耿延強為安慶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2021年9月25日下午,中國共產黨安慶市第十二屆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耿延強為中共安慶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2022年1月14日,安慶市十八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耿延強為安慶市監察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