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禮誠信

明禮誠信

明禮誠信是社會主義公民基本道德規範之一。表示個人行為品質的道德用語。明禮就是對禮的正確理解和運用。禮,包括禮貌,禮節,禮儀。禮貌指人們在待人接物上應具有的品行和態度,包括言談舉止、儀容風度等方面。禮貌的基礎是相互尊重,基本要求是待人誠懇、謙恭、和善、有分寸。在社會主義社會,禮貌體現了互相尊重、友好合作的新型關係。禮節是禮貌的規範形式,是關於對待他人的外在表現的行為規則的總和,如表示歡迎、感謝、道歉、諄敬、祝賀、問候之類的各種慣用表達方式。它體現了對人的徉電和友善禮儀,指人們為表達某些專門禮節所使用的儀式。其目的在於表達祝賀或敬意,寄託或凝聚人們的感情,激發人們的社會情感,鼓舞人們的鬥志等。

明禮誠信


文化內涵

兩千多年前,至聖先賢孔子就曾說過“君子敬而無失,與人恭而有禮,四海之內,皆兄弟也”,又說“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可見,明禮誠信早已被古人所重視、所推崇。今天,在我們的公民道德建設中,明禮誠信又被列為公民基本道德規範之一,足見其意義深遠。

道德傳承

中國素以禮儀之邦、文明古國著稱於世。“貴者敬焉,老者孝焉,長者弟焉,幼者慈焉,賤者惠焉”,“入境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這些都是中國自古講究禮儀、禮貌的代表言論。
的確,明禮是人的外在行為表現,而誠信則是人的內心狀態。“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無本不立,無文不行”。誠於內而禮於外,是對明禮誠信的最佳詮釋,明禮,只有表現了人內心的誠信本質,才不會流於虛偽的形式;誠信,只有通過明禮的外在形式,才能最恰當地表現出來。
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這是公民基本道德規範準則,而明禮誠信正是其中之一。

公民道德建設


綜述

中共中央下發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提出的基本道德規範中,“明禮誠信”無疑佔有重要的地位。在學習和貫徹《綱要》的過程中,應當結合實際,理解和闡釋“明禮誠信”的深刻內涵和現實意義。
“明禮誠信”實際包含著“明禮”和“誠信”兩個規範。理解和闡釋“明禮誠信”,需要分別理解和闡釋“明禮”與“誠信”;還需要把二者結合起來認識,以便更好地把握它們的內在聯繫。

“明禮”

《綱要》提出的基本道德規範即所謂的五句話、二十個字中,分解開來,實際包含著十個道德規範,其中有九個規範都是過去已有和常用的,“愛國”、“守法”、“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這些規範,確實不能說是這次制訂《綱要》時新創造出來的。在這十個道德規範中,唯獨“明禮”是一個創新的規範,在以往的文獻記載和日常使用中,很少見把“明禮”作為正式的道德規範來使用的。仔細掂量,“明禮”作為創新的規範提出來,既是很有意義的,具有現實的針對性,又是合情合理的,貼切地、簡明地綜合概括了“禮”的多重含義。
中國素以“禮儀之邦”、“文明古國”著稱於世。中國獲得這樣的美名,首先是由於中國自古以來就格外講究“隆禮”。這裡的“禮”,既是指“禮儀”、“禮節”、“禮貌”,又是講“禮讓”、“中和”、“謙敬”。
從“禮儀”而言,孔子說:“君子所貴乎道者三:動容貌,斯遠暴慢矣;正顏色,斯近信矣;出辭氣,斯遠鄙倍矣。”(《論語·泰伯》)大意是說,君子嚴肅自己的容貌,就可以避免別人的粗慢無禮;端正自己的神色態度,就可以使別人相信;談話時注意言辭聲調,就可以避免別人的粗俗和錯誤言論。《禮記》上還專門有這樣的規定:“入竟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禮記·曲禮上》)意思是說,進入一個地區,先要問當地的法制禁令;進入一個國家,先要問該國的風俗習慣;進入別人家裡,先要問主人有什麼忌諱。這些都是自古以來中國文化中講究“禮儀”、“禮節”、“禮貌”的一些有代表性的言論。
從“禮讓”而言,荀子說:“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荀子·禮論》)大意是說,人生來都是有慾望的,有慾望而得不到滿足就有追求,有追求而無限度就會造成爭奪,有爭奪就會造成社會混亂,禮的作用,就是制定一系列的標準和限度,使人們相互禮讓、安分守己,從而使社會和諧穩定。荀子的這一思想,是中國古代禮治思想的代表,也是“禮讓”思想最著名的言論之一。
中國“禮儀之邦”的美名,正是從講究“禮儀”和“禮讓”的文化傳統中獲得的。而“文明古國”的美名,既是講中國古代有燦爛的文化,更是強調中國是一個“隆禮重法”,彬彬有禮,謙謙君子的國度。在這個意義上看,“文明”和“禮儀”、“禮讓”是密切相關的。“文明”與粗俗、野蠻相對,而“禮儀”、“禮讓”,正是表明人們彼此之間尊重、謙和與體諒的關係,也就如孔子所說的,“君子敬而無失,與人恭而有禮。四海之內,皆兄弟也。”(《論語·顏淵》)今天,在我國公民道德的建設中,提出“明禮”作為基本道德規範之一,至少在形式上,是綜合、概括了過去的“禮”所涉及的“禮儀”、“禮讓”和“文明”的含義。在公民道德建設中,“明禮”不僅是申明、倡明“禮”,而且是注重“禮”的實踐。
作為我國公民道德基本規範的“明禮”,主要包括狹義和廣義兩個方面的內容。
從狹義上講,“明禮”就是講究“禮儀”和“禮讓”,包括重禮節和講禮貌。“禮儀”和“禮讓”,應滲透到職業場所、公共場合和家庭生活中。職業人員在處理與被服務對象的關係,處理與其他職業的關係時,“禮儀”和“禮讓”是必不可少的職業道德的要求。彬彬有禮,辦事熱情,服務周到,互相尊重,都會在基本的“禮儀”和起碼的“禮讓”中得到展示。人們在公共場合,大到國際的交往、外交關係,小到日常生活中與他人打交道,都要遵守起碼的禮節,講究起碼的禮貌。特別是在一些正式場合,如外交場合,還必須嚴格遵守規定的“禮儀”,穿著打扮,行為舉止,都要做到得體、適宜。公共場合的“禮儀”、“禮讓”,包括“禮節”、“禮貌”,不僅事關個人的形象,而且常常關係到國家的國格,因此,決不能把“禮儀”、“禮讓”、“禮節”、“禮貌”,通通斥為虛偽的繁文縟節而加以輕視。人們在家庭生活中,同樣要講究“禮儀”和“禮讓”。對年長者要孝敬,對同齡人要平等友善,對年幼者要慈愛,這些要求,都伴隨著相應的“禮節”和“禮貌”。荀子曾說,所謂“禮”,就是“貴者敬焉,老者孝焉,長者弟焉,幼者慈焉,賤者惠焉”(《荀子·大略》),這些話對今天處理好家庭關係中的“禮”的關係,也還是有一定借鑒意義的。家庭生活中的“禮儀”、“禮讓”還包括處理許多其他方面的關係,例如,怎麼接待客人,客人來時應持什麼禮節,客人走時應持什麼禮節,等等。中國自古以來,就是比較重視這些細節的,如《禮記》中記載:“凡與客入者,每門讓於客。”(《禮記·曲禮上》)大意是說,與客人一起進門,在每一個門前都要請客人先進。今天我們開展公民道德建設,重視家庭美德建設,也應當注重家居生活中這些禮節、禮貌中的細節問題,使人們特別是青少年在這些生活細節中,養成懂禮節、講禮貌的習慣,歸根到底,是養成尊重他人、互相禮讓的道德精神。
從廣義上講,“明禮”就是講“文明”。從這個角度看,“明禮”就不是一般地講“禮儀”、“禮讓”,不是專註於“禮”的倡明和踐行,而是講注重公共文明和公共道德,這就是講究《綱要》中強調的“社會公德”。“社會公德”注重的是社會交往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包括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相互關係中的道德,要求每一個公民,自覺遵守在這些關係中表現出來的基本道德規範。《綱要》對“社會公德”具體規範的概括,繼承了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中的表述,即“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這五句話、二十個字包含的許多內容,都可以從“文明”、從“明禮”的角度去加以理解。甚至包括維護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規則、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不在公共場合大聲喧嘩等要求,都應當算做“明禮”的內在涵義。

“誠信”

把“明禮”與“誠信”放在一起組成“明禮誠信”,這不應理解為是偶然的、隨意的,也不能理解為僅是為了朗朗上口。“明禮”和“誠信”,確實具有內在的聯繫。
一般來說,“明禮”是人的行為的外在表現,“誠信”是人的內心狀態。“明禮”只有表現了人內心“誠信”的本質,才不會流於虛偽的形式或繁文縟節;“誠信”只有通過“禮儀”、“禮讓”的形式,才能夠最恰當、最真實地表現出來。《禮記》對“禮”有一個解釋:“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無本不立,無文不行。”(《禮記·禮器》)說明古人早就把“忠信”視為“禮”的本質。“誠”於內而“禮”於外,是對“明禮”與“誠信”相互關係的最好的解說。不“誠”,則無“禮”;無“禮”,則不“誠”。確實應從這樣的辯證關係中來把握“明禮”與“誠信”的內在聯繫。
“誠信”的基本內涵,包括“誠”和“信”兩方面。《周易》有“君子進德修業。忠信,所以進德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周易·乾·文言》)孔子講“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論語·顏淵》)這些都是古人關於“誠信”的代表性觀點,這些觀點在今天大體上也是成立的,可以為我們所借鑒。
“誠”主要是講誠實、誠懇;“信”主要是講信用、信任。“誠信”的含義,主要是講忠誠老實、誠懇待人,以信用取信於人,對他人給予信任。
“誠信”首先是處理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個人之間相互關係的基礎性道德規範。孔子講“民無信不立”,是指國家的統治者應取信於民,否則就得不到老百姓的支持。孔子講的是國家與民眾的關係。把孔子的話引申開來,在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個人之間,也可以說是“無信不立”。國“無信不立”,統治者“無信不立”,領導者“無信不立”,家庭“無信不立”,個人當然也是“無信不立”。今天我們在公民道德建設中,要大力倡導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以信待人、以信取人、以信立人的美德。
“誠信”其次還是市場經濟領域中基礎性的行為規範。在公民道德建設中,突出強調“誠信”規範,無疑具有明確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現實針對性。
我國自開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經濟發展駛入了快車道,成就巨大,世所矚目。但是,由於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前所未有的創舉,遇到的困難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在經濟領域,當前的一個嚴重問題,是假冒偽劣和欺詐行為十分猖獗,不僅僅是一般的商品假冒偽劣現象嚴重,而且連統計、審計、財會和合同,也出現了嚴重的欺詐現象。可以說,假冒偽劣和欺詐行為已遍及當今經濟領域的各個角落,人民的生活為之受苦,企業的經營為之遭殃,國家的聲譽為之敗壞。黨和國家領導同志大聲疾呼要以誠信為本,江澤民同志號召不但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法律體系,而且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道德體系。國務院專門頒布了整頓和治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法規,其中強調要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靠法治和德治兩手,從源頭上根治假冒偽劣和欺詐行為。
這一系列舉措的基本道理就在於,假冒偽劣和欺詐行為的背後,本質上是“誠信”的危機。一些企業和個人,不是把企業的經營效益和個人的收益寄托在“誠信”之上,而是豪賭在坑蒙拐騙之上,幻想在一夜之間通過不法和缺德的手段暴富。因此,真正的治本之道,一要靠法律的嚴厲制裁,二要靠道德、靠“誠信”的教化,尤其要靠營造一個“誠信”才能致富,欺詐必定破產的社會道德和輿論氛圍。這樣才能夠使假冒偽劣和欺詐行為變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從而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性道德準則,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道德體系,從道德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健康的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