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七水災,是在1959年8月7日,發生於台灣中南部的嚴重水患,為戰後台灣影響區域及受災人數僅次於921大地震及八八水災的重大災難。
八七水災
1959年8月6日艾倫颱風過境台灣,因為暴雨及旺盛西南氣流所引起的
豪雨,導致於連續三日台灣中南部的降雨量高達800至1,200公釐,特別是1959年8月7日當天的降雨量已高達500至1,000公釐,接近其平均全年降雨量。由於地面積水難以消退,再加上山洪暴發,導致河川水位高漲決堤,造成空前的大水災,受災範圍包括台灣所有的農業區域。侵襲台灣所帶來打破台灣氣象史諸多降雨紀錄的雨勢,造成中南部地區發生水患及土石流,為台灣八七水災以降最嚴重的水患。
中華民國政府除根據國民義務勞動法動員民眾前往救災,台灣省政府也以《台灣省人民因災死傷及住屋倒塌救濟辦法》撥發救濟金給災民;另外蔣介石也發布緊急處份令,開徵水災復興建設捐以募集重建資金。
八七水災為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僅次於1999年9月21日九二一大地震的災難。
八七水災
八七水災災區範圍廣及13個縣市,其中以
苗栗縣、台中縣、南投縣、
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及台中市受災最為嚴重;實際受災面積達1,365平方公里,受災居民達30餘萬人,死亡人數667人,失蹤者近千人,受傷者數千人,房屋全毀者2萬3215戶,半毀者1萬8754戶,災區的交通通訊幾乎全部中斷,受損的農田13餘萬公頃,總損失估計在新台幣37億元,占前一年國民所得總值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