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洪德

原黑龍江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副主任

張洪德,任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

2016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現任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

人物事件


宣布逮捕

2016年5月,七台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副主任犯罪嫌疑人張洪德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2016年6月3日,據黑龍江省紀委消息,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對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張洪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洪德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規定出入私人會所;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工招錄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張洪德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張洪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洪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