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國土資源局
麗水市國土資源局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土地利用管理處
麗水市國土資源局,於2001年由原麗水地區和縣級麗水市以及麗水地區礦產資源局和縣級麗水市礦管辦公室撤併組建而成,下設一個分局,內設11個行政處室和9個直屬事業單位,現有在職在編人員215人。近年來,該局國土資源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兩創”目標和“三市並舉”發展戰略,認真履行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穩定、服務社會職能,全面做好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為促進全市經濟持續較快發展作出了積極地努力和貢獻。
狠抓土地開發復墾 嚴守耕地保護紅線
實施土地開發復墾,嚴守耕地紅線,既是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的基礎,也是確保我市具有強力發展後勁的基本保障。麗水市委、市政府和各縣(市、區)委、政府把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作為事關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一件大事來抓,積極創新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確目標任務,嚴格考核獎勵,大力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和建設用地復墾,取得了重大突破。2007-2008年,全市共完成土地整理項目191個,面積67.63萬畝,建成標準農田24.37萬畝;完成建設用地復墾項目756個,面積1.74萬畝;完成土地開發項目246個,面積3.99萬畝,連續13年實現了耕地佔補平衡。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大規模實施,不僅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積,改善了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促進了新農村建設,而且增加了縣、鄉兩級財政收入,實現了縣、鄉、村集體和農民四方共贏。同時,堅持以責任促保護、以建設促保護、以管理促保護,層層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積極開展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依法查處亂佔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行為,著力提升基本農田的保護和管理水平,確保了全市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
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堅持節約集約用地
在土地資源配置、充分發揮土地效益上,國土部門堅持科學發展不動搖。一是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立足於麗水自身的地理條件和土地利用現狀,堅持向山谷要空間、向空間要發展、向結構調整要效益。通過制定完善具體政策、鼓勵“零增地”招商、開展閑置廠房租賃、加強批后監管、盤活存量土地等多項措施,積極引導和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認真編製並組織實施“365”節約集約用地行動計劃。二是積極推進土地市場建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嚴格執行《劃撥用地目錄》,全面實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比例進一步提高。2007-2008年,全市共招拍掛出讓國有土地398宗,面積6875畝,出讓金合同數74.24億元,為加快城市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工作有序推進。全市公開出讓工業用地190宗,面積3983畝,出讓金為4.68億元。三是加強土地市場調控。針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迅速調整工作思路,轉變工作重心,及時提出了房地產調控的多項措施,如調整商住用地出讓計劃,妥善處理土地市場遺留和滯納金欠繳問題,優化商住用地出讓管理,支持房產企業應對危機等等,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穩定作出了有效努力。
致力搞好維權維穩,積極促進國土和諧
國土資源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中,國土部門致力搞好維權維穩,積極促進國土和諧。首先,加強和改進征地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嚴把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審查關,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擴大覆蓋面,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安置措施落實到位,有效保障了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合法權益。從2007年11月開始,市區在全省率先實現了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村集體留地貨幣安置補助三個全覆蓋。其次,加大國土資源的執法監察力度。認真貫徹“以防為主、查防結合”的方針,全面落實動態巡查責任制,堅持重拳治違、嚴格執法,紮實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和土地執法“百日行動”,依法查處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有力打擊了土地、礦產違法行為,樹立了國土資源部門的執法權威。2007-2008年,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巡查5.65萬人次,及時發現並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1605件,涉及土地面積45.1公頃;立案查處土地違法案件633件,涉案土地面積68.76公頃,已查結633件,查結率100%。圓滿完成了全市鄉鎮、村幹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全市共對183個鄉鎮595名鄉鎮幹部和3467個行政村7010名村幹部進行了培訓。第三,切實抓好國土資源信訪工作。以重信重訪專項治理工作為抓手,認真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重信重訪件的調處和信訪值班工作,切實做好信訪維穩工作,確保了奧運會和殘奧會期間全市涉土信訪“零”進京。2008年,全市共受理國土資源信訪總量1442件(批),同比下降2.2%,連續四年實現了信訪總量下降,有力地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大力拓展用地空間 切實保障用地需求
在全球性的金融風暴中,全市國土資源部門堅定不移地把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用地保障作為中心工作來抓,千方百計拓展用地空間、爭取用地指標、用好計劃指標,努力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用地需求。一是積極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調整工作。完成了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的編製工作,並上報省廳審查。充分利用浙江省作為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試點這一契機,切實用足用好政策,土地規劃修改試點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全市首批5個“四類”項目已經省政府確認,總面積4720畝;第二批已有29個項目經省政府確認。堅持緊中求變,積極做好土地規劃局部調整。2007-2008年,全市共辦理了72個項目的土地規劃局部調整工作,涉及71個鄉鎮152個地塊,面積6082畝,為我市即期用地拓寬了空間。二是積極做好建設用地保障工作。面對建設用地供需矛盾極為突出的實際,我市國土資源部門堅持內外協調、上下銜接,積極向上爭取用地指標,全力以赴抓好項目用地的報批和服務工作。2007年以來,我市共爭取到省國土廳追加各類用地指標2.4萬畝,是省下達計劃的2倍多,報批建設用地總面積4.2萬畝,供應實際建設用地項目3.06萬畝。經國務院批准重點項目用地24個,總面積2.29萬畝,較好地
滿足了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對用地的合理需求,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領導的充分肯定。三是加大低丘緩坡綜合開發利用工作力度。完成了麗水南城低丘緩坡綜合開發利用試點的總結工作,南城首期開發區塊建設全面鋪開。目前全市各縣(市、區)的低丘緩坡綜合開發利用規劃編製工作均已完成,為有效實施低丘緩坡的綜合開發利用奠定了基礎。
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二)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實施市立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三)監督檢查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佔補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等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業權市場;制定全市採礦權市場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採礦權招投標和拍賣,審批採礦權轉讓申請;收取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
(九)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驗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
(十)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的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收取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
(十一)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它資金的使用。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領導蓮都區國土資源分局和下屬事業單位工作,對國土資源相關中介機構和其他機構實行行業管理。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負責各類文件的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及重要事項督查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檔案、保衛以及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編製國土資源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科技成果項目的鑒定和推廣,組織對國土資源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開發、利用和推廣;制定並實施國土資源宣傳工作計劃。
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分局、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考察、考核、任免、調配和管理幹部;負責局機關、分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及各縣(市)國土資源局副科以上領導(含非領導職務)的人事檔案管理;承擔局機關、分局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全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幹部隊伍建設。
計劃財務處
編製並落實年度預算指標,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制定國土資源有關規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做好市級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徵收;承擔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全市國土資源規費、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負責統計工作;對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和審計;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執法監察處
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及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情況;制定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實施對土地及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和礦產資源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監察工作和國土資源監察隊伍建設;承擔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律諮詢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
土地規劃耕地保護處
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擔基本農田划區定界和農用地轉用規劃審核;制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農地保護、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政策性規定;指導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農地轉用報批,承擔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徵收(使用)方案的審核和管理工作;承辦與轉用或徵收同時上報的土地供應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實施市立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
土地利用管理處
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作價入股、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組織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質;承擔土地評估價格的初審;承擔土地等級評定的審核工作;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和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監督管理;承擔企業轉制的土地資產的管理及處置工作;承擔供地方案的審核及上報審批的各類項目用地的報批工作。
地籍管理處
組織實施全市地籍管理規定、地籍管理技術規範和權屬管理辦法,承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終止等的權屬管理;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指導組織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承辦並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礦產資源管理處
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指導縣(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的編製和實施;負責採礦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招投標和拍賣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負責選礦許可證的審批、發證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調處重要採礦權權屬爭議、糾紛;指導全市礦產督察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管理礦床工業指標;組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認定評審結果;組織礦產資源儲量年檢和儲量審計;管理全市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擬定礦產資源政策;組織編製和實施地質調查評價與礦產勘查規劃、計劃;管理地勘活動,調處探礦權權屬糾紛。
地質環境處
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地質環境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指導縣(市)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及專項規劃的編製和實施;編製和組織實施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勘查計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地質環境資源保護管理,參與與地質環境有關的重點建設項目、易造成地質環境問題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地和地質遺跡保護區建設的審查報批;負責地質災害區的監督管理,參與重大建設工程地質環境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組織監督指導工作;監督礦泉水和地熱水的開發利用,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與信息服務。
監察室(與局紀委合署辦公)
市國土資源局蓮都分局屬市局派駐蓮都區承擔國土資源管理的行政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