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祿公債

明治維新初期出現的金融方案

簡單講,明治維新初期要發展經濟就必須穩定社會,大力發展工商業,而大批武士貴族們整天只會打打殺殺,要讓他們不鬧事就要養起來,就像清朝八旗子弟,不做事拿國家俸祿。

養了幾年,每年國家財政的三分之一都給這群遊手好閒的人浪費掉了,所以在財政危機加劇,社會矛盾計劃之前,明治維新的元老們想出了一個超前的金融創新方案:立即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俸祿公債計劃。把所有武士的俸祿 全部置換成公債。換言之,類似“買斷工齡”。

概況


1867年,明治政府正式頒布了《金祿公債證書發行條例》規定擁有1000日元(當時日元購買力還是相當高的)以上的高額家祿一次發授6—7年祿量的公債證書,利息5分;擁有100—1000日元者,發授7—10年祿量的公債證書,利息6分;擁有20—100日元者,發售10—13年祿量的公債證書,利息7分。以上公債證書的零頭都以10分利支付現金。條例規定所有武士的俸祿都以公債一次性支付完畢,今後不再支給。公債的本金自發授后第6年開始抽籤償還,30年內償清。公債的發行總額達17,400萬日元[包括73。4萬元現金]。一次性地把所有武士的原來的俸祿都變成貨幣公債。大隈對這個計劃非常滿意,公開說道:經反覆熟議,痛感當務之急在廢除華、士族之家祿、賞典祿。今幸已廢除祿來之稱而改授金祿,且又對賞典祿得稅,故當此之良機應斷行廢祿之策。即將華、士族平民之全部家祿、賞典祿皆視作政府之債務,以30年償清,為此,應再發授金祿公債證書……。到了1877年初,俸祿處分已經基本完成。政府不再負擔供給武士的俸祿。成功甩掉了一個財政包袱。

改革的意義


俸祿改革大大促進了日本的產業化進程,加速了日本的騰飛和現代化。為建立現代日本做出了有極大的促進作用。俸祿改革計劃雖意義重大,大大緩解了財政壓力。但在實施時做法實行一刀切。前景想象的過於美好。所以問題百出。除了前面幾個問題之外,又新出現了分配不公的問題。對於下級武士來說,俸祿公債的償還動輒 需要等十幾年。而且等到了還要抽籤決定誰先還誰后還。抽籤項目也極不公正。很多人往往還輪不到抽籤。而且俸祿的發放也搞地區歧視。薩摩等維新有功的藩。其俸祿改革還要另給優惠政策。這俸祿是武士的鐵飯碗,如今鐵飯碗變成了紙碗,往往還被商人們欺騙一空。因此俸祿公債全面推行之後,武士們紛紛破產。流落街頭 成為乞丐者有之,靠拉黃包車為生者有之,妻女賣淫來養家者有之,在碼頭工廠里做苦力者有之。武士不但尊嚴喪盡,還掉到了社會最底層里。據計算,金祿公債雖然利息很高。理論上能夠維持武士的生活。可是實際上由於大隈的積極財政政策。其價值僅相當於東京地區最低工資的三分之一。
原來的藩主幕臣上級武士們,或因 俸祿高昂,或因維新有功。藉助公債反而發了大財。例如長州藩藩主毛利家、加賀藩主前田家的金祿公債都高達100萬日元,1877年設立的第十五國立銀行,號稱擁有最雄厚的資金1782萬日元,全部都是由金 祿公債轉化而來的,484名集資者皆為華族,故而該家銀行被人稱之為“華族銀行”。以此家華族銀行建立為契機,華、上級士族紛紛手持巨額公債湧入金融業,一時 間所謂“國立銀行”層出不窮,其增長速度之快令人瞠目。而在另一邊,例如岡山縣,無職業、無儲蓄之眾武士雲集一處,不論土工、搬運,以力役為人雇傭。新潟縣高田地區的武士境遇也大體如此,人夫400餘名中有70名為武士。官營富岡繅絲廠開工時曾從東京招收百餘名繅絲女工,基本上都是原德川幕府武士的 子女。1878年,這個工廠有正式住廠女1371人,其中148人是武士家庭出身。可見,這一時期沒落的武士出賣勞動力、子女外出做工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所以這邊下級武士們正辛苦出賣勞力,掙扎在貧困線上。而那邊藩閥們則大修鹿鳴館等西式館驛,夜夜笙歌不斷。武士們對此極度憤怒,一場風暴行將來臨。
任何改革都是有利有弊,上面摘抄來這麼一大堆只是粗略的讓大家了解這個詞的歷史背景和意義,如果對這段歷史有興趣深入了解可以搜那段歷史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