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偶然所得稅

向納稅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徵收的稅款

個人偶然所得稅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向納稅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徵收的稅款。徵稅對象主要是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收入。

基本介紹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偶然所得沒有起征點,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

徵收示例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的規定,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其個人所得稅征免問題規定如下: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 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獎發票中獎800元以下免征個人偶然所得稅。其他均要全額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