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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分散原則
風險分散原則
風險分散原則屬於保險名詞之一,意思是指保險人為保證經營的穩定性,應使風險分散的範圍儘可能擴大。倘若保險人承保的風險過於集中,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就可能產生責任累積,使保險人無法承擔保險責任。
目錄
1
宏觀層面
2
微觀層面
宏觀層面
宏觀層面的風險分散通過以下三個方面實現:
1、使風險在地理範圍上分散;
2、使風險在時間上分散;
3、通過多種經營來實現風險分散。
微觀層面
微觀層面的
風險分散
主要通過兩種方式:
1、承保前分散:
主要通過在承保時合理地劃分危險單位,並且使每一個危險單位都儘可能獨立來實現。合理劃分
風險單位
,參考每個風險單位的最大可能損失確定保險金額,對超出自身
承保能力
的部分不予承保。對承保的風險責任加以限制,如控制保險金額,規定
免賠額
、
共同保險
條款等。幾家保險公司共保。
2、承保後分散:
主要採取共同保險和再保險兩種方法。其中
再保險
是在時間上、空間上以及通過保險金額的同類性實現風險分散的理想辦法。
基本信息
釋義
風險分散的範圍儘可能擴大
類屬
保險名詞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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